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以來,中國大陸就法理打擊「台獨」分裂勢力連出硬招,受權談話、主案追責、點名警告、精準懲戒密切配合,與對台軍事演訓行動和戰備警巡相得益彰,極大震攝了島內「台獨」分裂勢力。民進黨當局發表聲明表示「抗議」,一些「台獨」頑固分子雖嘴裡宣稱「感到光榮」,但內心實則焦慮不安。
刑事追責拉開序幕
一是明確法律依據。國家現行法律,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及《反分裂國家法》《國家安全法》《刑法》《刑事訴訟法》等,為懲治「台獨」頑固分子提供了充分的法理依據和完整的司法程式。
中共中央台辦發言人8月3日受權就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發表談話,則意味著大陸對「台獨」頑固分子的追責已從實施一般懲戒升級為刑事追責一該談話嚴正警告:凡是以身試法的「台獨」頑固分子,我們將採取刑事懲處措施,依法嚴懲不貸,依法終身追責。《刑法》第六條就屬地管轄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就認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臺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因此,無論「台獨」頑固分子在大陸還是臺灣地區,抑或境外任何地方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我國司法機關均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是開展追責行動。8月3日,浙江省溫州市國家安全局依法對長期從事「台獨」分裂活動,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嫌疑人臺灣省籍男子楊智淵實施刑事拘傳審查。據指出,楊智淵長期鼓吹「台獨」理念,夥同他人成立「台獨」非法組織「臺灣民族黨」,以「推動臺灣成為主權獨立國家並加入聯合國」為目標,大肆鼓噪「公投建國」,高調推行「急獨」路線,策劃實施「台獨」分裂活動。楊智淵雖未定性為「台獨」頑固分子,但其「台獨」分裂活動涉嫌分裂國家犯罪和煽動分裂國家犯罪,大陸有關部門依法對其拘傳審査,這顯示大陸對「台獨」分裂活動的刑事追責不僅有充分的法律依據,也具備實際懲治能力。
三是實施法理震懾。8月3日,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宣佈,對「台獨」頑固分子關聯機構「臺灣民主基金會」「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採取懲戒措施,禁止其與大陸組織、企業、個人合作,依法懲治為上述基金會提供資助或服務的組織、企業、個人,以及採取其他必要措施,首批名單包括宣德能源、凌網科技、天亮醫療、天眼衛星科技等臺灣企業。8月4日,國台辦發言人點名臺灣當局「駐美代表」蕭美琴為了謀取政治私利,不惜充當外部反華勢力棋子,損害中華民族根本利益,把臺灣同胞推向危險深淵。8月16日,中共中央台辦發言人受權宣佈,對蕭美琴、顧立雄、蔡其昌、柯建銘、林飛帆、陳椒華、王定宇等列入第二批清單的「台獨」頑固分子實施制裁。
民進黨色厲內荏
一段時間以來,島內一些「台獨」分子極力挑釁大陸、惡意製造兩岸對立、勾連外部勢力分裂國家,不僅不以為恥,而且置大陸警告於不顧,認為大陸拿他們沒辦法。2021年11月5日,國台辦發言人點名蘇貞昌、遊錫塗、吳釗燮等三人為「台獨」頑固分子,宣佈將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予以嚴懲並依法終身追責。但「台獨」頑固分子確實十分頑固,以不同方式宣稱感到「殊榮」或「驕傲」,民進黨民代王定宇、臺灣當局「駐德代表」謝志偉甚至對未列入名單感到「不滿」和「遺憾」。如此惡劣的表演和膚淺的認知,反映了這批人低估了大陸依法懲處他們的能力和決心。
今年以來,民進黨當局勾連美國一些政客策動佩洛西竄訪臺灣,很大程度也體現了民進黨一些人挾洋自重、有恃無恐的僥倖心理。在解放軍反制行動陸續展開之際,祖國大陸就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接連出牌,令島內「台獨」分裂勢力氣焰頓挫。蔡英文等民進黨頭目不敢嗆聲,民進黨元老林濁水分析,蔡英文現在看起來沒有「辣台妹」的味道,比較像「膽小鬼」o民進黨部和台陸委會表達「嚴正抗議」,聲稱大陸此舉主要意圖在「恫嚇台方」,「製造寒蟬效應」,但發言人卻不現身。個別民進黨官員受訪時痛批「中共憑什麼」,但連自己名字都不敢透露。
7位「台獨」頑固分子中的王定宇、黃國昌、陳椒華仍然比較嘴硬,但其政治前途必因資金的阻斷而受到影響,更是難逃法律的追責。被點名為「台獨」頑固分子關聯機構「臺灣民主基金會」「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進行捐款的四家台企也做岀避禍反應,紛紛急與「台獨」機構切割,勢必會對「台獨」金主產生強大的震懾效應。
以法懾「獨」必須動真格
民進黨奉行「台獨」黨綱,固守「台獨」立場,是阻撓兩岸和平統一、企圖分裂國家的一支極其反動的政治勢力。這些年,利用在台島「執政」的機會在島內加快推行「去中國化」和「務實台獨」,縱容「急獨」勢力鼓噪推動「修憲修法」,並勾結外部勢力,在國際上竭力製造「兩個中國」「一中一台」。凡此種種,危害了台海和平穩定,破壞了和平統一前景,威脅了中國國家安全,損害了兩岸同胞共同利益和中華民族根本利益。《臺灣問題與新時代中國統一事業》白皮書直指,民進黨當局的謀「獨」行徑是爭取和平統一進程中必須清除的障礙。
祖國大陸已就法律規範、法律懾止、法律懲處「台獨」出臺了一系列法律規定,兩岸尚未完成統一不能也不可能成為「台獨」頑固分子逃避法律責任的理由。但要看到,為抵制「一國兩制」、逃避法律追責、推動務實「台獨」,民進黨當局一方面煽動和裹挾臺灣民意為其從事「台獨」行徑背書,另一方面更加注重通過與外部勢力的勾連以推動臺灣問題「國際化」,妄圖挾洋自重,轉移矛盾焦點。
大陸依法懲處「台獨」頑固分子還只是一個開始,預期未來還會有進一步的措施。國台辦發言人表示,這次公佈的「台獨」頑固分子名單,不是清單的全部,以此推測,未來將根據情勢的需要,公佈更多批次的「台獨」頑固分子清單。對於極少數死不改悔的「台獨」頑固分子和極其惡劣的「台獨」分裂活動,國家司法機關將依照法律規定,適時啟動立案偵査、審査批捕,對在逃嫌犯實施通緝。
對「台獨」頑固分子和分裂國家的犯罪行為實施刑事追責和懲處,是維護法律公平正義的應有之義,也是震懾「台獨」挑釁冒險、維護和平統一前景、加快推進統一進程的必要手段。國家決不會任由「台獨」頑固分子逍遙法外。
(司空鑒/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