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終於「發威」既是必要也有偶然

在葡文媒體已經「爆料」的情況下,本來還打算「慢工出細貨」,以求萬無一失,辦成「鐵案」才予以正式公佈的廉政公署,昨日終於不得不公佈《廉政公署完成有貿促局官員涉貪案件的調查》,宣布貿易投資促進局行政管理委員會前主席、一名前執行委員,以及一名原投資居留暨法律處經理的刑事案件調查,相關人員在審批「重大投資移民」和「技術移民」的申請時,涉嫌觸犯受賄作不法行為罪、偽造文件罪、違反保密罪及濫用職權罪等罪名,案件已完成偵查並移送司法機關。經檢察院建議,刑事起訴法庭法官批准對貿促局前主席採取羈押的強制措施,並透露了其中的主要案情。

廉政公署昨日公佈該弊案的案情,是必然之舉。因為再過兩天,就是第五任行政長官選舉正式開始參選人提名期;而且也恰好同時在昨日,過去幾年來曾經多次強調自己不會參選行政長官,做完這屆立法會任期就將會退休的賀一誠,發表聲明,宣稱爲了參選澳門特區第五任行政長官,因而放棄特區立法會議員資格,也同時卸任立法會主席職務。而從賀一誠此前的參選講話中,強調自己最終決定參選的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看到政府「不作為」,在內地以「十九大」精神為鼓舞,「捋起袖子加油幹」,眼看澳門就要邊緣化,而決定不顧自己年齡等因素,也要出來拼搏。

正是這種「時不予我」的負責任精神,及不要「擊鼓傳花」將本可解決的問題都推到下一屆特區政府接手的高風格,而且也是避免某些社會極為關注的重大問題,成為行政長官選舉過程中的「炒熱」議題,因而廉政公署昨日公佈貿促局個別前任官員所涉弊案的情況,就顯得很有必要,而且也非常及時。而廉政專員張永春的「有擔當」「有作為」表現,也有利於他「更上層樓」。

目前在廉政公署手中,應當「本屆政府本屆解決」的案件,除了這宗貿促局弊案之外,還有「非凡航空案」,及對受新《土地法》影響而回收的土地是否涉及行政失誤問題的調查。如果說,按照張永春日前透露,調查回收土地過程中的行政程序,頗為複雜,而且個案較多,恐怕在短期內難以完成,人們可以理解,但仍然希望能夠在行政長官選舉前作出結論,以避免對行政長官選舉造成不必要干擾的話,那麼,「非凡航空案」就相對簡單,相信工作量也不太大,就不要再拖了。尤其是「非凡航空案」主要涉案嫌疑人的所謂「北京背景後台」已經卸任,而且從各方面資訊看,其人政治立場並未與以習近平主席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一致,因而進行調查,還有甚麼好「前怕狼後怕虎」的?

廉署終於正式公佈貿促局弊案的案情,也是偶然事態促成。據葡文媒體報導,貿促局前主席張祖榮是在本週三,嘗試由關閘離境澳門前往內地時被攔截及拘捕的。而早前有關司法機關對張祖榮作出的司法強制措施,包括禁止離境。但因檢方未能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法定時間內提出檢控,導致有關強制措施已經過期。在本週三,廉政公署聯絡張祖榮,邀請他在翌日早上到廉署落口供,張祖榮答應。但其後他隨即到關閘嘗試離境,最終被拘捕。而廉政公署及檢察院要求對張祖榮採取最嚴厲強制措施即羈押,以防止其潛逃,刑事起訴法庭法官也已批准對張祖榮是採取羈押的強制措施。因此,張祖榮的潛逃,就促使廉政公署和檢察院必須「做嘢」,並向公眾公佈其涉案情況。

當然也可以說,張祖榮的潛逃,是自動送上門。因為當初對其施以司法強制措施,就是防止他外逃。如今果然外逃了,豈非自投羅網?這就如同何超明一樣,如果不是要潛逃出境,就不會這麼快「下手」。

按照《澳門基本法》及澳門刑事法律規定,張祖榮在被司法機關審理判決並終審定讞之前,仍是假定無罪。因而對該弊案案情的本身,我們仍然等待司法機關的判決,不予置評。但對該弊案所涉及的政治社會效應等問題,卻認為不得不議論。

其一、貿促局相關人員在審批「重大投資移民」和「技術移民」的申請時,不但是涉嫌觸犯受賄作不法行為罪、偽造文件罪、違反保密罪及濫用職權罪等罪名對刑事犯罪行為,而且更是涉嫌違反《澳門基本法》關於內地居民到澳門定居的審批權的政治問題。實際上,《澳門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須辦理批准手續,其中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定居的人數由中央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徵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後確定。」因此,內地居民到澳門定居的批准權限,是屬於中央政府,這個關係是屬於中央與特區關係。澳門特區所擁有的權限,只是對進入澳門特區定居的人數,由國家公安部和國務院港澳辦徵求澳門特區政府的意見後確定。目前的正規做法是,內地公安部門向移居澳門的原內地居民,發給「單程證」,並同時註銷其在內地的戶口,收繳其持有的內地居民身份證。澳門特區政府身份證明局,則依據其人所持的「單程證」,向其簽發澳門居民身份證。

而「重大投資移民」和「技術移民」政策,卻避開了公安部門的審批權,也在客觀事實上「抵制」國家實施的「單程證」制度,等於是不尊重甚至是「搶奪」中央的相關權限。而且,享受該兩項移民政策的內地居民,由於是澳門特區政府直接向其簽發澳門居民身份證,無須內地公安機關批准,因而也就沒有註銷其內地戶口,並仍然持有內地身份證,造成戶政管理混亂。

更有甚者,某些內地居民為了辦理此類「移民」手續,符合澳門相關法律法規的條件,在取得第三國居留權時,是向當時與台灣有「邦交」的岡比亞等國購買護照,而澳門特區政府的官衙,竟然承認這種護照並與之發生公權力行為,嚴重抵觸一個中國原則。

其二、在當初實行的「有償移民」政策中,還有一項「置業移民」。當時澳門經濟極度低迷,建築房產業積壓了大量的空置單位,相關業者的經營也極度困難,因而這項政策是有利於幫助業者走出困境,消化部分空置樓宇的。但在賭牌開放後,澳門經濟好轉,樓宇租賃和銷售市場被盤活之後,這項政策就失去了其原本還具有的一點兒「必要」的合理成分。尤其是恰在此時,房屋中介業的「猛龍」過江,引進主動進攻型的中介方式,遊說業主高價售賣自己正居住的樓宇單位,而促使樓價飆升的惡性循環。而置業移民的「門檻」過低,使得利用該政策的內地居民,集中搶購中低檔的樓宇單位,造成樓價飆升,原本只是十多萬元的經濟房屋單位,也急升到一、二百萬元,而這種檔次的樓宇單位,正是澳門中低收入階層居民的主流消費對象,這就嚴重影響了中低收入市民的購樓能力,損害本澳中下階層居民尤其是不符入住經濟房屋、社會房屋資格,但又購不起「豪宅」的多數市民的置業利益,而且更是成為澳門居民民怨最大的「上樓難」的原始因素。今日的民怨所在,這就是其中一個「源頭」。

因此,貿促局在「有償移民」方面所涉的弊案,如果追查下去,在張祖榮之前可能會有更多的「貓膩」。因而廉政公署應當一查到底,而不僅僅是「張祖榮時期」。不能將整個「有償移民」的「全過程」,「斬件」處理,而是必須以通案追查。這才是真正的「有擔當、有作為」。

賀一誠最終沒有像此前坊間盛傳的那樣,聘請貿促局的另一位前任負責人出任其競選辦主任,就是政治敏感度高及聰明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