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網絡上流傳出兩個防疫短視頻。一個關於「道歉」,另一個關於「感謝」。「道歉」視頻中,一位因家中缺乏食物而翻越封鎖小區圍墻的小夥,經防疫志願者「勸導、教育」,對著鏡頭向小區居民自報姓名、住址,幷公開道歉。「感謝」視頻中,兩個穿著全套防護服的工作人員,在一位居民家門口送上一大袋蔬菜,男子接了蔬菜,在防疫人員的再三提醒之下,恍然大悟地說:「哦,感謝政府,感謝政府!」
這兩個視頻顯然是從事防疫工作的一方有意拍攝的真實事件和場景,看完後心裏五味雜陳。
首先,「責令」違反防疫規定者自報家門公開道歉,以錄像方式保存幷在網絡上廣爲傳播,此類行爲,若無法律明確授權,任何國家機關都無權爲之,這是依法治國、依法防疫的基本原則。
其次,我國采取的「動態清零」防疫策略,迄今爲止的確成效顯著。全國絕大部分地區都能基本正常運轉,實屬不易。然而,必須清醒地意識到,該策略存在一種「突襲效應」,即原本正常的個人或少數人的生活,因爲突如其來的確診或疑似病例、突如其來的風險級別提升、突如其來的個人隔離或社區封鎖、突如其來的醫院封鎖,而發生意料不到的變化。這種變化可能會對少數人的飲食、住宿、就醫、生孩子等基本民生造成極大的困難。
一旦此類情形出現,采取「突然行動式」防疫措施的各級政府,應當擔負基本生活保障的責任。《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指出:「在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四十九條,自然灾害、事故灾難或者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後,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應當向受到危害的人員提供避難場所和生活必需品,實施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應當保障食品、飲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應。
既然這是保護型國家的政府應盡義務,又爲什麽非要讓享有權利的人道謝呢?
清零防疫策略的背後是「公共利益至上、集體利益至上」的價值秩序,也是「犧牲小我,顧全大局」的價值觀之體現。然而,爲多數人利益而完全犧牲、湮滅個體的價值,已經不能與發展迄今的人類文明水平齊頭幷進。爲公共利益——絕大多數情况下即多數人的利益——而不得不有損個體利益時,應當予以相應的補償,這一基本原則已經得到普遍承認,也在我國《憲法》等法律中得以明文規定。
可惜的是,我們以往更多關注的是「物質意義上的補償」,集體忽視了「精神意義上的補償」——也是此原則和法律制度的應有之義。在清零防疫之下,因爲突然措施而遭遇工作和生活礙阻、承受不利因素的少數人,實際上是爲了多數人的健康安全作出了特別的犧牲。這種特別犧牲不同于人人都要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進入公共場所前掃碼等,因爲後者基本于所有人而言是公平的。我們欠少數作出特別犧牲者一份道歉和感謝!如果不是他們接受特別的煎熬,我們多數人就無法如常生活、工作。政府是代表多數人向少數人采取有關措施的代理人,同樣應該對他們懷有一份歉意和謝意。
如果政府及其工作人員以及志願加入防疫工作的任何人,在采取隔離、封鎖措施時,能够向被隔離者、被封鎖者說聲:「抱歉,因爲防疫需要,你們辛苦啦!感謝你們的合作和付出」,那真是再理想不過了。然而,我們或許應該自省:我們的社會是不是對這份應有的「抱歉」與「感謝」,處于集體無意識狀態?
撿起這份全民本應懷有的道歉和感謝,幷不意味著縱容或一味寬容違反防疫要求的行爲,而是意味著,我們以及代表我們的政府應該如何秉持這份心意,去考慮真正具備人文關懷的防疫措施,去嚴格杜絕違法執法、過度執法的現象,去考慮和預防所有可能出現的對本已作出特別犧牲的少數人造成更大不利的情形,如孕婦和緊急患者就醫、預備不足的居民食品、飲用水需求等,甚至應該禁止使用諸如「漏網之魚」等有損人格尊嚴的暴力性語言。
新冠疫情在一種時緊時鬆的拉鋸和煎熬中,已跨入第三個年頭。不斷出現的新變種,一波一波地衝擊著政治、經濟、民生及社會心理防綫。在這一場對人性、國民素質、制度的大考中,我們會得到多少教訓?未來能否避免重蹈覆轍?我們的精神系統能否得到提升,就如同我們想要改進制度系統、組織系統、技術系統那樣?現在看來,還有太多地方值得深思。
(沈歸/文)
中華大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