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世遺」保護報告獲得通過顯示「告御狀」破產

  在「澳門歷史城區」申遺成功二十周年的前夕,澳門文化局啟動系列紀念活動之際,從法國巴黎傳來了好消息:在於本月七日至十六日在當地舉行的第四十七屆世界遺產委員會會議上,決議通過了由國家文物局於去年提交的「澳門歷史城區保護狀況更新報告」。據文化局發出的新聞稿稱,決議指出,委員會對澳門在遺產保護、監測、詮譯及展示等方面予以肯定,並樂見《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的正式生效和實施。文化局後續將按相關決議內容作出跟進,並按以往一般溝通機制,就相關項目的跟進情況,提交資料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中心審閱。文化局也藉著參與世界遺產大會,汲取各遺產地世界遺產保護工作經驗,未來將持續與國家文物局及世界遺產中心保持密切溝通,繼續做好本澳世界遺產保護工作。在大會舉行期間,文化局代表與國家文物局及相關專家學者等進行交流,聽取有關澳門世遺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
  每年召開的世界遺產大會的其中一項主要議程,是審議各個世界遺產地提交的保護狀況報告,讓委員會瞭解並掌握各個遺產地的保護情況,並對世界遺產的保護工作進行監督指導。這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委員會與遺產地間的恆常溝通機制,目的是瞭解遺產地的保護情況。按照《世界遺產公約》規定,已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項目,每六年需提供一份定期報告,以更新保護狀態與相關資訊。這份報告的目的是,報告更新保護現狀,提供關於該遺產地當前保護狀況的最新資訊;更新相關資訊,包含任何可能影響遺產地保護的相關資訊,例如:管理計畫、維護工作、威脅情況等。這項定期報告的要求,是為了確保世界遺產委員會能夠持續監測各個遺產地的狀況,並在必要時採取適當的行動,以確保這些珍貴遺產的長久保存。當遺產受到威脅時,須採取反應監測措施,原本此構想為針對瀕危遺產,但也適用於其他的世界遺產項目。
  世界遺產項目若是調整緩衝區範圍,增加或減少保護區內容,需要做保護範圍的變更。變更可以分為小變更與重大變更,兩種變更的區隔無明文規定,由世界遺產委員會認定。根據《世界遺產公約工作指南》,重大變更為可能影響「突出的普世價值」,需要與新申請項目一樣,經過諮詢機構評估,並在世界遺產委員會通過;小變更則不需要經過諮詢機構評估,僅需在世界遺產委員會通過。
  在第四十七屆世界遺產委員會會議期間,共審查了二百四十八項世界遺產的保護狀況報告。中國有四項世界文化遺產的保護狀況報告通過了審議,分別是武當山古建築群、拉薩布達拉宮歷史建築群(含羅布林卡和大昭寺)、「澳門歷史城區」和「絲綢之路:長安—天山廊道的路網」。「澳門歷史城區」自二零零八年起已提交八輪保護狀況報告。先前報告中涉及的遺產影響因素主要包括房屋建設、交通基礎建設、土地使用功能變化、管理系統。而這次報告的主要內容,是自第四十五屆大會以來,結合大會決議以及諮詢機構技術意見,「澳門歷史城區」進一步加強遺產管理系統優化與「山–海–城」景觀保護,保護管理狀況得到顯著提升。澳門特區政府採納ICOMOS技術意見完善《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畫》並正式立法,為遺產地的保護及管理提供了整體架構和有效工具。此外,特區政府針對位於東望洋燈塔週邊更廣泛的環境區的重大開發項目保持與世界遺產中心的溝通,積極開展遺產影響評估及規劃研究,確保其不對遺產突出普遍價值造成負面影響。世界遺產委員會對締約國及遺產地在澳門歷史城區保護、監測、闡釋及展示等多方面工作取得的進展予以肯定與讚賞。接下來,澳門歷史城區將繼續完善遺產展示闡釋體系建設,持續關注新城填海區的開發項目並按要求開展遺產影響評估,協調好遺產與城市的可持續發展。
  實際上,就在這兩年間,澳門特區政府根據《文化遺產保護法》的規定,開展「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的編制工作,在進行公開諮詢廣泛聽取社會大眾及專業團體的意見的基礎上,持續與國家文物局、世界遺產中心及相關國際組織進行緊密溝通,聽取專業意見,凝聚各方共識,制定了《「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行政法規,並於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五日公佈,六月一日起正式生效。法規主要透過制定合適的措施及方法,對「澳門歷史城區」作出更全面和系統性的保護和管理,包括訂定十一處「景觀視廊」、十九條「風貌街道」以及二十四處「城市肌理」,並提出相關的指導原則;因應不同建築物的文化價值,訂定「建築限制條件」;針對組成「澳門歷史城區」的二十二處歷史建築物訂定「建築修復準則」;為維護和延續「澳門歷史城區」的價值,訂定「遺產影響評估」和「可持續性」的保護及管理措施;此外,法規亦對「澳門歷史城區」的日常使用管理,以及城區範圍內的市政設備、綠化、交通等十一個方面提出相應管控措施。這個行政法規的制定,在《文化遺產保護法》的基礎上進一步為「澳門歷史城區」的保護和管理,提供更全面和細化的政策保障和支撐,實現遺產資源的優化管理和合理利用,確保「澳門歷史城區」的突出普世價值得到嚴格的保護,延續澳門中西文化薈萃的人文優勢,促進本澳社會及城市整體的可持續發展。
  相信,在有人不斷地向聯合國教科文中心「告御狀」的情況下,世界遺產委員會會議仍然通過中國國家文物局提交的「澳門歷史城區保護狀況更新報告」,除了是澳門特區在保護「澳門歷史城區」做了大量有效的實際工作之外,也與特區政府制定頒布了這個《「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行政法規密切相關。因為這個世界遺產委員會的成員國,都是法治國家,相信法制的力量,更相信「一國兩制」下的澳門特區的「依法治澳」、「依法行政」的誠意及實際行動。
  而從中國文物局提交的報告看,世界遺產委員會對澳門特區政府對位於東望洋燈塔週邊更廣泛的環境區的保護情況,尤其是確保其不對遺產突出普遍價值造成負面影響的承諾,以及對締約國及遺產地在「澳門歷史城區」保護、監測、闡釋及展示等多方面工作取得的進展予以肯定與讚賞,這就顯示,某些人士的「告御狀」行為,已經徹底破產。
  其實,某些人的「告御狀」行為,帶有一定的政治意涵。實際上,當年也是東望洋燈塔周邊的澳門中聯辦大樓的興建,就有人跳出來吵鬧一番,引來聯合國教科文中心對澳門特區政府的「警告」,而且更是澳門「申遺」成功後的首宗「告御狀」行為。對此,應有清醒的認知。
  當然,為了讓「有心人」「收聲」,也是為了讓廣大澳門居民「信服」及「放心」,特區政府不妨向社會公佈中國文物局的報告及世界遺產委員會的決議的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