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終審法院昨日繼續第三階段審理前運輸工務司長歐文龍貪污的案件。
五名證人出庭作證,內容涉及跨境工業區A地段工業大廈設計連建造承包工程,歐文龍被指在這項工程收取400萬元賄款,指定由中國土木工程(澳門)有限公司中標。
時任土地工務運輸局公共建築廳廳長鄭嶽威作證稱,他收到當時的工務局副局長,現任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陳漢傑的口頭通知要由澳門中土中標,按照他的理解,是歐文龍指示陳漢傑。鄭嶽威稱,若不修改評分,中土不會中標。出庭的其餘4人全是當時的評標委員會成員,他們均稱鄭嶽威通知要由中土中標。其中負責電力部分評分的吳永輝稱,中土提出的電力系統不合格,建造期間仍要不斷跟進修改圖則。
鄭嶽威稱,在2005年期間由於時間緊迫,這工程有以非招標形式及採用邀請標形式進行,並收到上級口頭通知十間公司競標。經過第一輪評標,他作該次評標的主管,收到上級口頭指示,要其中一間建築公司中標。他接到指示後,與其屬下及評標工程師開會,告訴他們哪一間公司中標,稱這是上級的指示。其後評分原非排第一的公司,經過更改及調整標書部分範疇分數之後,理所當然中標。坦言,若沒上級指示,涉案的中標公司就根本不會中標,但他從沒懷疑過中標的結果。
工務局土木工程師黃昭文亦參與該項工程的評標工作,他昨日在庭上作證時表示,他收到上級指示後,修改指定公司的原來標書的分數,令到該公司中標。有份參與該項工程評標的工務局建築師李仲茵昨日在庭上亦供稱,她也是收到上級口頭指示,要求其中一間投標的公司中標,由於她給予所有參與投標公司標書分數較高,雖然收到指示,但沒修改任何標書的分數。原職工務局、現職建設辦公室的機械工程師鄭永權當年亦有參與該項工程的評標工作。他稱,當時他也收到上級指示,要求其中一間公司中標。他也坦言,類似收到上級指示的事件,在2004年及2005年期間較多,都以口頭形式指示。同樣負責該次工程評標現職建設辦的電力工程師吳永輝供稱,他收到上級指示後,評分原非排在第一位被指定中標公司,他更改其負責範疇標書的分數後,該公司的評分就排第一。
機場對面五土地招標期僅10天
另外,有關國際機場對面5幅土地的批給,起訴書指離島雞頭馬路及偉龍馬路交界的1C、2、3、4、5地段土地的承租批給,歐文龍所受賄款達2000萬港元。
當時負責開標及評標的建設辦高級技術員,現任運建辦副主任李安德昨日在庭上作證稱,他稱,這5幅土地原由政府出任大股東的利保建設發展公司統一管理,由當時的建設辦主任羅定邦任總經理。李安德稱他收到羅定邦指示以邀請標方式開投土地,羅定邦選定邀請3間公司投標。李安德稱他當時沒有懷疑其合法性,也沒有證據證明指示來自歐文龍,但根據經驗判斷相信指示是來自歐文龍。
李安德稱,土地招標期只有10天,最後中標的仲量聯行遞交的標書具備詳細的土地使用計劃、完備圖則及3D圖,其餘2間公司的標書十分簡單。他受上級指示,以邀請標形式,在限期十天內要求指定的三間公司交標,參與投標的三間公司,只有一間是本地,其餘兩間是香港。但三間公司在十天之提交的標書,只有其中一間香港公司的標書十分完善、質素高及符合標準。但他說,以他多年的經驗,在十天內不可能將完善及標準化的標書完成,那間香港公在短短的十天內完成質量高的標書是一件十分困難的事情,他質疑是否提前做好了參與競投的標書。他對事件只有三間公司參與爭投表示未有懷疑。他不知道參與競投三間公司哪間公司中標。
證人歐影響污水項目批給
關於跨工區和路環污水處理廠項目,當時參與開標及評標的建設發展辦公室副主任潘寶玲稱,於跨工區污水廠項目招標期間,歐文龍曾特意提及某一間公司情況及“班底”,令她意會有所指示,在“公司經驗”項目中評分高,最終中標,並忽視欠缺商業登記及稅務證明等文件的事實。其後路環污水處理廠營運及保養招標亦因同樣理由判給相關公司。在國際機場對面5幅土地批給上,潘寶玲稱,澳門旅遊娛樂公司曾投訴邀請標安排,但最終不獲理會,她稱自己不清楚項目批給詳情。
審理今次案件的合議庭由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法官利馬及中級法院院長賴健雄組成,岑浩輝任合議庭主席。歐文龍的辯護律師是馮健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