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疑「私撈」,陳智菡「迴力標」

  民眾黨及其主席柯文哲陷入的弊案醜聞,是「日日新,鍋鍋『金』」。柯文哲本人尚未能在台北市長任內的「京華城」等弊案,及「二零二四」大選的「政治獻金案」中脫身,昨日又被爆出其運用大選的補助金購買商辦大樓的單位用以出租,雖然沒有違法之嫌,卻再次自損「清廉」人設,並讓一分一毫地捐款的「小草」們心涼。而其得力助手陳智菡,似乎還嫌柯文哲傷得不夠,在與蔡壁如的爭論中,以「公務員不能參與黨務」的大道理,化為「迴力標」,狠狠地戳中曾以台北市長兼任民眾黨主席的柯文哲,甚至是反擊中自己。這讓民眾黨的醜聞大戲,越演越「出彩」。
  民進黨籍台北市議員林延鳳昨日召開記者會,指出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今年五月十日以本人名義,用「總統」大選補助金中的四千三百萬元新台幣購入位於林森濟路與濟南路口的「濟南大樓」三樓的四十八點七六坪的商辦單位,做為個人出租使用。柯文哲坦承此事,並聲稱選舉補助款「參照他黨慣例」三分之二歸個人。而柯文哲的親信、民眾黨「立法院」黨團辦公室主任陳智菡則聲稱,蔡英文也以補助金購買房產。
  無論是柯文哲的自我辯解,還是陳智菡的「反咬一口」,都難以洗清柯文哲「私挪」補助金的行為。誠然,《「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沒有明文規定補助金的歸屬,但按照台灣地區的慣例,由政黨提名的參選人,其參選經費主要是由所屬政黨籌措,因而多數參選人是回捐所屬政黨,或是捐出成立不牟利的文教基金會。
  比如,在「二零二四」大選中,民進黨的「賴蕭配」獲得一億六千多萬元的補助金,賴清德和蕭美琴將補助金分為三部分使用,第一捐公益,第二提供創黨、建黨黨員生活弱勢照顧以及年輕黨工出國歷練深造,第三是依照規定回捐給民進黨。
  中國國民黨的「侯康配」獲得一億四千多萬元補助金,侯友宜也是分文未取,把選舉補助款回捐國民黨,並由中央黨部統籌規畫,並建議中央如何妥善規畫,來照顧更多弱勢並讓年輕人更關心公共事務。
  民眾黨的「柯盈配」獲得一億一千多萬元補助金,當時民眾黨發言人李頂立公布補助款用途,主要會用在政黨維持營運的經費,包含政黨、「立法院」黨團與地方經營等。
  現在,賴清德和侯友宜的承諾均已兌現,但柯文哲卻是被爆出「私撈」,以四千三百萬元現金購入「立法院」附近商辦大樓的單位作為個人使用,而且還是出租,與柯文哲所說的「個人辦公」有嚴重出入。
  柯文哲還嫌自己「衰唔夠」,竟然聲稱選舉補助款「參照他黨慣例」三分之二歸個人。這與當初所說的主要會用在政黨維持營運的經費,包含政黨、「立法院」黨團與地方經營等,背道而馳。而且,按照柯文哲自己坦承的「三分之二歸個人」,柯文哲的選舉補助金應有七千三百多萬元「入袋」。
  聯想起在「政治獻金案」爆發後,柯文哲「誓天誓地」地聲稱,政治獻金籌款自己沒有一分一毫「入袋」,結合他對補助金的「分配」安排,就很難讓人入信了。
  陳智菡為了為柯文哲辯護,指稱蔡英文擔任民進黨主席期間也有個人辦公室,並暗示這是使用大選補助金購買。但蔡英文辦公室立即回應表示,蔡英文參與選舉以來,從來不曾使用選舉補助款購置不動產,無論是登記於個人或基金會名下。至於從政期間的辦公室,除擔任主席、總統有單位、機關專屬辦公室外,其餘如基金會、卸任辦公室都是租用。
  陳智菡可能是在「政治獻金案」中受到不少指責,並被批評人士翻出其破壞「藍白合」的舊事,因而火氣攻心,有時說話不夠慎重,甚至是「山草藥——噏得就噏」。這就不但幫不到柯文哲,反而讓柯文哲更為尷尬。而且,還自己引火上身,「補鑊,補鑊,越補越大鑊」。
  這不,她在與蔡壁如的爭論中,以「雙標」態度,不但自揭瘡疤,而且也把柯文哲「拖下水」。
  事緣於蔡壁如在自己主持的網路節目《壁咚政治》上談到民眾黨相關爭議時語帶酸意表示,期待民眾黨中央那些所謂很有話題、很常上節目,或是被稱為「戰狼」的人,應該出來為民眾黨征戰,別躲在黨裡面,「二零二六」自己出來選,因為這是身為民眾黨員責無旁貸的任務。
  而近期不斷到處開闢戰場的陳智菡在受訪時回應說,「蔡顧問」可能對民眾黨內事務有許多指教,但蔡壁如目前身分是台中市政府顧問,根據自己過去任職台北市政府顧問的經驗,有給職顧問其實是準公務員身分,不能涉入政黨活動。
  然而,民眾黨前黨員、政治評論員吳靜怡直指,「陳智菡擔任台北市政府顧問的時候,就每週參加黨政會議呀!」而且她當時還沒入黨時,就開始對民眾黨指指點點了,「憑什麼啦?憑著柯文哲呀!」
  而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游淑慧也在臉書發文酸陳智菡:「有給職市政顧問,不能碰黨務?那當年市長怎麼當黨主席?」
  不要說是陳智菡的「迴力標」打到了自己和柯文哲,就以其「標準」而言,民眾黨的成立過程都是屬於「違法」的。因為當初民眾黨成立時,是由時任台北市市政顧問的蔡壁如送件到「內政部」的。
  蔡壁如在網路節目發表談話,是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台中市政府指出,公務人員下班時間原就可參加政黨活動,且蔡壁如發言並未涉及市府業務、損及市府形象。因而沒有違法。但若是長期主持節目,恐有違《公務人員服務法》,會依「銓敘部」規定來調查。
  反而陳智菡當年以台北市顧問身份,出席民眾黨的黨政會議,就是自打「不能涉入政黨活動」的嘴巴,有違法之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