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首次分析及討論《私營醫療機構業務法》法案,委員會主席黃潔貞及秘書梁孫旭總會後表示,法案旨在放寬私營醫療機構准照制度,推動大健康產業發展,由於法案條文多,需連續2天研究每章節的條文,列出問題清單交予政府,作進一步討論。
在制度建設方面,法案明確訂定私營醫療機構的類別,並增設日間醫院准照,將部分原須於醫院進行的非住院專科醫療服務釋放至日間醫院進行;同時,將引入一站式發牌程序,優化發牌手續,提升申請的審批效率。
黃潔貞表示,法案共11章113條,會議談論的章節主要就未來的私營醫療機構作出相應規定,以及就如何申請醫療牌照等問題作出更具體的規範。在私營醫療機構類別方面,法案將現行8類私營醫療機構整合為醫院、日間醫院和診所3大類,醫院、日間醫院及多人診所實行准照制度,一人診所則採用登記制度,准照有效期分為醫院1年、日間醫院2年、診所3年,且得以相同的期間進行續期;法案亦簡化了「先取執照再領准照」的雙重程序,改由衛生局透過一站式服務機構統籌所有發牌事宜,申請人無需與其他部門直接溝通,參考香港相關指引模式,以衛生局局長發出的技術指引替代部分法律條文規範。
同時,法案新增了由衛生局、工務局和消防局等部門代表組成的審檢委員會,負責准照發出前的審核,如私營醫療機構僱用超過30明員工、開設於酒店及同類活動用途場所和開設於被評定或待評定不動產時,將相應增加勞工局、旅遊局和文化局代表。
會上,有委員質疑准照有效期的合理性,認為醫院投入大但准照有效期僅1年,可能影響投資意願,建議統一有效期或重新評估風險與期限的匹配度;亦有委員關注「一站式」發牌服務的整體效率。李良汪補充指,以綜合型診所為例,之前的申請時長大概需要75個工作日,引入一站式發牌程序後,相信可以縮短至50個工作日,屆時委員會會要求政府進一步說明部門間的協作機制,確保申請流程真正便利,並明確各項指引要求。
黃潔貞表示,委員會今日將繼續審議法案第5章至第11章,之後會邀請政府代表列席會議進行回應,再展開下一步討論,確保法案既符合大健康產業發展需求,又能保障市民就醫權益與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