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中共中央台辦發言人受權就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發表談話,同天,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對長期從事「台獨」分裂活動、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嫌疑人楊智淵實施刑事拘傳審查。這些舉措反映了新時代祖國大陸日益重視運用法律打擊和懲處「台獨」。8月10日,《臺灣問題與新時代中國統一事業》白皮書的發表,更確立了新時代對台工作以及完成最終統一的完整的法理邏輯和行動框架。實際上歸納起來就是9個字——反「台獨」、反干預、促統一。
依法嚴懲「台獨」分裂行徑
從已有的涉台法律基礎來看,憲法和《反分裂國家法》提供了關於臺灣屬於中國一部分,以及反對國家分裂的憲制基礎和政策框架。具體到懲治「台獨」,則主要靠兩部法律:一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另一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前段時間,國家有關部門以涉嫌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依法追究楊智淵的刑事責任,就是我們第一次引用《刑法》條款去懲治「台獨」分子。它表明我們對「台獨」分子的相關違法犯罪行為,無論依據屬地管轄原則,還是屬人管轄原則,都是可以實施管轄的。因此,在《刑法》上繼續探索對「台獨」分子、「台獨」分裂活動進行規制,楊智淵案是第一案,但不是最後一案。隨著反「台獨」鬥爭的深入開展,這類案件會越來越多。
除了刑事制裁之外,反「台獨」、懲治「台獨」還有其他一些民事制裁或者行政制裁的手段,這主要是體現在《反外國制裁法》中。《反外國制裁法》是針對外國勢力干預、損害我國的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進行相應的反制。比如佩洛西竄訪臺灣,破壞了一個中國原則的底線,挑戰了中國的主權權益,所以我們宣佈反制,宣佈制裁佩洛西及她的家屬。如果「台獨」分子參與協助有關外國勢力來危害中國的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那也可以一併納入制裁。制裁的具體執法手段可以包括:限制出入境,包括中國內地和港澳地區;禁止與一切有中資背景、中資控制的主體發生交易關係;對在中國主權管轄所及司法範圍內的「台獨」分子有關財產,採取調查、凍結甚至沒收等制裁措施。這些法律措施結合起來的話,能夠對「台獨」分裂分子及其活動起到較大的威懾和懲治作用。
《香港國安法》裡面也有專門條款是針對「台獨」的。例如,「港獨」跟「台獨」勾結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可以由香港警隊國安處、駐港國安公署直接進行管轄和懲治。這些法律條款還可以通過修訂和釋法,從而更加精准地打擊「台獨」,避免誤傷臺灣的普通民眾。
《臺灣問題與新時代中國統一事業》白皮書指出,民進黨當局的謀「獨」行徑導致兩岸關係緊張,危害台海和平穩定,破壞和平統一前景、擠壓和平統一空間,是必須加以清除的障礙。依法反「台獨」,就是清除民進黨「台獨」勢力的一種強有力的手段。「台獨」行徑清除得越堅決,打擊效果越明顯,臺灣民眾的利益就越能得到更完整、更清晰的保護,兩岸和平統一的機會就會上升,兩岸和平統一的大門就會被打開。所以兩岸中國人要團結起來,一起去檢舉、揭發,控告、懲治「台獨」勢力,為兩岸和平統一爭取最大的機會。
一個中國原則的法理鬥爭仍然激烈
當前,圍繞一個中國原則的法理鬥爭,在中美之間、在兩岸 之間都是存在的。在國際法層面,主要是圍繞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的國際法地位和效力而展開。第2758號決議解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唯一代表權問題,將蔣介石政權的代表性剝奪,並且逐出了聯合國。但是第2758號決議卻被美台長期勾連進行歪曲解讀,他們聲稱第2758號決議是解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問題,但是沒有清楚地解決臺灣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問題。
他們提出這種問題,是要宣揚一種「臺灣地位未定論」。實際上,他們無視聯合國及其相關機構就第2758號決議法律內涵所作的進一步闡釋。聯合國秘書處法律事務辦公室官方法律意見明確指出,「臺灣作為中國的一個省沒有獨立地位」「臺灣當局不享有任何形式的政府地位」。實踐中,聯合國對臺灣使用的稱謂是「臺灣,中國的省(Taiwan, Province of China)」。所以,基於這些權威的國際法文件和司法解釋,根本推導不出任何「兩個中國」「一中一台」的空間。
但是,美國利用權勢地位一直操弄臺灣問題「國際化」和臺灣的「再主權化」,1952年的「三藩市和約」就埋下了伏筆。所謂「三藩市和約」是二戰之後美國糾集一些國家,在排斥中華人民共和國、蘇聯的情況下,對日單獨媾和而發表的非法、無效的文件。這一文件違反1942年中美英蘇等26國簽署的《聯合國家宣言》規定,違反《聯合國憲章》和國際法基本原則,對臺灣主權歸屬等任何涉及中國作為非締約國的領土和主權權利的處置也都是非法、無效的。美國在1979年的「與臺灣關係法」裡面同樣對臺灣的「主權地位」問題進行模糊處理,為後來明裡暗裡支持「台獨」發展留下了空間。
近些年,美國國會的涉台立法更是明目張膽地、大塊切香腸式地將臺灣往前拱。美國國務卿布林肯在公開聲明當中講,要動用美國一切的行政資源、盟友資源、國際資源去支持臺灣問題「國際化」,支援臺灣加入聯合國系統。美國也策動一些「盟友小弟」跟進挑事,立陶宛就是炮製「一中一台」最激進的一個「幫兇」。對此,我們不僅要在聯合國層面去澄清第2758號決議完整的國際法內涵和效力,還要在國際輿論場去表達清晰的聲音。
涉及一個中國原則的法理鬥爭,在中美之間最為激烈。在中方看來,中美建交的政治基礎是中美三個聯合公報,美國承認一個中國原則,斷絕與臺灣的官方聯繫。但是美國在表述「一個中國」的時候,不講一個中國原則,而講「一個中國政策」,似乎它可以根據美國國家利益的需要進行浮動一樣。實際上美國從1979年中美建交以來就是這樣,它並不真誠地去信守中美三個聯合公報蘊含的一個中國原則內涵,而是不斷地掏空「一個中國」從而進行利益的榨取,採取兩面派的做法。
在美國當前的「一個中國」政策當中,它認為是包括「與臺灣關係法」、中美三個聯合公報及對台「六項保證」。其中,中美三個聯合公報是行政協定,是中國政府跟美國政府之間簽訂的行政協定;「與臺灣關係法」是美國國會制定的涉台的基本法律;而對台「六項保證」,原來是屬於非正式的一個口頭保證,根本不登大雅之堂,但在美國反華勢力的推動下,2018年居然堂而皇之地被寫入了《亞洲再保證倡議法》。在這樣一個結構裡,中美三個聯合公報的地位和效力進一步被擠壓和邊緣化,美國不斷地突破一個中國原則並施加外交限制,攛掇其盟友不斷地去臺灣進行「外交打卡」。
一個中國原則的法理鬥爭,同樣涉及兩岸之間。兩岸之間長期以來競爭對中國的代表權,第2758號決議在國際法上解決了一個中國的唯一代表權問題。在一個中國的框架之內,兩岸中國人則通過「九二共識」策略性地處理了「誰是代表」的問題,這為將來的兩岸民主協商達成和平統一留下空間。「九二共識」的核心意涵就是兩句話,「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兩岸共謀統一」。2019年1月2日,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在《告臺灣同胞書》發表40周年紀念大會上的重要講話提出「一國兩制」臺灣方案,其實就是「兩岸共謀統一」的具體實踐。但是,由於民進黨當局的「台獨」追求、美西方勢力的干預,使得「一國兩制」臺灣方案在臺灣遲遲沒能得到系統的正面回應。民進黨當局一方面通過介入香港事務、煽動「修例風波」來汙名化「一國兩制」,另一方面,在島內推動修訂「安全五法」,制定「反滲透法」,全面阻斷和冷卻兩岸和平發展與和平統一進程中的各種議程和互動。為了達到謀「獨」目的,民進黨加速全方位投向美國,出賣臺灣自己的利益,以此換取美國的支持。
兩岸必須統一,兩岸必然統一,同時我們也要看到,「台獨」勢力跟美西方勢力對這一進程進行強力阻撓,所以鬥爭無法避免。法理澄清是為了師出有名,「批判的武器也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所以推動解決臺灣問題,一定是文武並重,文武並用。《反分裂國家法》也明確規定了和平方式和非和平方式的雙軌制,和平統一是最優方式,非和平方式是在發生「台獨」重大事變、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等情況下的最終選擇和斷然措施。由此,我們要對文武兩手有理性思考,要綜合、全面、長期地看待兩岸完全統一的進程及其前景。
(田飛龍/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