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常會關注新法規管黃金網購取向

  【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審議《黃金及鉑金商品化制度》法案,委員會主席葉兆佳、秘書林倫偉會後總結指出,法案整體審議進展順利,主要對原有法律作出修訂以配合行業實際經營,下一步將與政府提案人就「商品化」定義及適用範圍、網店銷售監管、黃金儲存業務規管、罰則及過渡期進行溝通。
  葉兆佳指出,法案中「商品化」一詞的定義需進一步釐清,並界定規範對象(依據民法典定義的商業企業主)的適用範圍,委員會關注此定義是否完全適用,希望明確商業企業主的適用範圍。網店銷售的規管問題,法案並未明確排除網店,但政府回覆稱暫時無意對網店進行規管。委員會提出疑問,指出網店銷售日益普遍,不論是實體店附設網上渠道,還是純粹網店,均屬商業企業主,為何不受規管?委員會將了解政府的立法取向,並探討是否具條件規管網店。
  法案刪除對「存倉」相關條款,委員會認同此舉可減輕商戶負擔,因倉儲商品未進入銷售環節。但委員關注澳門是否因此可經營純黃金儲存的新型業務,或相關業務不受此法案規管,需政府進一步說明。
  處罰力度與過渡期方面,政府已將罰金由5,000至5萬元提高至2萬至8萬元,並強調若涉及詐騙等行為,將適用其他法律乃至刑事處罰。委員會將繼續關注處罰是否足夠具阻嚇力。此外,新法實施後商戶需調整商品標籤,政府建議設90日過渡期,委員會關注過渡期是否合理,尤其對經營多年的老店而言。
  委員會將與政府提案人聯繫,預計明年1月初再舉行會議交流。葉兆佳表示,法案內容不算複雜,且相關業務在澳已開展多年,期望能盡快完成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