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向法庭申請充公黎智英罪行相關財產

  【中新社香港4月2日電】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2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向特區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提交充公黎智英罪行相關財產的申請,以防範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早前裁定黎智英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成立。法庭指出,黎智英作為案件主腦和推手,有意識地利用《蘋果日報》和個人影響力進行活動,企圖削弱中央政府、香港特區政府及其機構的合法性或權威;損害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與香港居民的關係,遠超出法律允許的範圍;多次親自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特區政府實施制裁,進行敵對行動。法庭於今年2月9日判處黎智英監禁20年。
  特區政府發言人4月2日指出,香港是法治社會,一直秉持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原則。向法庭提出充公令申請是有效打擊嚴重罪行、保護公眾利益的做法之一,充公罪行相關財產的法律及機制亦常見於世界各地。就維護國家安全而作出的充公令,可以防止幹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其同謀或其代理人運用其罪行相關財產,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切斷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資金鏈,並削弱其幹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能力。
  發言人重申,特區政府會一如既往、堅定不移,嚴格按照法治原則,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