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公共開放空間構思可行惟稱謂不宜「邯鄲學步」

  公共建設局日前透過新聞局發出新聞稿,指運輸工務範疇正有序落實二零二五年度施政方針的各項工作。在合理利用土地方面,短期內計劃利用南灣湖A3、A4及A9地段三幅用地作為臨時公共開放空間,其中A4地段將通過回填填平基坑作臨時利用,並根治長期積水隱患。另外,經研究分析地段位置及周邊狀況,初步以構建「城市陽台」為規劃目標開放予市民使用,目前已啟動前期工作。有關項目除滿足居民對善用土地的合理期望外,也同時提升市中心城市景觀,豐富澳門作為旅遊城市的體驗。新聞稿指出,三幅用地位於南灣湖畔的市中心位置,鄰近新馬路、議事亭前地等旅遊熱點及商業區,節假日期間車水馬龍,高峰時段更需實施人潮管制措施。透過重新利用市中心區已收回的三幅用地,不僅能紓解周邊人流壓力,更能提升澳門旅遊城市形象,實現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
  公共建設局有關利用南灣湖三幅閒置土地建設臨時公共開放空間的構思,既符合新任行政長官岑浩輝在二零二五年度施政報告中,有關「建設獨具魅力的宜居宜遊城市」念想,及《澳門城市總體規劃(2020-2040)》中,對「綠地或公共開放空間區」規範的規定,又契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的《關於持續推進城市更新行動的意見》的有關規定。另外,也是針對該三幅閒置土地位於「寸金尺土」的市中心位置,但目前政府尚未有永久使用規劃,卻是丟空而導致荒草叢生,不但影響市容而且極為容易成為蚊蟲滋生而有可能導致傳染病傳播「基地」,但附近新馬路、議事亭前地等旅遊熱點及商業區,節假日期間車水馬龍,高峰時段更需實施人潮管制措施,需要有適當的公共開放空間予以疏導,同時也是為了提高居民生活品質的需要,而作出積極主動的作為,凸顯了「賢能愛國者治澳」的品格及能力。
  澳門回歸祖國後,社會經濟迅速發展,人均GDP已經位於世界前列,居民生活品質和遊客旅遊感覺都大幅提升。但受到客觀條件限制,尤其是地區人口密度全球最高卻是面積細,使得城市空間佈局、交通運輸、基礎建設、都市防災都面臨著不同的挑戰。因而人們希望澳門能在城市高速發展的同時,透過對土地使用的部署及社區空間的規劃,保障居民和遊客擁有足夠的公共空間遊玩和休憩,讓市民和遊客在城市的繁囂中能有一片靜土。而特區政府也從善而流,在擬制《都市規劃法》法律草案時,建議列明澳門未來的綠地或公共開放空間區將佔本澳土地的百分之八,比現在的約人均三點六四平方米,大為提高。雖然該三幅土地的總面積不大,但只要繼續執行《城市規劃法》,落實岑浩輝的施政理念,繼續推動公共開放空間的建設,就能夠「聚沙成塔」,使得澳門特區的公共開放空間不但是總面積達標,而且佈局也基本合理,澳門成為宜居宜遊的美麗城市。
  城市公共開放空間是城市中供公眾自由使用的戶外空間,具有公共性與生態特性。其概念最早可追溯至一八七七年英國的《大都會開放空間法》,定義開放空間為城市中建築物覆蓋率低於二十分之一的公園、娛樂或閒置用地。不同國家對開放空間的界定有差異,美國《房屋法》強調未開發土地的生態保護價值,日本學者則納入私有綠地要素。中國學界普遍認為開放空間涵蓋廣場、綠地、街道等公共區域,並著重其形態開放與社會可及性,並指出空間類型可分為點狀(公園、廣場)與線性(綠道、河流廊道),同時包含植物、水體等景觀要素。生態層面,開放空間透過綠地水體改善空氣品質、調節熱島效應;社會功能層面,透過廣場、街道組織居民活動,提升防災能力與社區凝聚力。在生態調節方面,綠地與水體空間緩解熱島效應,改善城市空氣品質;在行為組織方面,廣場、街道空間承載市民日常交通、休閒活動;在防災減災方面,大型開放空間作為地震、火災時的疏散場地;在文化傳承方面,歷史街區類開放空間保存地域文化記憶。
  城市是文化的載體,文化是城市的靈魂。公共開放空間作為一個城市的「面子」,不單是一個物理空間,也是城市居民日常生活和社會交往的公共場域,更是體現城市人文風貌和社會底蘊的文化景觀。城市更新中對於公共空間的改造,不僅是公共設施的重建活動,而且是城市公共文化價值的再造行動,關係著市民對於城市的情感寄託和精神共鳴。因而必須因地制宜地實施城市更新,讓城市生活更美好,在城市更新的過程中,建設好城市公共文化空間,著力推進城市內涵式發展,提升居民生活品質,以凸顯幸福感,以文化引領城市公共空間中的美好生活,讓市民生活的「煙火氣」在城市公共文化空間中得到充分展現,為社會治理共同體建設營造良好的空間氛圍,讓廣大群眾享有更加充實、更為豐富、更高品質的精神文化生活。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最近印發的《關於持續推進城市更新行動的意見》,就提到要進行完整社區營造,完善社區基本公共服務設施、便民商業服務設施、公共活動場地等。自然資源部總規劃師張兵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關於持續推進城市更新行動的意見》發布會上就指出,城市裏有很多邊角地問題,規劃政策指引明確在老舊小區裏及周邊零星用地,應當優先用於增加公共空間、公共服務設施和改善基礎設施,如涉及規劃調整的,應簡化程序辦理。
  因此,將南灣湖三幅閒置土地建為臨時公共開放空間的構思,是正確的。不過,如果是以「城市陽台」為其稱謂,則有可能會墮入邯鄲學步的迷思。實際上,就在澳門特區的近鄰,珠海市已經建成了「城市陽台」並已投入使用,成為市民和遊客的好去處,每逢節假日人山人海。「城市陽台」的總規劃用地面積約為三十五點三四萬平方米,打造成集濱海休閒、旅遊、風情體驗、濱水娛樂於一體的公共服務中心節點,西南兩側分別是景山公園和海濱公園,面朝大海,依山傍水、自然景觀和生態環境非常優美。其中珠海漁女、愛情郵局燈塔、日月貝等風光交融的獨特景色成為市民遊客夏日最愛的「打卡」勝地為聞名。而且「城市陽台」在建築設計上獨具一格,將整體與自然結合、相輔相成,利用香爐灣得天獨厚的地理環境,採用退臺式地景建築的設計手法,打造多層次觀海平臺,凸顯「山、海、城一體」的風貌元素,並在原有的基礎上增添人工瀑布,實現依山傍水、面朝大海的景觀效果,將珠海漁女、珠海大劇院、港珠澳大橋等一眾人文自然景觀,盡收眼底。
  如果澳門的該臨時公共開放空間計劃也稱為「城市陽台」,在人們對珠海的「城市陽台」已經有了「先入為主」的認知後,與澳門的「城市陽台」相比,就是「牛髀與蚊髀」,「邯鄲學步」而已。因此,該臨時公共開放空間計劃應當自己有具有澳門特色的稱謂,不要採用「城市陽台」之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