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會:已優化發放及監督

【本報訊】澳門基金會回應審計報告指出,一直優化資助發放和跟進監督程序,同時密切關注受資助實體履行義務的情況。

基金會解釋,不論受資助活動的收入及支出是否有變動,結餘必須優先退還基金會,在2011年有86宗。基金亦非常重視對受資助社團帳目的審計,但由於資助社團眾多,基金會在2011年開始聘用專業公司訂定核查標準,同時完善受資助者提交活動報告的措施。

澳門基金會又說,已關注部分申請團體有相同會址,會長或理事長亦由同一人擔任的情況,會採取積極措施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