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針對「立法院」在野黨團在今年一月間審查其二零二五年「單位預算」時,大幅刪減及凍結其預算,為「討好」「立法院」在野黨黨團,當然也是依據《預算法》的規定,在向「立法院」提報其二零二六年度的「單位預算」時,為自己的表現「評功擺好」一番。但因為該「單位預算」是在今年八月底提報「立法院」,無法「提前」對陸委會二零二五年度的全年「政績」進行總結,因而是「循例」對其前一年亦即二零二四年度的工作進行「評功擺好」,及對二零二五年度上半年(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的工作進行「評功擺好」。
其中在「港澳蒙藏業務」二零二四年度的「計畫實施成果概述」,「實施概況」的第一部分是「港澳政策研究規劃及蒙藏情勢蒐集研析」,又分為「蒐研港澳及蒙藏情勢,撰寫研析報告」,及「辦理座談會等研討活動,掌握情勢動向」兩項。其「實施成果」是:一、針對港澳蒙藏重要情勢發展,如香港移交二十七週年、澳門移交二十五週年、香港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主要國家對港政策,以及中共治理蒙藏作為等議題,撰寫分析報告並研提因應建議,提供決策參考。二、辦理「香港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分析及因應」、「港版國安法四週年暨香港移交二十七週年觀察」等座談活動,邀請學者專家由多元角度進行分析,俾掌握最新情勢動向。三、每季就港澳、蒙藏情勢撰寫季報,刊登本會官網供各界參考。四、依「立法院」決議,自二零一零年十月起每季提交「香港特殊地位檢討」暨「香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專案執行情形」報告備查。
「實施概況」的第二部分是「港澳事務法規及所涉服務交流事項之研擬、審議與協處」,又分為「研修港澳相關法規,健全法制規範,以兼顧『國家安全』及民眾福祉」,及「協助相關機關會商案件審查,以強化安全管理及預控可能風險」兩部分。其「實施成果」是:一、完成「香港政府特定官員申請進入台灣地區處理原則」之修正作業,並協助「內政部」移民署完成「具特殊身分之香港澳門居民申請進入台灣地區處理原則」之修正作業,以維護「國家安全」。二、因應香港陸續實施「港版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澳門亦修訂「維護國家安全法」,考量國人赴港澳之人身安全風險進一步升高,自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起提升赴港澳旅遊警示為「橙色」,建議國人非必要避免赴港澳旅行,同時修正「國人在香港澳門急難救助實施要點」,以完善急難救助協處機制,並研修「『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強化保障公務機密及公務員人身安全。三、為與境外人士之人流管理程序、罰則及相關措施接軌,提具「香港澳門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第14條、第14-1條、第47條、第47-1條),進行法制作業程序中。另協助「內政部」完成「新住民基本法」之制定、辦理「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修正作業;協助「國家發展委員會」辦理「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之修正作業;協助「勞動部」辦理「取得華僑身分香港澳門居民聘僱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修正作業。四、舉辦香港文化在台灣系列講座、台港澳學生金門體驗營、台東知性之旅等活動,推動台灣與港澳健康有序交流;另因應港澳情勢,提醒國人赴港澳前先行瞭解赴港澳可能風險,並至「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強化安全保障。
「實施概況」的第三部分是「關懷照顧在台港澳人士,務實處理援港作為」,又分為「強化與在台港澳人士及團體之聯繫與服務,協助融入台灣社會」,及「賡續推動『香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專案』服務」兩部分。其「實施成果」是:
一、辦理「港澳學生就業創業座談會」、「台港澳學生職涯啟航培訓營」、「港澳學生留台工作評點制講座」等活動,促進台港澳青年學子交流,增進在台港澳學生對『政府』政策、法規及『國內』產業環境之瞭解,提升港澳同學留台發展意願,並協助在台就業、創業,發揮所長。二、辦理「關懷港澳人士居留定居座談會」,與「勞動部」、「經濟部」、「內政部」移民署等相關機關,共同協助解決港澳人士移居來臺申請居留定居所遇問題,促進融入台灣社會。三、賡續補助「策進會」推動「香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專案」,具體作為包括:(一)主動關懷移居來太累之港人,辦理香港影展、IG圖文徵選活動、好友港節市集、球類運動交流賽、登山健行、淨山淨灘、港人身心健康及生活輔導講座、「台適生活講座」,強化對港人的服務與照顧,並透過IG、臉書、YouTube等多元社群媒體,擴大傳播管道及強度。(二)對於尋求人道協處的香港居民,持續依據人道原則及相關法規給予協助,輔導個案順利在台就學、就業,並持續與各地方政府及相關民間團體合作,整合相關資源,完善在台港人的照顧服務。
「實施概況」的第四部分是「港澳聯繫服務之推動與執行」,又分為「動態預應港澳情勢,協調相關機關維持駐館運作及服務」,及「推動台灣與港澳健康有序之交流,強化赴港澳交流之風險管理」兩部分。其「實施成果」是:一、審酌港澳情勢變化,持續動態預應及妥處駐館業務,續由跨機關任務編組,定期召開會議及遠端指揮監督香港辦事處運作;維持駐港澳機構為民服務;辦理在港台商、台生、台鄉等團體之聯繫及交流,增進良性互動,提升為民服務效能。
二、持續協助在港澳國人急難救助案件,二零二四年計辦理一千三百九十五件。另,協助在港澳國人或港澳居民辦理各類文書驗證計一萬二千七百五十八件、「護照」申請三千八百二十八件;協助司法及行政機關(構)各類文書送達一千四百九十件。
至於陸委會港澳蒙藏業務二零二五年上半年度的「計畫實施成果概述」,其規例及內容基本上與二零二四年度相同,但也有增加若干「新內容」,包括:辦理「近期美中互動、中國大陸情勢及對港影響觀察」、「香港民主與社會經濟前景」等座談活動,邀請學者專家由多元角度進行觀察,俾掌握最新情勢動向;依賴清德提出之「『國安統戰威脅』十七項因應策略」,辦理相關事項:(一)為落實推動港澳居民來台居留定居制度,增列長期居留規定,已就港澳居民居留定居制度之調整,召集相關部會研商,確立修法原則與方向,並協助「內政部」移民署研擬「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修正草案。(二)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增訂不分平、假日赴港澳均應於行前至人事系統完成登錄,以及如有會見或聯繫港澳官方、大陸地區黨政軍等特定人士,應於事前或事後進行通報;持續動態預應及妥處駐館業務,定期召開跨機關任務編組會議及遠端指揮監督香港辦事處運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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