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會否上演「拒進議會2.0版」?

    台灣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昨日上午前赴民眾黨「立法院」黨團,與民眾黨「立委」進行晨會,並作成三點決議,其中第二項是:《「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已於六月二十六日生效,過去賴清德也公開宣示、承諾要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民眾黨黨團已正式提案,「立法院長」韓國瑜也曾召集協商,在七月十二日過了協商冷凍期後,就會要求將此議案正式排上議程。

    隨後,「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發出新聞稿聲稱,各「憲政機關」都應尊重「憲法」嚴肅性,雖「憲法法庭」裁判結果未知,但既已有「違憲」疑慮,應等候「憲法法庭」判決結果,「大法官」尚未做出「釋憲」結果前不宜採取行動。

    對此,民眾黨黨團總召黃國昌批評指出,「立法院」尚未正式邀請、決定形式,「總統府」發言人卻急忙向全「國」人民宣示,這是民主法治社會中最壞的示範。黃國昌指出,賴清德不僅準備公然背棄選前對民眾的莊嚴承諾,更悍然表明「就是要違法」,此等言行除了有失「總統」的格局與高度,更是民主法治社會中最壞的示範。賴清德不要真的把自己當成太上皇,背棄競選承諾已經很可恥,不要連遵守法律如此基本的要求都做不到。

     此前,民眾黨黨團所提出的邀請賴清德前往「立法院」進行「國慶報告」提案,在韓國瑜主持朝野黨團進行協商,但因遭到民進黨黨團反對,而未能作出決議,因而將此提案進入黨團協商冷凍期,冷凍期將於七月十二日屆滿,因而民眾黨黨團決定,在過了協商冷凍期後,就會要求將此議案正式排上議程。

    屆時可能仍然遭到民進黨「立委」的反對。但在付諸表決時,藍白「立委」必然再次攜手合作,以議席多數碾壓民進黨「立委」,通過民眾黨黨團的提案。按照經過修訂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相關程序,賴清德必須前往「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並回答「立委」的詢問。否則,將干犯「藐視國會罪」,比照「藐視國會罪」中的官員在接受質詢時,如果有虛偽陳述,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而「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卻搬出賴清德在簽署「國會改革五法」法案的同時,宣布將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並表明在「大法官釋憲」結果未出來前,不會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的宣示,聲言在「大法官」尚未做出「釋憲」結果前,「立法院」不宜採取行動,亦即是表明賴清德將拒絕前往「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並接受「立委」的質詢。

     實際上,一方面,「司法院」在接到「總統府」、民進黨團、「行政院」、「監察院」兵分四路的聲請「釋憲」後,「司法院憲法法庭」即以前所未有的高速分案,決定在本月十日下午二時開庭進行準備程序,處理「暫時處分」,因而很可能會搶在「立法院」召開院會聽取賴清德「國情報告」之前,就作出「暫時處分」聲請「得直」的裁決,因而賴清德就可以在「憲法法庭」對「釋憲」聲請作出判決之前,得以無需前往「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具體來說,就是「粉碎」民眾黨黨團的「圖謀」。

      另一方面,由於「司法院」的十五名「大法官」,都是由蔡英文提名的「親綠」人士,其中有七人還被台灣媒體「點名」為「獨派」分子,因而「憲法法庭」作出的判決,必然對賴清德及民進黨有利。因此,「國會改革五法」將會被「憲法法庭」以「違憲」的結論予以推翻,賴清德也就根本無需前往「立法院」作「國情報告」。

     對此結果,大家都是了然於胸。但民眾黨黨團為了凸顯及捍衛「國會改革五法」的成果,明知不可為而為,為的是要在歷史上留下一個記錄,並讓「國會改革五法」在被「憲法法庭」「槍斃」之前,顯一次「神威」。

     對此前景,人們都認為,以賴清德曾經拒絕進入台南市議會的「牛勁」,必然會上演「拒進議會」的「2.0版」。台南市議會國民黨黨團昨日就痛批,賴清德擔任台南市長時,曾長達二百三十二天不進議會,擔任台灣地區領導人後,又提出反「國會改革」「釋憲」、定暫時處分作為,堪稱進化版的「不進議會4.0」。     

    在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的「九合一」選舉中,台南市長賴清德以百分之七十二點九的高得票率連任成功,創下紀錄,民進黨也在市議會掌握過半席次。因而躊躇滿志,親身操盤台南市議會議長的選舉,為爭取連任的民進黨市議員及前議長賴美惠「保駕護航」。詎料在十二月二十五日的台南市議會正、副議長選舉中,由國民黨推出的李全教,卻在一片不看好聲中,翻盤擊敗賴美惠。操盤的賴清德深表痛心,宣稱民進黨團少數成員抗拒不了誘惑,讓台南的民主蒙羞。

十二月三十一日,李全教的競選幹部被控涉及賄選,台南地檢署對李全教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二零一五年一月六日,李全教召開市議會第一次臨時會,賴清德宣佈李全教賄選案在司法未釐清前,不進入議會。一月十九日,賴清德及市府一級主管未列席市議會備詢,遭市議會移送「行政院」及「監察院」調查。二月十日,李全教因涉及台南市議長賄選案,遭台南地方法院裁定收押禁見,但後來以新台幣一千五百萬元交保。同年四月七日,賴清德等人又因未列席市議會備詢,遭市議會第二次移送「行政院」及「監察院」調查。六月八日,「監察院」約談賴清德,賴清德強調,進議會是政治問題,不是法律問題,非「監察院」監督範圍。八月四日,「監察院」以首開地方自治史「官員集體不進議會」惡例,動搖民主社會核心價值,違失重大為由,以七票對二票通過彈劾賴清德。賴清德卻指「監察院」違法濫權,傷害民主。直到八月二十八日,台南市議會召開第二次定期大會,賴清德以改革已獲得階段性成果為由,終於進入市議會作施政報告,此時距離其首次拒進議會已經長達二百三十二天。

    賴清德此舉,被社會輿論和「監察院」的彈劾裁決批評為,破壞民主與法治原則,侵害「憲政體制」,違反《地方制度法》,違反對「憲法」忠誠。現在,「死牛一便頸」的賴清德,又重蹈覆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