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接證實張永春將會參選並出任立法會主席

  行政長官岑浩輝昨日在澳門特區政府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七十六周年酒會上致辭時指出,不久前他提請國務院任免部份主要官員及檢察長,依法委任新一屆立法會七名議員,目的就是以創新思維和改革魄力,進一步善用「一國兩制」框架下的行政主導體制,進一步深化行政、立法、司法機關依法履職和良性互動,為澳門下一階段的改革和發展創造更有利環境。而岑浩輝在酒會後會見記者時也表示,以行政命令任命七位議員,包括邀請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出任議員,考慮的著重點是希望將來在行政立法機關的政策制定、醞釀及立法會制定的過程中,能有良性互動、相互溝通,這也是回應長期以來澳門社會各界的呼聲,希望統籌好立法政策及立法工作。
  而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昨日在國慶酒會後會將記者,被問到會否成為立法會主席時回應說,依據立法會議事規則,立法會主席需通過既定程序,由全體議員選舉產生。但他也強調無論在立法會擔任何種職位,都會全力以赴做好議會相關工作。他表示,將會充分運用過往在公共行政、法務領域積累的工作經驗,推動澳門行政與立法之間的良性互動,全力做好議會相關工作。
  從岑浩輝和張永春的相關話語中可以預測,在十月十六日澳門特區第八屆立法會成立,議員們宣誓就職後的選舉產生立法會正副主席及執委會成員時,張永春就是立法會主席的唯一候選人。而曾經被猜測議論有機會出任立法會主席的何潤生,則會是副主席的唯一候選人。
  其實,這有一個「逐級鍛煉提升」的程序過程。雖然澳門特區實行「一國兩制」,但在相關體制中,可以比照內地的省級體制。行政長官和立法會主席都是屬於「正省級」的官員(行政長官在國家官員排序中,低於副國級,高於不是由政治局委員兼任的省級),而司長是屬於「副省級」官員,而立法會議員則相對於省級的人大的常委,享有「正廳級」的政治位階,與澳門特區政府的局長同一位階。因此,張永春由「副省級」晉升為「正省級」,就是符合禮制;而何潤生從「正廳級」晉升為相當於「副省級」的立法會副主席,更是符合「逐級提升」的禮制。當然,由於張永春的資歷及法律專業程度,還有長期主導法案籌劃及擬制的實踐經驗,參選並出任立法會主席,就不但是將能發揮岑浩輝所指的「進一步深化行政、立法、司法機關依法履職和良性互動」,「希望將來在行政立法機關的政策制定、醞釀及立法會制定的過程中,能有良性互動、相互溝通,統籌好立法政策及立法工作」的作用,而且在實務上,也將大幅提升立法會的法律專業程度,更為契合《澳門基本法》有關立法會是澳門特區的唯一立法機關的政制設計,把好立法關,保證並提高立法的品質和效率。
  其實,岑浩輝在公佈七名官委議員的名單時,將張永春列為「榜首」,除了是在七名被委任者中,他具有最高的職級,因而順理成章地排在第一位之外,就含有要安排他「升呢」的用意。有意思的是,當九月二十八日清晨公告國務院的人事命令,宣布免去張永春的行政法務司司長職務時,人們都頗為詫異甚至是大為震驚,張司長沒有「犯錯」,為何會被免職?但在緊接著公佈行政長官的有關委任官委議員的行政命令,張永春「榜上有名」而且排序榜首後,人們才恍然大悟並心神領會,張永春是「過檔」立法會,而且極有可能是立法會主席的唯一參選人。
  更其實,早在岑浩輝當選並獲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為澳門特區候任第六任行政長官後的「組閣」過程中,第一波傳出的依法必須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的主要官員及檢察長人選,就是由黃少澤出任行政法務司司長,陳子勁出任保安司司長,而沒有張永春的「位置」。但後來在中央人民政府正式公佈任命名單時,張永春、黃少澤仍然「安坐原位」。現在回想起來,當時就已經確實是有此安排,但卻因立法會要在今年十月才正式成立,倘此張永春就要「閒置等待」十個月,因而還是先暫時「擱置」,待立法會選舉結束,依照程序委任官委議員時,才正式執行這個帶有重大改革意念的人事安排,——既是對行政與立法機關的互動關係的改革,也是由在對紀律部隊人員進行整頓改革卓有成效的黃少澤,執行對公共行政及公務員制度進行的改革。
  有人對由官委議員出任立法會主席「有看法」,此說並不正面,也不全面。一方面,《澳門基本法》和《澳門立法會組織法》、《澳門立法會議事規則》都沒有規定主席必須是由民選議員參選並出任,亦即沒有規定官委議員不能參選並出任主席;另一方面,在澳門立法會的歷史上,就曾有過由官委議員出任主席的記錄,一九九二年四月宋玉生逝世後,就是由官委議員林綺濤接任立法會主席。
  前日筆者曾經對張永春在出任立法會主席後,是否仍然兼任行政會委員有過議論。而張永春昨日在被問及其原有的行政會委員身份、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委會主任身份時,坦言「屆時將發生轉變」,則間接透露將會辭去行政會委員,亦即將由黃少澤接任。這樣,就不會抵觸《澳門基本法》有關行政會委員的人數為七至十一人(不含主席)的規定。而由於在新一屆立法會的議員中,有葉兆佳、宋碧琪是行政會委員,因而可以承擔起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的溝通協調的任務。
  在去年第六任行政長官選委會選舉時,有多名議員通過互選而成為選委會的委員,他們是李良汪、李振宇、李靜儀、林宇滔、林倫偉、邱庭彪、馬志成、馬耀鋒、高天賜、梁安琪、梁孫旭、陳亦立、陳浩星、黃潔貞、葉兆佳、鄭安庭、謝誓宏、顏奕恆、龐川、羅彩燕。而在他們中,有多人未能獲得連任,包括被「DQ」參選資格的林宇滔。在他們失去立法會議員後,理應連帶其在選委會中的「立法會議員的代表」的資格也將會失去。而且將會由新一屆立法會議員進行「補選」。但其中一些「新晉議員」已經在其他界別出選為選委會委員,可能會導致「立法會議員的代表」的二十二個名額,將會出現「缺額」。
  現在回想起來,在維護國安委「DQ」林宇滔參選立法會議員的資格時,行政長官選委會並沒有宣布撤銷其選委會委員的資格,可能是要「等住先」,等到執行上述程序時,一併處理。
  在唐曉峰出任檢察長後,中級法院院長就將會出缺。但中級法院院長的任命是澳門特區的高度自治權,因而不在這次國務院的人事任命決定中,可能會在稍後由岑浩輝依照法定程序任命。但雖然無需由中央任命,卻其任免必須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的終審法院法官,尚有空缺。依法應是在中級法院的法官中晉升,在院長唐曉峰升任檢察長後,就為資歷比唐曉峰稍低的中級法院法官,提供了兩個「升呢」的機會,一個是已經出缺較久,依法必須盡快委任的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另一個是中級法院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