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調升產假年假首場公眾諮詢會舉行

  【本報訊】修改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調升產假及年假日數首場公眾諮詢會於昨日舉行,逾百人與會。勞工事務局局長陳元童表示,特區政府一直致力於檢視並優化勞動範疇的各項法律法規,以回應社會發展的需要,保障僱員合法權益,平衡僱主的承受能力,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相關修法已納入今年立法計劃,在完成公開諮詢後,將按程式細化討論,進一步完善方案內容,爭取盡快提交立法會審議。
  諮詢會於昨日下午在世界貿易中心蓮花廳舉行,勞工事務局局長陳元童、研究及資訊廳廳長陳穎芝、法律及研究處處長霍倩盈、職務主管朱佩雯、高級技術員關偉如出席。陳元童表示,本次修法主要是優先修訂社會較為關注的調升產假及年假日數兩個方面,務求逐步提升僱員的勞動權益,並能夠更好地平衡工作與家庭生活,同時有助促進澳門經濟社會的健康及可持續發展。
  根據諮詢文本,政府建議繼續推出產假報酬補貼措施,針對本地女性僱員享受產假的情況,向中小企業提供最多20日的補貼。陳穎芝解釋,2020年調升產假時,相關補貼原適用於所有企業,為休產假的本地女性僱員提供14天的薪資補貼;經過過去幾年實踐,自2024年起,該補貼計劃已調整為僅面向中小企業。因此,本次修法將沿用現行做法,繼續針對中小企業提供補貼。至於是否擴大補貼範圍至大型企業,當局將在諮詢期間進一步收集意見。
  她同時指出,現行產假補貼申請,由僱主先足額支付僱員產假薪金,再向勞工局申請補貼。為便利企業申領,勞工局已推出多項簡化措施,包括開通線上申請管道,僱主可透過網上提交申請表及所需檔(如糧單、銀行轉賬紀錄等),不影響僱員享受自身權利和獲取報酬的時間。
  有與會者建議加大產假補貼幅度,陳元童強調,本次修法計劃將產假調升至90天,原本70天產假的薪酬本應由僱主全額承擔,考慮到企業經營壓力和合理運用公帑,本次將延續針對中小企業的產假補貼政策,並將補貼天數提升至20天,覆蓋新增的產假天數。
  諮詢文本建議將現行年假制度調整為按年資遞增年假日數的機制,起始日數為6日,按僱員的年資遞增,每2年增加1日,最高日數為12天。有與會者建議調升年假上限至15天,亦有建議應讓入職滿3個月但未滿一年的僱員能享有相應天數的年假。
  陳穎芝表示,在開展本次修法諮詢前,已通過調研機構作調研,分別收集了1000名僱主和1000名僱員的意見,當中僱員普遍希望能增加年假天數,但僱主方面,尤其是中小企業存在較多顧慮,不少中小企規模較小,甚至只有1至2名員工,擔心年假天數增加後,會給企業的日常營運帶來困難。本次提出的年假調整方案,是在調研基礎上,參考多方資料制定的框架。
  陳元童稱,政府建議將產假由70日調升至90日,是基於勞動政策應循序漸進調整的原則。此前產假從56日增至70日,正是在社會逐步接受與適應的基礎上穩步推進的成果。鑒於當前社會對產假及年假議題高度關注,本次修法擬將產假定為90日,以回應公眾訴求。他強調,若市民認為90日仍不足夠,或就延長男性侍產假等相關議題有具體建議,歡迎透過各類管道向政府提出意見,作為未來政策完善的參考依據。
  有與會者關注本次調整是否適用於外地僱員,陳穎芝稱,根據《勞動關係法》及《聘用外地僱員法》規定,外地僱員的權利與義務和本地僱員原則上一致,因此本次新增的產假日數,以及後續修訂的年假相關規定,原則上均適用於外地僱員。關於外地僱員年假的計算方式,若其聘用批文辦理續期,且仍受僱於同一企業,則年資可連續累計,年假天數適用於按年資遞增計算。另外,只要是適用《勞動關係法》的兼職僱員,無論其工時長短,只要受僱於企業,本次修訂的相關內容均適用。
  陳穎芝指出,雖然產假和年假未有如最低工資設立定期檢討機制,但特區政府持續聆聽社會意見跟進和優化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