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於一月廿三日在日內瓦舉行會議,審議由中國提交的第四次人權報告,當中包括澳門特區的部份。中國政府代表團由中國常駐聯合國日內瓦辦事處代表陳旭擔任團長,澳門特區政府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等擔任副團長。審議工作組定於一月廿六日亦即北京時間今日凌晨通過工作組報告,並適時將報告提交人權理事會全體會議核可。估計,雖然仍然有西方國家的代表要在「雞蛋裡挑骨頭」,雖然也可能會有某些享受中國澳門特區各種福利的人士「吃澳門飯砸澳門鍋」地表演一番,但由於中國澳門已經親親時尚地落實執行兩個國際人權公約,而張永春司長也在會議上以大量的事實作出了證明,並有許多發展中國家尤其是葡語國家的「兄弟」「幫拖」,再加上某些西方國家的代表並沒有將主要「火力」指向中國澳門,因而相信中國澳門的部分,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提交的第四次人權報告一道,能夠輕鬆過關。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普遍定期審議工作組由人權理事會四十七個成員國組成。一百九十三個聯合國會員國中的每一個都可以參與國別審議。中國的第一次、第二次和第三次的審議曾分別于二零零九年二月、二零一三年十月和二零一八年十一月進行。今次是對中國的第四次審議,中國是普遍定期審議工作組於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二日至二月二日舉行的届會期間審議的十四個國家之一。而澳門特區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且澳門回歸前葡國國會宣布將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延伸到澳門生效,《澳門基本法》第四十條也規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和國際勞工公約適用於澳門的有關規定繼續有效,通過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予以實施。因而參與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審議會議的中國代表團,也有澳門特區的代表,而且張永春司長還擔任中國代表團的副團長。
澳門特區政府極為重視這次審議。在去年六月就開展人權報告涉澳部分的撰寫工作,該報告將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四次國家人權報告的組成部分。報告內容主要涵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人權狀況,包括促進和保護人權的法律和制度框架、政策和實踐、自上一輪審議以來在促進和保護人權方面所取得的進展,以及未來的發展方向等等。為了使報告的內容更充實和全面,特區政府發出公告,歡迎社會各界人士和社團於二零二三年七月十日前,就報告的內容提出建議或意見。
在審議會議的開場發言環節,張永春介紹了澳門特區自二零一八年第三次審議以來在人權領域的一些工作進展。他表示,澳門特區持續推進人權保障工作,主要立法或措施包括:修改《司法組織綱要法》,提升司法效率,保障居民訴諸法律的權利;改組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紀律監察委員會,使其成為外部獨立監察機構,並擴大監督權力;頒佈《僱員的最低工資》法律,保障本地和外地僱員的基本收入;實施雙層社會保障制度,在基本社會保障基礎上,引入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此外,為提升人權保護意識,澳門特區向政府人員、司法官、教師等提供人權培訓,並與非政府組織合作開展人權普法活動。張永春強調,未來澳門特區將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全面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加快推進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確保澳門長期繁榮穩定。與此同時,澳門特區將繼續完善人權相關的法律制度,更好落實國際人權公約,不斷提升人權保障水平。
據報導,一些西方國家的代表,在會議上對中國澳門說三道四,並要求中國澳門確保其關于數據保留和獲取、監控(包括通過公共閉路電視系統進行大規模監控)和攔截活動的法規,包括關於竊聽的立法草案符合《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要求中國澳門通過立法,規範組織和加入工會的權利以及罷工權;並採取一切必要措施,確保工人享有工會權利,不受不當限制或干涉。
而在互動對話環節,張永春回答了相關國家提出的問題。他表示,澳門持續完善本地法律,以進一步加強對婦女、兒童、殘疾人士及少數族群的權益的保障,包括:修訂《勞動關係法》,調升產假日數;修訂《特殊教育制度》,向有需要的學童提供更適切的支援;推出《殘疾僱員工作收入補貼計劃》,促進殘疾人士就業;制訂《預防及控制未成年人飲用酒精飲料制度》,保護兒童身心健康。就如何跟進落實人權條約機構的意見或建議的問題。此外,澳門特區制定《打擊販賣人口犯罪》法律、頒佈《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法》、訂立「性騷擾罪」等。澳門特區法律保障外地僱員不受歧視,《聘用外地僱員法》確立了不歧視原則,賦予外地僱員不低於本地僱員的權利、義務及工作條件的待遇。
由於某些西方國家對中國人權工作報告的注意力,集中在中國內地及中國香港的問題上,並叫囂要「廢除《香港國安法》」,也由於在《維護國家安全法》和「愛國者治澳」原則的震懾下,澳門的某些團體沒有像此次三次審議時那樣向聯合國人權理事會遞交那些烏七八糟的所謂「澳門人權報告」,而某些反華團體在瑞士百靈宮門外進行的騷擾活動,也未見此前澳門的「常客」,因而相信有關中國澳門的部分內容,將能輕鬆獲得通過。
這是有根有據的。實際上,中國澳門的人權得到了切實的保障。在法律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了公民的平等權、生命權、自由權、受教育權、勞動權等一系列基本權利。根據國家憲法而制定的《澳門基本法》,其第三章明確規定了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其中第二十四條至第四十四條列舉澳門居民依法享有言論/新聞/出版自由權、選舉權、游行示威權和結社權、宗教信仰自由權、自願生育權等。由此可見,憲法和基本法給予澳門最大程度的人權保障。
在國際性公約層面,儘管中國不是《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締約國,但爲充分體現「一國兩制」方針,兩個國際人權公約繼續通過澳門特區的法律予以實施。近年來,澳門特區政府持續爲保障人權努力,加入多項保障人權的國際公約,包括《兒童權利公約關于兒童捲入武裝衝突問題的任擇議定書》、《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關于預防、禁止和懲治販運人口特別是婦女和兒童行爲的補充議定書》以及《殘疾人權利公約》等。
在政策層面,澳門特區政府貫徹「以人爲本」的施政理念,歷任行政長官何厚鏵、崔世安、賀一誠都將其寫進《施政報告》。在持續發展經濟的同時,致力構建及完善改善民生的長效機制。澳門廉政公署保障澳門居民的人權可以通過在司法以外機制予以救濟,:特別規定了相關人員在處理事務、收集證據時,不得采取損害人之權利、自由、保障及政黨利益的程序。人權教育實踐豐富,澳門特區政府各機構配合法務局(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聯合歐洲研究學會等歐盟機構,在法律領域持續舉辦有關履行國際人權公約的合作項目。
對此,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是看得見、感受得到的。因此,我們對中國澳門的部分,與中國及中國香港的部分的人權工作報告,能夠獲得審議通過,充滿信心。
華澳人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