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金管局、經濟局消息,“電子消費卡”將於今(14)日起陸續發放,居民請於指定時間到預約地點領卡。政府部門及銀行在內的共150個領卡服務點已準備就緒。
特區政府呼籲,由於領卡人數眾多,為免輪侯時間過長,請已登記的居民帶同其本人身份證正本,按照登記時所選定的時間到預約的服務點領卡。澳門金融管理局將在預約領卡日期的前一日,向居民在系統中登記的手提電話號碼發送短訊通知。居民亦可進入金管局網頁(httpswww.amcm.gov.mostaticconsumptionvoucherterms_zh.html)查詢已登記的領卡時間及地點。
倘居民委託他人代領,代領人領卡時須帶同代領人及登記人雙方的身份證正本,以及登記人簽署的代領授權書。缺少以上任一文件,均無法成功領卡。授權書可於消費補貼計劃專頁下載(httpswww.economia.gov.moconsumo)。
未成年人的電子消費卡必須由父、母或監護人代領,上述提到的監護人,身份須由法院確立。代領人須帶同本人及未成年人的身份證正本,以及代領人簽署的親屬關係聲明書。親屬關係聲明書可於消費補貼計劃專頁下載(httpswww.economia.gov.moconsumo)。
如電子消費卡遺失不作補發。另外,由於第二期的消費補貼將會透過同一電子消費卡發放,故市民領取後需妥善保管。如有遺失,須向治安警察局報失。
根據第62020號行政法規《消費補貼計劃》的規定,電子消費卡僅可用於購買貨品或服務,不得以任何方式兌換為現金,否則有關電子消費卡將被終止使用,違法者須返還違法使用的款項以及尚須負上倘有的刑事或民事責任。市民如發現相關情況,可向經濟局舉報。
治安警察局行動及通訊處長馬超雄表示,領取電子消費卡共有150個地點,警方屬下各警務部門14日起,都會在各派發點採取漏洞巡邏和固定駐守的方式,留意各點尤其是人較多的地點秩序,呼籲居民盡量按預約時間和地點前往,警方也會密切注意有否不合法的情況,若居民發現有異常可主動向當局舉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