【本報訊】為堵塞旅客轉家傭的漏洞,行政會完成討論《聘用外地僱員法》修訂草案,建議從事非專業及家務工作的非本地居民,須持有澳門出入境當局發出的“工作憑證”方能入境工作。
法案主要規範擬從事非專業及家務工作的非本地居民,必須持有澳門出入境當局發出的以工作為目的的入境憑證,並須以此憑證從澳門以外地區入境,方具條件獲批給“僱員身份的逗留許可”(續期情況除外),藉此區分非本地居民入境澳門的目的是工作而非旅遊,解決非本地居民以旅客身份入境外僱的問題。法案建議自公佈後滿90日起生效。
【本報訊】為堵塞旅客轉家傭的漏洞,行政會完成討論《聘用外地僱員法》修訂草案,建議從事非專業及家務工作的非本地居民,須持有澳門出入境當局發出的“工作憑證”方能入境工作。
法案主要規範擬從事非專業及家務工作的非本地居民,必須持有澳門出入境當局發出的以工作為目的的入境憑證,並須以此憑證從澳門以外地區入境,方具條件獲批給“僱員身份的逗留許可”(續期情況除外),藉此區分非本地居民入境澳門的目的是工作而非旅遊,解決非本地居民以旅客身份入境外僱的問題。法案建議自公佈後滿90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