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昨日下午召開全體會議,以全票三十二票贊成,一般性通過《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法案。列席的保安司司長陳子勁強調,對於澳門特別行政區而言,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問題上,只有「一國」之責,沒有「兩制」之分。完善《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法律制度,是為在政治原則與制度邏輯形成一個內在的統一,是落實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貫徹「一國兩制」最高原則的具體表現。
陳子勁指出,藉著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法律制度進行立法,把第22/2018號行政法規所規範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中所確立的原則性安排進行優化,目的是明確國安委的法律定位,透過法律形式彰顯國安委在維護國家安全事務上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從實踐層面出發,國安委在經過多年的運作後累積了不少經驗,藉著此次立法,不僅可對原有制度中的一些規定加以優化,例如:關於國安委的性質、職責、職權、組成及運作等規範作出更明確、精準和有效的規範,務求讓國安委的運作更符合澳門社會現實的需要。同時,法案亦對以往存在的一些不足加以彌補,使整個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更完整、更合理,例如:為全面配合國安委行使法定職能,進一步加強涉及國家安全利益的審查工作,為此亦有需要修改其他機關相應的法律法規,以更有效、更精準的方式來防範和遏止外來干涉,確保國家安全利益不被損害。
法案全文有23個條文,當中建議規範關於國安委的性質、職責及職權、組成,強調國家安全屬中央事權,強化國安委是負責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明確賦予國安委可發表具約束性效力的意見的職權,委員將囊括澳門特區五個施政範疇的司長在內,將「總體國家安全觀」落到實處。新法取消了原有的國安委辦公室,亦撤銷了副主席的職位,配合《維護國家安全法》第4條的規定,突顯出國安委主席為澳門特區國家安全的第一負責人的地位與角色。此外,國家安全是中央事權,法案進一步明確並細化中央人民政府在國安委中所設立的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及國家安全技術顧問在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事務上的職責。國安委的執行及輔助部門改為以秘書處方式運作,保安司司長當然兼任秘書長,有關秘書處的組織與運作將以行政法規方式作出規範。
本澳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