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監察立會選舉 開立廿八調查卷宗

  【本報訊】去年是澳門立法會選舉之年。廉署去年在監察立法會選舉活動期間,共開立28個調查卷宗,當中包括4個偵查卷宗及2個輕微違反卷宗。
  偵結一宗涉嫌賄選
  年報公佈部分案件節選,當中包括去年8月3日偵結一宗專營公司人員涉嫌違反《立法會選舉法》關於中立義務規定的案件調查,並移送檢察院處理。調查發現涉事專營公司的一名管理人員,于執行職務期間,在工作會議上向員工派發某參選團體的提名表,呼籲並動員公司員工簽署,更指示轄下某部門收集員工已簽署的提名表,因此涉嫌違反中立義務並構成加重違令罪。
  去年10月26日偵結一宗涉嫌賄選的案件並移送檢察院處理。經查明,某候選人一名親屬在選舉宣傳期分別以兩個微信號發佈朋友圈內容,呼籲他人投票予該候選組別並承諾給予金錢利益作回報。經調查,雖然其行為不涉及他人指使,並且該等朋友圈內容已於短時間內刪除,但其行為已涉嫌觸犯《立法會選舉法》規定及處罰的賄選罪。
  巴士公司派福利無宣傳組別
  廉署年報指出,去年接獲舉報指澳門某巴士公司突然向員工派發6,500元,理由是公司升格為二級公司,並要求員工支持特定候選組別;該巴士公司的上級公司向其集團員工派發9,000元,並要求員工支持特定候選組別,懷疑當中存在買票的情況。
  經調查,證實上述公司曾於2020年及2021年先後向巴士公司員工派發約6,500至9,000元不等的“抗疫金”。但該公司派發上述的津貼屬單純性的員工福利,並無向員工提及任何選舉宣傳,亦無明示或暗示要求員工支持某一特定候選組別,故案件已作歸檔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