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健民是一位優秀的中國共產黨黨員幹部,也是一位工作、生活非常嚴謹細緻的普通人。從1952年7月起至1993年5月止,每天生活收入支出,無論是買蔥買蒜,還是買針買線,他都—一記錄在冊。這41年來「柴米油鹽醬茶煙」無所不包的家庭收支情況,展現了一幅普通幹部家庭的生活變遷圖景,也是同時期中國社會發展變遷的歷史縮影。從這個意義來說,這個帳本不僅是屬於他個人的,也是生活在那個時期的所有中國人的集體記憶和精神財富。
要研究張健民先生的家庭帳本,就繞不開「新中國的工資制度」這個話題。畢竟開始領固定工資這件事,是促使健民開始記錄家庭帳本的最主要原因。
張健民所記錄的家庭賬目中,有一項內容是貫穿41年始終的,那就是家庭收入。健民家庭收入的主要來源與當時中國大多數城鎮居民家庭一樣是夫妻雙方或一方的工資。在健民記賬初期,這項收入還被稱為「津貼」(1955年7月改為工資制),而他之所以從1952年開始記錄家庭賬目,與那一年國家開始實行津貼改革有很大關系。
新中國成立初期,百廢待興,全國範圍記憶體在物價不穩、財經制度不統一的嚴重問題。當時國內三種截然不同的工資制度並存:第一種是解放區曾經實行的供給制,即按照工作和生活必不可少的需要,對公職人員免費供給生活必需品的一種分配制度,包括伙食、服裝、津貼(零用錢)以及隨軍子女供給(保育費、保姆費等)。其中伙食標準分大、中、小灶(戰時只分大、小灶),小灶伙食標準是大灶的1.8倍;津貼有「普通」和「特別」之分,普通津貼按職務分為4級,每人都有,特別津貼只有擔任部長以上職務的領導幹部才能享用。在1952年2月,高級領導幹部的供給標準(含伙食、服裝、津貼)是一般工作人員供給標準的5.4倍。三種工資制度中,供給制是主流,國家機關實行供給制的人員有100多萬。第二種是原國民政府公教人員實行的官等官俸制度,適用群體不大,這種制度本身是新舊政權更替時的過渡手段。第三種是在東北和內蒙古地區參照蘇聯模式嘗試建立的八級工資制度。八級工資制的推行是一個漸進的過程:最早於1950年推行於東北等地;1952年開始在全國各大行政區的工業、建築、交通部門的大部分企業推行;1955年召開的全國工資會議進一步確定八級工資制,1956年第二次工資改革時,推行至全國大部分企業。八級工資制是工人工資制度的一種。
隨著國民經濟的逐漸恢復,對舊工資制度的改革、對全國工資制度進行合理調整就成為當務之急。顯然,對我們的主人公來說,其所面臨的是從供給制到工資制的改革。新中國成立初期,國家機關中絕大多數工作人員實行供給制。供給制的建立,是以保證部隊的戰鬥力為首要目的,後方黨政幹部及相關工作人員的生活需要都在其次。所以,革命勝利後,必然要逐步對供給制進行改革。1952年3月,政務院發佈了《關於全國供給制工作人員統一增加津貼的通知》,將津貼改為以貨幣計算。全國機關人員劃分為10等24級,將伙食、服裝、津貼合併為一個統一的標準,並予以適當提高。級別由人事部門與本單位會商後劃定,供給經費統一納入財政開支,級別最高的每月工資合計386.42元,最低的18.32元。這次統一增加津貼的辦法,雖然只試行了4個月,但對當時的供給制進行了較大改革,為實行工資制度打下了一定的基礎。
1952年7月,36歲的健民已經從中共陽城縣委書記的職位上,調任長治地委秘書長。實行津貼制度後,他開始記錄家庭帳本。帳本上的記錄時間開始於1952年7月,健民在7月5日那天記錄道:「付事務處六月份伙食費補足洋68650元。」20日記錄:「收到七月份津貼及個人生活餘額洋435220元。」30日記錄:「收雙俊津貼、保育費一個洋50000元。」當時,幣制改革尚未實施,1萬元等於1955年幣制改革後的1元。折算一下,健民每個月的伙食補助大約相當於幣制改革後的6.9元,個人津貼及生活費餘額大約44元,妻子的津貼及保育費5元。
由於供給制和工資制兩種制度同時存在,不僅影響幹部之間的團結,而且也不符合「按勞分配」和「同工同酬」的原則,為了解決這一問題,1955年8月,國務院頒佈了《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全部改為工資制度和改行貨幣工資制的命令》,從1955年7月起執行。全部改行工資制以後,工作人員及其家屬的一切費用均由個人負擔,住房、傢俱、水電費及子女入託費一律繳租繳費。
與之對應的,就是健民先生在1955年7月2日記錄的當月第一條賬目,就是7月份的工資,為110.20元,健民先生還特別在括弧裏標注為「改制第一個月」。而他的妻子上官雙俊同志,當月工資為60元。此時張健民已經調回省委統戰部,專管對資本主義工商業的改造工作。
隨著新中國大規模經濟建設的開展,幹部隊伍的規模也快速增大,機構類型日益複雜。鑒於此種情況,工資制度的進一步改革也勢在必行。1956年,國務院發佈了《關於工資改革的決定》,開啟了新的工資制度改革。這一次的工資制度改革,在全國範圍內統一了職工工資標準,奠定了我國現行工資制度的基礎。此外,與《關於工資改革的決定》相配套,國務院還印發了《關於頒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工資方案的通知》,編制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工資標準表。
健民在1956年正擔任山西省政府對資改造辦公室副主任一職,按照帳本中的收入數字並對比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工資標準表,他當時拿的應該是14級工資。
基於上述幾次國家推行的工資制度改革,健民夫妻二人的月工資也相應地發生了幾次變化:1955年10月份時,張健民先生的月工資變成129.4元,單位行政處還給他補發了7~9月份的工資共41.52元,而妻子雙俊補發三個月工資13元;11月時,張健民先生的工資變為149.4元,妻子雙俊為70元;到了1956年8月份,健民先生的工資漲到了168元,妻子雙俊的工資漲到了80元左右。1957年一年,健民先生的月工資一直是168元,而妻子雙俊的月工資則漲到了96元。
健民的工資,會隨著國家層面的改革而相應發生變化。比如《關於工資改革的決定》中明確提出,通過這次改革,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工資要提高14.5%。按照當時新擬的工資標準,14級工資標準增加幅度為13.21%。根據帳本記錄,健民的月工資當時由149.5元漲到了168元,漲幅恰好就是13%左右。1956年工資制度改革後不久,毛澤東就在八屆二中全會上對當時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工資標準提出了批評:「現在高級幹部拿的薪金和人民生活水準相比,懸殊是太大了,將來可以考慮也減少一些薪金。」毛澤東的批評引起周恩來等領導人的重視。
1956年的工資改革剛剛完成,國務院就迅速擬定降薪方案,上報中共中央。經毛澤東和中共中央批准後,中共中央、國務院於1957年1月、1959年3月和健民的帳本621960年9月分三次降低了部分領導幹部的工資。按照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工資標準表中的等級,第一次降低的是10級以上幹部的工資標準。第二次是將前三級合併為一級,統一降低到400元;第三次是將17級以上行政人員工資按比例降低,比如9級到17級各降1%。1960年9月這次降工資,健民也受到了影響,這種變化反映在他的帳本之中。
1960年9月,健民的月工資還是168元,而到了10月,他在帳本中記錄:「10月13日,收10月份工資洋(-1%)166.32元(中央定)。」這條賬目記錄恰好印證了1960年10月第三次降資改革。為此,單位還專門給健民發了一紙《通知》,上邊寫道:「根據中央規定,你的工資從一九六〇年十月份起,降低百分之一。」落款為「省委辦公廳行政處」。細節反映歷史,健民的帳本中關於工資收入的記錄,詳細地反映了新中國初期一系列工資制度改革的實施過程。
此後,健民的工資保持了23年基本無變化。一直到1983年,沉睡已久的工資制度改革才再次拉開帷幕。當年的3月份,健民先生的月工資調整到194元,單位並於當月補發了1982年10月份之後5個月的調資收入。
但此時,幹了一輩子革命工作的健民同志已經快光榮離休了。從1985年開始,健民每年除了按月繼續領工資及補助外(從剛開始離休時的每月229.8元,到1993年5月去世時達484.24元),還可以多領兩個月的離休工資(從1985年的377.20元到1993年的623.2元)。
我曾經諮詢過我的父母,關於他們的父輩在新中國成立之後到改革開放前的收入情況。我的父親回憶,在1960年代,我的爺爺屬於鐵路系統機務段的高級技術工人,在技術工人八個等級的序列中排第二位,僅次於最高的8級,每月工資能夠達到90元。八級工資制度是新中國成立後借鑒蘇聯的工資模式而建立起來的,目的是提高工人對技術鑽研的積極性,1956年在全國企業中施行推廣。當時八級工是很牛的,因為月工資能夠達到108元,是一級工28元月工資的3.9倍。父親說,當年他家在同一片排房宿舍區,生活條件最好。因為他的父親收入高,而家中只有他和姐姐兩個孩子。90元月工資養活一家四口綽綽有餘且能夠保證生活富足。
我的姥爺在1980年代離休時,屬於副科級,只能達到19級幹部工資標準。我媽媽回憶,那時候姥爺的月工資是80元,但因為姥爺和姥姥只養育了3個子女,所以生活壓力也不算太大。通過對比可知,健民和妻子雙俊同志的工資收入和各項福利補助,在當年算很高的。但由於他們夫妻倆要養育9個孩子,每月吃喝拉撒、柴米油鹽、上學求醫之外,基本所剩不多,經濟壓力可想而知。所以他夫妻倆辛苦了一輩子,最終也沒有給子女們留下什麼財產。這也是革命年代走出來的老幹部們普遍的情況。
(劉濤 張宏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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