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80周年,也是臺灣光復第80個年頭。臺灣自古以來屬於中國的一部分,這是眾所周知的事情。由於甲午戰爭清政府戰敗,日本帝國主義透過《馬關條約》佔據中國臺灣,並進行長達50年的殖民統治,使得臺灣暫時脫離中國的領土管轄。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日本宣佈無條件投降,臺灣正式地回歸祖國母親的懷抱。臺灣光復回歸中國,其背後具有清晰明確、堅實牢固的法理基礎,即一個中國原則。一個中國原則的具體內涵是指:兩岸同屬一個中國,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
從中國國內法角度來看,在政治定位上,海峽兩岸同屬一個國家,兩岸關係是一個國家的內部關係。《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反分裂國家法》均明確規定臺灣屬於中國的一部分,臺灣地區憲制性規定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也規定”臺灣和大陸屬於一個國家內的兩個地區。」一個中國原則在中國具有重要的憲制地位,是海峽兩岸的法律所共同承認的政治共識。在機構設置上,大陸和臺灣的兩岸事務主管機關均是在一個中國原則下進行設計的,例如大陸地區針對兩岸事務的主管機關是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以及各地方的臺灣事務辦公室,而臺灣地區針對兩岸事務的主管機關是”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大陸和臺灣主管兩岸事務的機關均非所謂的「外交部門」。在民間事務上,兩岸事務主管機關所委託的具體交流單位是大陸海協會和臺灣海基會,而非具有外交性質的「辦事處」或者「領事館」。由此可見,無論是大陸還是臺灣,海峽兩岸均將兩岸事務定義為「一個中國的內部事務」而非「國家之間的外交事務」。在法律關係上,大陸和臺灣之間的法律關係並不是「主權國家」之間的國際法關係,而是由雙方所各自訂立的主管兩岸事務的法律所進行調整的特殊國內法關係。比如臺灣地區調整兩岸事務的主要法律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而非所謂的「外交關係法」或「對外關係法」。
從國際法角度來看,1943年中美英三國政府共同發表《開羅宣言》,宣佈三國之宗旨在使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中國東北、臺灣、澎湖列島等,應當歸還中國。1945年,中美英三國共同簽署《波茲坦公告》,重申「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同年9月,日本簽署《日本投降條款》,承諾「忠誠履行波茨坦公吿各項規定之義務」。10月25日,中國政府宣告恢復對臺灣行使主權,並在臺北舉行「中國戰區臺灣省受降儀式」。通過一系列具有國際法效力的歷史檔,均可清晰明確地證明臺灣無論是在事實上還是法理上都已經回歸中國,中國政府已經恢復對於臺灣的主權。雖然海峽兩岸至今尚未實現完全統一,但是中國的主權並未分割,兩岸長期以來的分治狀態並未改變臺灣已然回歸中國的曆史事實。總而言之,無論是從國際法還是國內法的角度看,臺灣屬於中國的一部分的歷史經緯清晰、法理事實清楚,「臺灣光復回歸中國」具有不容質疑的法律效力。
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大陸和臺灣同屬一個國家、兩岸同胞同屬一個民族的歷史事實和法理基礎從未改變,也不可能改變。一個中國原則是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政治基礎,「兩岸一中」是兩岸法律均明確規定的共同規範價值。「要和平不要戰爭,要交流不要對抗」是臺灣島內的主流民意,也是兩岸人民的最大共識。雖然兩岸在政治制度、經濟發展和社會文化等方面均存在差異,但這並不是「台獨」分裂勢力阻擋兩岸人民交流來往的理由,更不是「臺獨」分裂勢力製造兩岸分裂對抗的藉口。兩岸同胞應當攜手並進,共同捍衛一個中國原則,反對「台獨」分裂勢力,如此一來,才能真正地保障兩岸的和平發展與共同繁榮,才能實現祖國完全統一。
(丘秉儒/文)
海峽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