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港澳辦主任、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在二零二六年香港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活動的講話,核心圍繞「以高水準安全護航由治及興」的力量,雖然直接面向香港,但其精神對澳門維護國家安全、統籌發展與安全、深化「一國兩制」實踐具有全面、直接且深遠的指導意義。
夏寶在講話中強調,安全是繁榮穩定的基石,發展與安全是一體之兩翼。這與澳門長期以來「穩定是發展前提,國安才能澳安」的治理理念完全一致。講話總結的香港從「由亂到治」走向「由治及興」的經驗,印證了澳門一貫堅持的憂患意識、底線思維的正確性,並為澳門處理發展與安全的關係提供了清晰的辯證思路:安全是發展的基礎,沒有安全,一切發展都無從談起。發展是安全的保障,只有實現高質量發展,才能為高水平安全提供更堅實的基礎。這一理念要求澳門必須在發展中鞏固安全,在安全中謀求發展,實現兩者的良性互動。
夏寶龍在講話中提醒,安全不是一勞永逸的,必須居安思危,時刻警惕各種風險。這對澳門的具體指導意義在於,必須防範外部勢力的干預和地緣政治帶來的風險。作為高度開放的國際城市,澳門需警惕網絡攻擊、金融風險、公共安全事件等非傳統安全威脅。這就要求澳門持續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並在全社會推廣國家安全教育,築牢安全防線。必須把維護國家安全貫穿「一國兩制」實踐全過程,警惕風險隱患永不止步。
夏寶龍指出,《香港國安法》的實施實現了「由亂到治」的重大轉折,其立法技術兼顧普通法與大陸法傳統,具有跨法系融合的示範意義。澳門可參考其實體法、程式法與組織法一體化設計的模式,進一步細化本地國安法的適用標準,尤其在防範非暴力顛覆、網路煽動等新型風險方面補足法律空白。夏寶龍講話後,澳門在國家安全與治理現代化方面面臨進一步法律修訂的契機,其講話中強調的「高水準安全護航高品質發展」「築牢國家安全屏障」等理念,為澳門完善法治體系提供了明確方向。澳門可參照《香港國安法》「實體法+程式法+組織法」一體化的模式,推動修訂《維護國家安全法》實施細則,可考慮在法律中賦予本地安全機構更明確的執法授權,明確非暴力顛覆、網路煽動、外部滲透等新型風險的認定標準與處置流程。同時,通過立法強化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實體化運作許可權,提升跨部門協調效率,以完善《維護國家安全法》的配套機制。
夏寶龍強調「築牢國家安全屏障」,澳門可借鑒借鑒香港構建新安全格局的經驗,持續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執行機制,如推動國安委法治化、實體化,進一步優化澳門國安委運作,強化司法機關與安全機構的協作流程,同時建立司法機關與安全機關的案件通報與協作機制,提升對國安案件的偵辦效率與法律適用專業性、精準度與及時性。並加強執法、情報、宣傳等能力建設,提升特區政府依法治理、高效施政的水準,全領域、全流程防範外部干預與內部風險。加強執法協作,保安範疇部門定期開展聯合演練,防範外部干預與非傳統安全威脅。推進網路安全立法與技術防控,抵禦網路攻擊與虛假資訊滲透,守護城市數位安全屏障。
夏寶龍在講話中提出,要搶抓百年變局下的戰略機遇,主動對接國家「十五五」規劃。這與澳門特區政府的發展思路高度契合。澳門必須立足「一中心、一平台、一基地」的定位,積極融入和服務國家發展大局,特別是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以自身所長服務國家所需。夏寶龍講話中強調的推動高品質發展,對澳門而言,核心是在於利用國家戰略機遇解決澳門經濟結構單一的問題,扎實推動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為對接國家「十五五」規劃,澳門正編制自身的第三個五年規劃(2026-2030),確保與國家規劃高度契合,爭取將澳門的發展項目納入國家整體佈局,落實「1+4」適度多元發展,在鞏固綜合旅遊休閒業的同時,重點培育大健康、現代金融、高新技術、會展商貿及文化體育四大產業。並引導澳門企業(特別是工商界)成為橫琴建設的先行者,推動科技研發、中醫藥、現代金融等產業在橫琴落地,深化「澳琴一體化」的建設,推進廣珠(澳)高鐵等跨境基建,完善口岸設施的「硬聯通」,及推動規則銜接和機制對接,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創造與澳門趨同的營商和生活環境的「軟聯通」。
夏寶龍在講話中強調:「要警惕外部勢力『以港遏華』圖謀不變,肆意抹黑香港,攻擊『一國兩制』」,這一警示對澳門同樣適用,為澳門媒體監管法律的完善提供了重要指引,尤其在防範外部勢力干預、強化媒體社會責任、推動相關法律與時俱進方面,展現出深遠影響。澳門作為「一國兩制」實踐的重要一環,其媒體環境既享有高度自由,也面臨複雜挑戰。部分境外媒體和網路平台借新聞自由之名,傳播煽動性內容、干預特區事務的現象值得高度關注。
在此背景下,澳門媒體監管法律的修訂方向逐步明確。其一是推動《出版法》《視聽廣播法》的適應性修訂。澳門曾於二零一二年啟動《出版法》修訂程式,提出「只刪不增」原則,擬取消爭議性的「出版委員會」機制。夏寶龍講話後,社會對強化媒體內容責任而非行政審查的共識增強。未來修法或更側重於明確媒體在傳播國家安全資訊中的義務,例如要求主流媒體在重大公共事件中履行事實核查與正向引導責任。
其二是填補網路新媒體監管的法律空白。《香港國安法》實踐表明,非傳統媒體平台(如社交帳號、自媒體)已成為意識形態鬥爭的重要陣地。澳門現行《出版法》主要針對傳統紙媒,難以覆蓋網路直播、短視頻等新興傳播形式。參考「一國兩制」下國家安全實踐,應當在《出版法》及《網路安全法》中增設條款,規範具有公共影響力的網路內容生產者的行為邊界。
其三是強化媒體從業人員的法律意識與職業規範。夏寶龍強調「全社會共同捍衛國安法」,因而澳門的新聞從業團體應當推動將國家安全教育納入新聞職業培訓體系。未來或通過行業自律公約或行政指引,引導媒體在報導涉及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議題時,秉持客觀、公正、負責任立場。
其四是防範外部資金操控本地輿論的風險。借鑒香港經驗,澳門可考慮在相關財政法規中及未來制定《反外國制裁法》時,增設透明度要求,對接受境外大額資助的媒體機構進行資金來源申報,防止其成為外部勢力干預澳門事務的工具。
夏寶龍的講話不僅是對香港的指引,更是中央對新時代港澳「一國兩制」事業的統一部署。澳門必須在保持自身良好局面的基礎上,進一步對標中央要求,補短板、強弱項、固優勢,以更高水準的國家安全,保障澳門長期繁榮穩定,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為強國建設、民族復興貢獻澳門力量。
華澳人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