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常會續審廣告法 線上線下統一規管

  【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上午繼續與政府代表細則性審議《廣告法》法案。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主席葉兆佳在會後總結時表示,政府提交的最新工作文本在原法案基礎上有多項修改,委員會經討論後認為修改符合實際情況,予以接受。在適用範圍方面,最終決定不分線上線下,對所有廣告進行統一規管,與原有《廣告法》的規管內容和適用範圍保持一致。他指,分開監管線上線下難以找到切入點,政府聽取委員會意見後作出調整,執法將更方便,範圍亦更合適。
  針對網絡廣告,法案明確了「互聯網平臺」的責任。由於線上廣告多在互聯網平臺投放,而非網絡供應商直接銷售,因此相關平臺需受規管並承擔責任。
  葉兆佳表示,房地產廣告方面,本地房地產因受其他法律規範,廣告內容簡化至僅需包含地產仲介及地址等基本要素,減輕業界負擔;非本地房地產廣告則維持較嚴要求,例如投放內地房地產廣告須齊備「五證」方可進行。
  關於廣告工程許可及安裝的民事責任險,法案訂明凡需許可、登記的廣告設計及安裝均須購買民事責任險,具體保額將另行規定。葉兆佳引述政府資料稱,現時同類保險保額約十萬元,保費約三百元,未來即使因應風險提高保額,保費增幅亦有限。
  葉兆佳表示,因應直播及代言行業發展,法案對相關責任作出完善表述,明確區分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佈者、代言人及直播營銷人員的責任,處罰將按角色區分,受委託進行代言或直播者與廣告主的處罰力度不同,若同一人身兼多職則承擔最高責任。
  法案亦有多項技術性修改,主要針對誤導性、真實性、可辨別性及禁止性內容。新文本先訂明虛假廣告等原則性禁止行為,再列舉具體違規情況,避免因列舉不全造成執法模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