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特區政府昨(4)日展開跨部門聯合行動,收回位於澳門半島鄰近比厘喇馬忌士街內港6A號碼頭的國有土地及其上的建築物。
今次收回的土地面積為1,128平方米,曾獲發出所屬水域公產範圍的臨時佔用准照(「水位紙」),但相關准照已經失效。根據第7/2018號法律《海域管理綱要法》及相關批示,明確本澳土地與海域的分界,內港沿岸位置納入為國有土地範圍,適用於第10/2013號法律《土地法》的相關規定。鑒於該土地沒有有效准照,土地工務局早前展開土地勒遷程序。由於在期限屆滿後土地仍被佔用,故特區政府採取聯合行動收回上述土地及其上建築物,並交由相關部門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