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特區公報21日刊登行政長官批示,訂定臨時提督街市為公共街市,以及其攤位的每月租金金額的計算方式,並豁免於二零二二年度該街市攤位承租人繳付攤位的租金。
第47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一、除第205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所指的公共街市外,臨時提督街市亦為第62021號法律第二條(一)項所指的公共街市。
二、臨時提督街市攤位的每月租金金額相當於攤位面積乘以每月每平方米租金金額。
三、上款所指每月每平方米租金金額為澳門元一百八十元。
四、如計算所得的每月租金金額非為澳門元一元的倍數,須將小數化成整數進位至澳門元一元。
五、於二零二二年度,豁免臨時提督街市攤位承租人繳付本批示所定的租金。
本批示自今年三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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