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藥須「吃吃停停」

  藥物在疾病治療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並非所有藥物都適合連續使用,有些需要採取「吃吃停停」的間斷療法,有些應中病即止、再病再用,以免増加產生耐藥性或不良反應的風險。
  間斷使用類
  抗菌藥:有種藥是特例
  —般而言,抗菌藥物不能「吃吃停停」,以免病情反復或產生耐藥性。然而,阿奇黴素比較特殊,因其半衰期長,每日只需服用1次,且停藥後2天甚至更長時間內,仍然可以發揮治療效果,故可採用間斷療法。如:連服5天(第1天0.5克,之後每天0.25克),或連服3天(每天0.5克)後停藥2天,而後視情況決定是否繼續服用。
  鎮靜催眠藥:間斷使用不依賴
  鎮靜催眠藥俗稱「安眠藥」,包括艾司哩侖、地西泮、佐匹克隆、哩毗坦等。長期服用可能出現藥物依賴、藥物耐受、停藥反彈等問題,可採用短期、間斷、交替用藥等方式加以改善,如每週服藥3~5天、隔日服藥、按需服藥等。
  抗結核藥:間斷服藥有規律
  抗結核治療是一個長期的過程,中途不能停藥,病情緩解後還需維持治療一段時間。有些抗結核藥易產生耐藥性或不良反應較嚴重,不宜連續服用,可採用間斷療法,或連續強化治療2~3個月後改為間斷治療。如異煙月井,可在醫生指導下每隔2~4天服藥1次。
  中病即止類
  退熱藥:熱退藥停,不能持續用
  退熱藥一般指非笛體抗炎藥,如布洛芬、對乙醯氨基酚等,具有解熱鎮痛作用。在持續發熱、體溫超過38.5C時,患者可使用退熱藥來降溫。然而,退熱只是對症治療措施,無法解決發熱背後的病因。如果藥效消退後體溫再次升高,可再次使用退熱藥;如果體溫降至38.5C以下,不宜再用。
  止痛藥:「升級」換藥有章法
  —般而言,急性疼痛者服藥後症狀緩解便可停藥,慢性疼痛者往往需持續用藥。然而,長期使用止痛藥會增加不良反應發生率,甚至產生藥物依賴,故患者應在醫生指導下階梯用藥、聯合用藥、交替用藥等,並注意劑量和使用時間。頑固性疼痛者,可按照非苗體抗炎藥(如布洛芬、塞來昔布、叫噪美辛等)、弱阿片類藥(如可待因、曲馬朵等)、強阿片類藥(如嗎啡、羥考酮、芬太尼等)的順序用藥。需要提醒的是,阿片類藥物多在急性疼痛時短期使用,不適合慢性疼痛者長期使用。
  抗過敏藥:不宜「情有獨鐘」
  抗過敏藥主要指抗組胺藥,如氯苯那敏、異丙嗪、氯雷他定、酮替芬等,存在嗜睡、乏力、頭暈、噁心、嘔吐等不良反應。一般服用5〜7天後可停藥,長期、過量使用可引起肝、腎損傷,產生藥物耐受性。長期、反復過敏患者應在醫生指導下採取聯合用藥、交替用藥等方式合理使用抗過敏藥,不宜長時間使用一種抗過敏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