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部隊附帶報酬 月總時數均分周計

【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6日上午與政府代表細則性審議修改第8/2012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的附帶報酬》法案,委員會主席何潤生及秘書馬志成表示,政府修改收取增補性報酬計算方式為以當月的平均每周工作時數超過44小時,是相對公平、合理、規範的做法。

閉門會議逾2.5小時,保安司長黃少澤等列席會議。何潤生及馬志成會後向傳媒總結時表示,由於現時法律法規規定每周工作時數超過44小時為賦予保安部隊及保安部人員增補性報酬,是次修訂案主要解決核心問題是由於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工作的特殊性,工作時數難以按通則有關規定的以每一周去計算。

故在修訂案建議以平均的方式去計算人員每周的工作時數,即當月的工作總時數,除以該月的工作日日數(按一般公共行政部門辦公日數),再乘以每周5個工作日。只要相關人員當月的平均每周工作時數超過44小時,便符合收取增補性報酬的前提。

所涉及的包括司法警察局刑事偵查職程人員、海關關員職程人員、獄警隊伍職程人員、治安警察局及消防局本身編制的人員必須遵守隨時候命的制度,可被要求提供每周超過44小時的工作。何潤生引述政府代表指,現時相關人員每周工作約45至46小時,而消防約48小時。他又引述政府介紹中國內地、香港、台灣及葡萄牙警察超時工作的補償制度,認為本澳增補性報酬相對較優厚。

同時法案亦清晰保安部門及保安部隊人員可收取法律所規定的報酬,是收取最高金額的一項報酬,同時可收取膳食補助及增補性報酬,即合共可收取最多3項的附帶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