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下午首次審議《都市建築法律制度》修訂法案,法案建議透過豁免或減免罰款,鼓勵市民自願拆卸風險較低的非法工程。除獲豁免發給准照外,亦無須提交預先通知。同時,自發主動拆除非法工程及恢復原狀可獲免除罰款,如已被命令拆卸和復原,只要在指定期間內遵守指示,亦可獲減免一半罰款。三常會主席梁孫旭、秘書梁鴻細會後表示,委員均關注判斷「風險較低的非法工程」的主體部門、實際操作性和標準等,以及有何措施評估和協助居民有足夠技術開展拆除工程。
梁孫旭表示,是次修法旨在推動落實「放管結合」的原則,當中提出五項優化措施,包括擴大豁免發給准照適用範圍;鼓勵居民自願拆除非法工程;提升執法效率和優化通知方式;新增發出門牌規定,以及修改關於已有詳細規劃的地區的規定。
法案建議擴大豁免發給准照的適用範圍,包括負責營運機場、公共客運碼頭或輕軌系統的實體在該等設施的更改、保養及維修工程,以及公共部門在被評定或待評定的不動產及其緩衝區或臨時緩衝區內進行的工程,均無須發給工程准照,但仍須遵守《文化遺產保護法》相關規定。
為進一步推動電子政務及提升行政效率,政府將透過修改第38/2022號行政法規,規定實用面積不超過一百二十平方米的非居住用途獨立單位,其工程預算通知及更改工程預先准照申請,如透過電子平台提交,將可即時接納預先通知及發出工程預先准照。此外,為確保電子方式操作的可靠性,法案對提供不實或錯誤資料的行為新增相應的罰則。
委員會希望政府清晰交代擴大豁免發給准照適用範圍的營運實體,以及關注電子與紙本申請的審批流程、時間的一致性和對提交虛假資料的處罰等。梁孫旭指出,因為有關法案生效日期與文遺法和市政署相關法律存在關聯性和銜接問題,委員會計劃周五約見政府代表討論法案,三月初舉行技術會議,並按立法會主席要求,爭取四月十五日完成法案審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