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個路環社團週日舉行主題為「我們只要安居樂業」的研討會,探討「紗紙契」的問題。許多黑沙村、九澳村的村民反映,他們所居住的祖屋,持有「紗紙契」,又有門牌號碼,卻因為並沒有作物業登記,擔心日後難以繼承父母的物業,而且也因為政府不承認「紗紙契」,而未能申請加大水電限額,導致水電不夠使用,形同次等公民。因而希望特區政府正視歷史遺留的矛盾問題,首先是優化居民的水電供應,在長遠而言是透過修訂新《土地法》,釐清業權問題。為此,當場有八百多位村民簽名,將在近日遞交給特區政府總部。
路環村民再次提起「紗紙契」問題,是因為日前鄭安庭議員在立法會口頭質詢中,提議政府對「紗紙契」村屋特事特辦,發出臨時准照,以便村民可以申請水電服務,以及進行維修及重建及營商。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則強調現時已經沒有「紗紙契」,即使是之前的《土地法》只有一條列明會規範「紗紙契」,但立法會在二零一三年通過的新《土地法》,已經無「紗紙契」三個字,因而無需要就「紗紙契」進行討論。羅立文強調,不可能由政府以合法方式去做不合法的事,並重申未作登記即是非法佔用地。但回歸前無登記的村屋,如果有電錶及有水錶,是當局尊重有關居住人士,並未進行清拆,假如現時仍有房屋無電錶無水錶,最大可能是近期興建,增加面積及做生意更加無可能。而羅立文司長的這番話,引發路環村民既無奈又恐慌,因而再次聚會進行討論。
平情而論,根據《澳門基本法》第七條的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境內的土地和自然資源,除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前已依法確認的私有土地外,屬於國家所有,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管理、使用、開發、出租或批給個人、法人使用或開發,其收入全部歸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支配。」因而無論是新《土地法》還是舊《土地法》,凡是未能趕及在澳門回歸之前辦妥轉「西契」手續的「紗紙契」,均一律無效。但在回歸前夕,不知是村屋「紗紙契」持有人的敏感度不足,還是「大天旨意」,而沒有依法辦理「確認為私有土地」的手續,這就錯過了時機。
應當說,路環村屋的「紗紙契」,造假的可能性不大。這是因為,這些村屋興建在現成的土地上,一直都有人居住並代代相傳,而且有不少是在葡國人佔領路環之前就已經存在,作假的機率不高。不像在氹仔島的大、小潭山之間的土地,是在清朝已經滅亡之後的上世紀二十世紀才填海形成,主張擁有此土地的「紗紙契」,卻是「乘坐時光穿梭機」般弄到了清朝年間開具的,這肯定是偽造的。
《澳門基本法》頒佈後,有一些葡人「律師仔」,認為這是「撈錢」的大好機會,四出主動聯絡大幅土地「紗紙契」的持有人,協助其辦理「確認為私有土地」的手續。其中有些明顯是「民國填海地,清朝紗紙契」的偽造「紗紙契」,也能蒙混過關,轉為「西契」,成為合法的私有土地。反而路環村屋這些真正的「紗紙契」。卻可能是因為「價值不高」,葡人「律師仔」不屑於去招徠生意;也可能是持有人「大天旨意」,以為這本就是自己的私有土地,何必去辦理什麼「確認手續」,又或是不願支付律師費,因而錯過了在回歸前「轉契」的唯一時機。
或許,某些社團也要負一定的責任。實際上,作為最大的愛國社團之一,有不少成員先後參加了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諮詢委員會及澳門特區籌委會的工作,應當極為了解《澳門基本法》第七條規定的精神。如果它們能夠像高度關注其他社會事務那樣,在回歸前重視及關注路環村屋「紗紙契」的問題,協助持有人將「紗紙契」轉為「西契」,或是向前澳葡政府建議並提醒中央政府,設法解決此問題,由中葡聯合聯絡小組達成一個可行方案,就可避免此情況出現。
其實,即使是在回歸後,還有一個「行政救濟」的機會。一直擔心自己會被打成「歐文龍第二」,而奉行「少做少錯哲學」的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卻在活化路環舊城區,提升居民的生活素質方面做了一件好事。他提出「優化路環舊市區可行性研究」並進行公開諮詢,收集民意後,決定在保持休閒、舒適氣氛,以低商業化的模式發展的方向下,讓路環舊市區的居民,可以在不影響公共設施的建設、城市規劃下,繼續在原來地方居住,並因房屋因日久失修或天災等原因造成倒塌或損毀,需要修葺或重整的讓路環舊市區的居民,可以在不影響公共設施的建設、城市規劃下,繼續在原來地方居住,並因房屋因日久失修或天災等原因造成倒塌或損毀,需要修葺或重整的,居民可以循合法的徑途向政府提出修葺或重整工程的申請,在保證居民的生活質素及符合整體城市規劃的前提下,政府將依法及按既有程序進行審批。這個計劃是相當務實明智的,既申明了政府「依法行政」尤其是遵守基本法的決心,又照顧了老居民的合理需求。
劉仕堯當時的決定,既堅守《澳門基本法》第七條的規定,又根據路環舊市區屋宇的實際情況,尊重歷史、實事求是,作出靈活的處理,以照顧居民的合理權益。這個依法、合理的模式,受到與會坊眾的贊同和支持。
但是,可能連劉仕堯自己也想不到的是,他的這個「善治」、「德政」,卻被由自己代表政府與立法會協調溝通而制定的新《土地法》,予以否定。就在社會上對新《土地法》進行激烈爭論之時,新任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宣布,「有關『路環舊市區土地批給申請計劃』由於與新《土地法》的規定相抵觸,因而已處停頓」。這也就凸顯了新《土地法》的不盡完善之處。這是繼「海一居」、南灣湖C、D區及石排灣等並非歸責於承批人,但卻因臨時批給期逾期而被或將被政府宣布批給失效,必須收回之後,又一次證實了新《土地法》確實是存在著缺陷。而且更令劉仕堯尷尬的是,路環就市區的這個現象,等於是由劉仕堯主導制定的新《土地法》,否定也是由劉仕堯主導的「路環舊市區土地批給申請計劃」,端的是典型的「自相矛盾」。說不準,現任司長羅立文就正是要透過「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方式,來凸顯其前任給其工作帶來的困頓。
因此,如何妥善處理路環舊屋的問題,考驗特區政府的政治智慧。當然,最佳的辦法,就是修訂新《土地法》,在矯正那個「一刀切」不完善條文的同時,為路環舊屋開出一條「生路」。無論是何人當選第五任行政長官,都必須正視此問題。既新《土地法》是二零一三年生效,到明年就已滿檢討法律的七年期,因而應當將其連同已經被實踐檢驗存在問題的「一刀切收地」條款,進行檢討。在嚴格執行《澳門基本法》第七條不承認「紗紙契所有權」的前提下,進行靈活的「行政救濟」,給予「使用權」。這並不違反基本法對土地所有權為國家所有的規定,又可合情合理地解決村屋「紗紙契」的歷史問題,並有利於改善民生,符合最大的公約數。在此情況下,特區政府有必要設位一個專責委員會去負責收集、整理及鑑定「紗紙契」的工作,並設立一個專門的「紗紙契」特別法庭,去解決由處理「紗紙契」而引起的司法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