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批工業准照高效暢順

  【本報訊】立法會口質大會昨日下午舉行,議員王世民口頭質詢要求適時調整工業場所法律法規標準,認為「工作場所由樓面至樓底最低限度應有三公尺之高度」,成為新興產業車間規劃設計及申領工業廠房准照的障礙。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回應指出,現時從事大健康食品生產的工業場所,經跨部門技術協調後,皆可滿足法律及有關部門對生產的技術要求。至於現有2部法規對工商業等工作場所樓高3米的規定,與《都市建築總規章》規定一致,並指本澳的工業大廈一般均能滿足相關規定。
  李偉農表示,特區政府採取「1+4」適度多元發展策略,重視促進科技研發、高端生產和傳統工業轉型升級發展。經科局依法負責簽發工業准照,並開展有關監督工作。在發出工業准照前,由經科局、消防局、勞工局、衛生局及市政署等部門組成的檢查委員會將根據3月22日第11/99/M號法令《發出工業執照之法律制度》的要求,對有關場所實地檢查,在符合相關規範的條件下方可獲發工業准照。
  經科局亦持續提供申請工業准照的諮詢服務及技術支援,包括可為申請人組織跨部門工作會議,令申請人更好掌握工業准照申請的法定要求,讓工業准照審批工作在高效、暢順的過程中進行。現時從事大健康食品生產的工業場所,經跨部門技術協調後,皆可滿足法律及有關部門對生產的技術要求。
  王世民指出,工業場所加裝密閉車間後,難以符合樓高三米的規定,追問有否條件調整?經科局副局長陳子慧回應指出,目前全澳中藥廠八間、大健康食品廠十三間,相關工廠的收則及工業准照的發出一直暢順,形容工業准照審批工作高效。藥監局亦表示,《藥物生產質量管理規範(GMP)》在有關潔淨車間的建設方面,並沒有最低車間設置樓高要求。
  多名議員也在追問環節要求政府修改樓高三米的舊例,李偉農重申,兩部法令的目的是保障工作上的安全及健康,至於高度問題,可能牽涉發牌程序及都市建築總規章,當局會收集各方意見並向相關部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