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中國公民也應承擔國家憲法中的公民義務

  昨日是第十一個「國家憲法日」,今年也是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頒布七十週年。近期來尤其是在昨日,許多社團和機構都紛紛舉行各種活動,紀念「國家憲法日」。其中由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舉辦的「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的特區憲制秩序」專題講座,邀請第十三屆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澳門基本法委員會原主任李飛主講。他指出,澳門特區要繼續堅持不懈地、深入持久地開展憲法和基本法的宣傳推廣,進一步增強廣大居民對憲法和基本法的理解和把握,不斷完善特別行政區的司法制度和法律體系,推進和健全依法行政和公正執法的制度和機制。而要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的特區憲制秩序,就應把握幾個重要原則。其一是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其二是維護國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其三是堅定地維護國家主權;其四是堅定落實「愛國者治澳」的原則;其第是堅持不懈地開展憲法基本法的宣傳推廣工作;其六是自覺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習近平主席在中共二十大報告中強調,必須全面準確、堅定不移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針,堅持依法治港治澳,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的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而在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於今年九月十四日隆重舉行的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七十周年大會上,習近平主席在講話中也表示,堅持「一國兩制」,在香港、澳門設立特別行政區,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的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支持行政長官和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施政。這些制度安排,有利於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和主權、領土完整,有利於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集中力量辦大事,有利於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推進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這有效克服了一些國家那種各自為政、尾大不掉和民族隔閡、民族衝突的現象。
  實際上,堅持全面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治港治澳,也首先要堅持依憲治港治澳。憲法規定的是國家的重大制度和重大事項,是國家根本法和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國家一切法律法規的總依據、總源頭,在我國的法律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憲法在包括特別行政區在內的全國範圍內實施,無論香港特別行政區或澳門特別行政區,都只有一部最高法律規範,那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而《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是根據憲法制定的基本法律和全國性法律。它們將「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針,以及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以法律的形式規定下來,是憲法有關規定的實施法與保障法。
  因此可以說,憲法是「母法」,《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是「子法」。憲法是基本法的立法依據及效力來源,沒有憲法這個「根」和「源」,就沒有基本法。憲法和基本法這種關係,決定了憲法和澳門基本法一起構成了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憲制法律基礎。要講特別行政區的憲制法律,就必須同時講憲法和基本法。澳門回歸後,中央領導人明確指出要「依法治澳」,這個「法」主要指的是憲法和基本法。因此,堅持「一國兩制」、理解並實施基本法,必須尊重及維護憲法的權威,符合憲法的精神及相關規定。絕不能脫離憲法來理解和執行基本法,更不能抗拒和抵觸憲法,否定憲法在特別行政區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在特別行政區層面,基本法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性法律,特別行政區的制度和政策均應以基本法的規定為依據,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均不得與基本法相抵觸。
  澳門回歸祖國後,特區政府和社會各界社團在學習、宣傳和推廣基本法的工作中不遺餘力,使得基本法的原則精神和各項規定深入人心,這也是澳門特區並沒有出現類似香港那樣的動亂現象的其中一個原因。不過,澳門社會對憲法在特別行政區的實施問題似有認識不足,甚至有「只知基本法,不知憲法」的片面認知,甚至稱基本法為特別行政區的「小憲法」,而忽略憲法在特別行政區的根本法地位和作用。在中共十八大以來,習近平主席突出憲法在特別行政區治理中的作用,強調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特別行政區的憲制秩序,讓人們的認知得到端正。而在中央確立「國家憲法日」後,澳門特區政府和各界社會團體,每年都在「國家憲法日」和基本法頒布週年紀念日舉行相關推廣活動,而在平時也加強對憲法和基本法的教育,廣大「澳人」開始重視和關注憲法,並進一步認知到,澳門特別行政區不存在一個脫離憲法的「憲制」,也不存在一個脫離憲法的「法治」。而基本法作為規定特別行政區制度的最全面系統的基本法律,發揮了主體法律和特別行政區憲制性法律的作用。如果沒有基本法,「一國兩制」方針以及憲法所規定的特別行政區制度就無法在澳門得以具體落實,依法治澳就缺少了明確具體的法律依據。因此,憲法和基本法兩者既缺一不可,又不可分割,離開了憲法或離開了基本法都無法正確認識特別行政區法治和憲制的基本特點,從而也無法對特別行政區依法實施有效的管治。
  既然如此,澳門特區的中國公民,就必須在遵守《澳門基本法》的同時,更應恪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切實行動來維護國家發展、安全和統一的利益。實際上,國家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澳門基本法》序言也明確指出,國家設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宗旨是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是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因而,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是保證國家長治久安、維持澳門長期繁榮穩定的必然要求,是包括澳門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是中央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共同責任。
  澳門特區目前正在進行修改《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法律的工作。為了讓包括主管級公務員在內的所有工作人員都能地清楚地理解由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的澳門特區憲制基礎及秩序,以及在這個基礎下公務員的角色和責任,似是應當形成一個固定的制度,所有新入職人員必須完成基礎培訓,中高級公務員在晉升至不同階段時亦須完成進階培訓,甚至是到內地接受培訓,內容涵蓋憲法、基本法、維護國家安全、國家的最新政策和發展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十五條規定,「保衞祖國、抵抗侵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每一個公民的神聖職責。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光榮義務。」現在,既然連港澳居民都可以被選拔為航天荷載專家,那麼,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允許港澳地區的中國籍青年參軍服役,以報效祖國,就是時候了,這也是宣傳普及國家憲法的一種有效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