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門特區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根據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就候選人是否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發出的審查意見書,依法對澳門特區第八屆立法會選舉候選人的被選資格作出的決定之後,有人對其中被取消其參選資格的「澳門創建民生力量」的被「DQ」人員名單,感覺到有所差異。因為與另一張被「DQ」參選組別「傳新力量」,是提交六名參選人名單,全組六人都被「DQ」不同,「澳門創建民生力量」是提報了七人參選名單,依次為黃德來、梁小玉、謝明霖、周志輝、康慧儀、魏家鳯、馮啓豪;而選管會公佈的被「DQ」名單,卻是黃德來、梁小玉、謝明霖、周志輝、魏家鳯、馮啓豪,少了一人。
這個特殊情況,選管會主席盛銳敏作出了明確說明,選管會在日前收到「澳門創建民生力量」參選名單參選人康慧儀的退選通知,有關通知符合法律規定,已產生效力。
也就是說,如果康慧儀不是向選管會作出退選聲明,她也將會在「澳門創建民生力量」的被「DQ」名單中。而從盛銳敏主席的有關選管會收到參選名單參選人康慧儀退選通知的表述中,向選管會做出退選通知的行為,是其個人行為,而不是「澳門創建民生力量」的團體行為,亦即她是「繞過」「澳門創建民生力量」,自行向選管會提出退選的意願及要求。
康慧儀之所以會提出退選,既有可能是受到「高人」指點,也有可能是在看到社交媒體有大量揭露「澳門創建民生力量」首名參選人黃德來的涉嫌「不擁護」、「不效忠」,及其他與社會道德有悖行為的貼文後,有所覺悟並提高警覺,及時「急流勇退」止損。
實際上,康慧儀的退選,使其避過了被「DQ」的命運。否則,以後在澳門特區的政治生活中,可能會遇到某些「阻滯」。雖然其人是「政治素人」,可能平時不那麼熱衷參與社會政治,可能其本人也沒有什麼「不擁護」、「不效忠」的言行,但在受到黃德來等人「熱情相邀」下,卻誤登了「賊船」。幸好是在感覺到「勢色不對」後,在維護國安委對參選者進行政治審查之前,就決定退選,從而「走得快,好世界」地維護了自己的「身家清白」。
與四年前被取消參選資格的二十一名候選人,來自六個不同組別的情況不同,當時有「民主昌澳門」、「學社前進」、「新澳門進步協會」是全組名單被「DQ」,另有「博彩新澳門」、「澳門全勝」、「澳門公義」因為有人被「DQ」或自行退選,而導致餘下的參選人湊不足法定的下限而被接納參選,有所不同,今次是根據新修訂的《立法會選舉法》的規定,是對有被認定為「不擁護」、「不效忠」者的組別實行全組「DQ」。因此,康慧儀的退選,就沒有受到任何牽連。
有人說,林宇滔、黃德來等人是「中間派」。不對了,他們最大的特點就是偽裝是「愛國愛澳」者,卻從骨子裡崇拜「反中亂澳」者所鼓吹的所謂「普世價值」,打著「為民請命」的旗號,詆毀及破壞基本法確立的「行政主導」政治體制,發揮了「反中亂澳」者因被「DQ」而未能發揮的作用。而且,正因為他們自稱「中間派」,並大力渲染自己的「愛國愛澳背景」,尤其是曾經出身「紅底」社團或媒體的歷史,就更具欺騙性及蠱惑性。
實際上,在社交媒體上,就有人一針見血地揭露了其人所謂「中間派」的真面目,指出其人是「左右逢源」的「騎牆派」,偽裝為「愛國者」而騙取不知情的愛國愛澳選民的選票,並打亂愛國愛澳陣營的選舉部署,但卻在實際行為中,幹著與愛國愛澳應有行為相悖逆的勾當,這種行為,比「實牙實齒」地打出「民主派」旗號的「反中亂澳」勢力,對「一國兩制」事業破壞性更大。
因此,必須將過去模糊、含蓄的概念明晰化。愛國從來都不是抽象的,我們愛的國是中國共產黨帶領人民締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實行社會主義民主的中國。中國共產黨是「一國兩制」的創立者、領導者和維護者,而「一國兩制」是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構成和具體呈現。而「反中亂澳」者及所謂「中間派」卻無視這個基本原理,在「兩制」上大做文章,混淆是非,刻意強調澳門及其制度的特殊性,以此作為推銷及推動阻滯「一國兩制」大業的藉口。因此,必須將澳門特區政權牢牢地掌握在真正愛國愛澳者的手中,在拒防任何「反中亂澳」勢力竄奪政權的同時,也要對「中間派」、「騎牆派」敲響警鐘,警告他們不要淪為「見風使舵」,甚至「替錢賣命」的「牆頭草」,同樣也絕對不能讓他們混進作為特區政權機關之一的立法機關。這不僅是「一國兩制」制度在新時期新環境下的一次正本清源、定紛止爭的重大行動,而且也是對澳門執制迷思的一次撥亂反正的重新定位,更是對解決澳門社會深層次矛盾,幫助澳門「一國兩制」事業更為健康有序發展的一次宏觀布局。
有人在社交媒體,以內地對林宇滔等人是正面看待,「傳新澳門」在內地的許多社交媒體都仍然正常營運,有時還受邀到內地訪談等為由,指責澳門特區政府「反而要搞自己人」。這個現象值得注意。如果說,此前是因為林宇滔打著「愛國」的旗號,具有欺騙性而導致,還是可以理解的話,那麼,在其人已經被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認定為「不擁護」、「不效忠」之後,內地的某些機構就應當與之劃清界限,不要再為其提供繼續迷惑民眾的平台,更不要作其「鼓吹手」了。
林宇滔既然已經被國安委認定為「不擁護」、「不效忠」,那麼,其第六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的資格,也應受到這個認定的規限。實際上,《行政長官選舉法》規定,選舉委員會委員如在五年任期內出現經事實證明不擁護基本法或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情形,由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審查後發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審查書後,選舉管理委員會予以宣告。正因為是有此機制,新修訂的《行政長官選舉法》規定,將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由臨時性質改為常設機構,以便於跟進委員資格的審查及宣佈喪失的工作,以契合「愛國者治澳」原則,紮緊選舉制度「籬笆」的需求。這與新修訂《立法會選舉法》沒有將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改為常設機構不同,因為《澳門基本法》第八十一條已經規定,立法會議員違反議員誓言,經立法會決定,即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
其實,林宇滔在第七屆立法會議員的任期結束後,其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的資格也隨之喪失,因為他的資格是來自於第四界別的「立法會議員的代表」。但畢竟,由國安委認定及行政長官選管會宣布其不具選委會委員資格,比其「自然喪失」資格,更為有利於維護國家安全及澳門特區政治安全。
華澳人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