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全體會議昨日細則性討論及表決《修改〈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的附帶報酬〉》法案,法案建議以有關人員當月工作的總時數,除以該月份的工作日日數,再乘以每周五個工作日,作為有關人員當月的平均每周工作時數,只要人員當月的平均每周工作時數超過44小時,便符合收取增補性報酬的前提。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何潤生表示,委員會認同法案建議的方式,改變現時一刀切計算超過44小時工作時數的制度,引入更為符合實際情況的平均計算的標準,從而相關制度亦使相關人員的勞與酬之間的匹配更合理。
議員高天賜認為法案建議的增補性報酬條文是不公平的條文,認為會影響士氣及紀律部隊穩定性,又指出隨傳隨到及每周超過44小時可收報酬兩個概念有混淆,關注為何不設超時工作上限,指出人員過勞的情況,又建議收取方式應為實報實銷。
保安司長黃少澤不認同,政府是為士氣及穩定性而修改法案,是改善公平性,令人員的勞與酬之間得到對應。全世界警察都是隨傳隨到,是工作特性及固有義務。他感謝議員關心,但認為是要擺事實、講道理。
他重申,將來人員每周工作若超時較多可開展研究設上限,但目前有個別工種每周工作60、70個小時的情況,絕大部分人員是40至50小時之間,即使民防及安保工作亦只是一年當中極少時間出現。而相比周邊國家地區,本澳增補性報酬的待遇相對已較優厚,且較實報實銷更“著數”。
至於過勞問題,黃少澤坦言有個別同事、甚至局長過度疲勞,舉例如防疫過程中,他親自帶隊到珠海開會18次,各部門優化工作安排,現時每周工作時間基本是44至48小時,同時透過抽調大量文職人員協助前線進行疏導及輔助工作。
法案獲立法會細則性表決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