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法將為公平競爭構建制度基石

鄒玖勝
  行政會近日完成《電信法》法律草案討論,法案隨即送交立法會審議。這部醞釀多時的法律,徹底顛覆澳門沿用多年、以特許招標、技術分類為核心的舊監管框架,以降低市場門檻、推動服務匯流、搭建公平競爭制度為核心邏輯,透過技術中立牌照、網絡與服務分離發牌、基建共建共享、事前事後雙層監管、強化普遍服務與處罰機制等一系列制度創新,為澳門電信市場打開全面開放新格局。電信產業是數字經濟的底層基建,更是澳門推進經濟適度多元、深度融入大灣區發展、建設智慧城市的關鍵支撐,新法出台不單是行業監管規則的調整,更是特區完善現代市場經濟體系、保障民生通信權益、激活數字產業活力的深層制度變革。
  澳門作為微型經濟體,地域狹小、人口規模有限,電信行業天然具備重資產、高門檻、規模依賴的行業屬性,過去數十年採用「特許招標、技術分類、基建獨佔」的監管模式,隨着5G、數據中心、跨域融合服務、跨境數字業態快速迭代,舊制度的局限性持續放大,形成市場多重發展桎梏,也為本次《電信法》全面改革埋下現實需求。
  以多維度制度設計搭建公平競爭骨架
  本次《電信法》草案跳出過去「以技術定牌照、以招標限准入」的舊思路,圍繞「公平競爭、技術中立、服務匯流、權益平衡」四大核心原則,搭建一套覆蓋市場准入、基建共享、經營監管、用戶保障、違規處罰的完整法律體系,每一項制度設計都針對舊制痛點精準施策,從源頭破除市場壟斷土壤。
  市場准入是公平競爭的第一道門檻,新法最具突破性的改革,便是將沿用多年的公開招標發牌機制,全面調整為開放式申請制度,同時設立兩類相互獨立、職能清晰的牌照,且持牌人數量不設上限,從根本上降低入行門檻,吸引多元資本入局。
  法案明確劃分網絡牌照與服務牌照,兩類牌照定位、權限、有效期清晰區分,實現基礎設施建設與終端服務經營分離,這也是全球成熟電信市場通行的分層監管模式。網絡牌照持有人專責公共電信網絡的設置、管理、營運,可批發本地及對外電信資源、租賃網絡基礎設施,牌照最長有效期十五年,適合重資產、長周期的基建投資主體;服務牌照持有人無需自建骨幹網絡,可向網絡持牌商採購資源,直接面向居民、企業提供語音、數據、視像傳輸、互聯網接入、數據中心、各類增值電信服務,亦可代理外地電信業務,牌照最長有效期八年,門檻更低,適合中小數字企業、專業服務商、跨境通信服務投資者進場。
  分離發牌帶來兩大核心紅利:其一,拆解「建網才能做服務」的綁定關係,中小投資者無需承擔鋪設地下管網、搭建基站的巨額固定成本,僅憑服務牌照即可參與市場競爭,催生更多細分領域特色營運商,例如專注跨境灣區通信、企業雲專網、遊客短期數據套餐、長者簡化通信服務的專營品牌,豐富市場服務層次;其二,網絡經營與服務經營分開監管,避免同時掌握基建與終端服務的企業利用基礎資源優勢擠壓競爭對手,為監管機構規制「顯著市場力量經營者」提供清晰法律抓手。
  申請制取代招標、持牌數量不設上限的設計,徹底扭轉過去人為限制競爭者數量的思路。過去透過招標篩選少數經營者,本質上是人為縮小競爭池,而開放申請制下,任何符合資質、滿足技術與財務條件的市場主體,均可隨時提交牌照申請,政府僅負責資格審核,不再主動控制市場參與者規模。行政會發言人黃少澤介紹,此舉核心目的是釋放投資空間,吸引內地及海外有實力的電信、數字科技企業進駐澳門,帶入新技術、新運營模式,打破長期固化的競爭格局。郵電局代局長劉蘭華亦透露,法案諮詢階段眾多投資主體主動與當局洽談合作,業界對開放准入制度普遍抱有強烈期待。
  與發牌機制配套,新法大幅簡化服務價格監管流程,未來電信商可單獨或自由組合各類通信服務,調整收費僅需履行簡化通知義務,無需冗長前置審批。市場價格機制靈活性提升後,營運商可快速跟進市場需求推出優惠套餐、季節性產品、企業定制方案,價格競爭的空間被充分打開,最終直接惠及消費者。
  技術中立是本次立法的靈魂條款,也是實現服務匯流、適應數字技術快速迭代的制度保障。舊監管體制按照2G、3G、固網、有線電視等具體技術劃分監管規則,強制限定營運商只能在牌照指定技術範圍內開展業務,一旦出現5G、低軌衛星通信、F5G 全光網等新技術,企業需重新申請專屬許可,政策更新永遠落後於技術發展。
  新法明確放棄技術分類監管,同一牌照不限制營運商採用何種網絡技術,無論流動通信、光纖寬頻、衛星互聯網、無線局域網,只要用於提供公共電信服務,均適用同一套監管標準。對經營者而言,技術中立帶來極大創新自由度:企業可根據成本、市場需求靈活搭配多種網絡技術,例如融合5G 與光纖打造企業一體化專網,結合衛星通信優化離島覆蓋,無需為每一種新技術單獨走審批流程;對於市場整體,技術中立打破固定網、流動網、傳輸網之間的監管壁壘,真正實現多網融合,支撐智慧旅遊、物聯網、遠程醫療、雲計算等融合型數字業態落地,契合全球電信產業匯流大趨勢。
  從區域競爭層面看,技術中立監管體系讓澳門電信規則與大灣區、國際通行標準接軌,內地電信企業、跨國數字服務商進駐澳門時,無需調整自身成熟技術運營體系,大幅降低跨域投資制度成本,助力澳門承接大灣區外溢的數字通信產業資源,強化中葡數字服務平台功能。
  重資產、高基建成本是微型電信市場新入局者最大生存障礙,新法專門設計地下管網聯營統建、無源基礎設施強制開放共用兩項核心制度,直接解決重複建設、資源獨佔的行業痛點,為公平競爭夯實硬件基礎。
  法案提出,未來全澳地下通信管網由專門聯營公司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運維,所有持網絡、服務牌照的營運商可平等租賃使用,不再允許單一企業獨家開發、獨家持有地下管廊資源。同時監管部門將出台強制規範,要求現存所有線纜管道、通信桿路、機房等無源基礎設施全面對合規營運商開放,並制定透明、統一、非歧視的資源租賃定價標準,杜絕過去主導營運商隨意抬高租賃價格、限制競爭對手使用基建的情況。
  基建共享具備雙重價值:其一,經濟層面,大幅削減新營運商初始投入,無需全線獨立挖路鋪管,參考內地通信行業共建共享經驗,統一管網模式可為企業節省三成以上基建投資,讓中小服務商具備持續經營、開展價格競爭的財務空間;其二,城市治理層面,統建管網避免多家企業重複開挖道路,減少「馬路拉鏈」,節約城市地下空間資源,提升城市建設精細化水平,實現產業發展與城市管理雙贏。這一套基建共享制度,直接彌補澳門地域狹小、基建資源稀缺的先天短板,讓「不設牌照數量上限」的開放政策不至於淪為紙面條文,從硬件層面保障新舊營運商站在同一競爭起點。
  藍圖落地需要精細配套機制
  《電信法》草案搭建起公平競爭的完整制度藍圖,但紙面法律轉化為真實市場活力,仍需破解澳門微型市場特有的先天限制,補足配套執行細則,防範開放過程中潛在風險,避免開放政策流于形式。
  第一,微型市場天花板約束,需防範新營運商邊緣化困境。澳門土地面積狹小、常住人口與流動人口總量有限,電信市場整體需求規模存在明顯上限,即便全面開放牌照,若缺乏持續的基建共享、定價監管配套,新入局企業容易面臨用戶獲取成本高、整體營業收入不足的難題,最終淪為市場陪跑者,難以形成有效競爭。對此,監管部門後續需出台細化規則:一是嚴格落實無源設施非歧視租賃,設定政府指導價格,杜絕基礎資源定價過高抬高新企業成本;二是鼓勵差異化競爭,引導新營運商深耕跨境灣區通信、中葡企業專網、旅遊短期數據服務等細分賽道,避免所有企業在居民基礎套餐領域惡性競爭;三是配套數字產業扶持政策,吸引數據中心、雲服務、通信技術研發企業落戶,拓寬電信行業整體市場容量,突破本地需求天花板。
  第二,數據跨境流動、個人資訊保護配套規則有待完善。數字經濟時代,電信服務離不開跨粵澳數據傳輸、境外數據交互,但本次法案重點聚焦市場競爭與網絡經營監管,對於數據跨境流動邊界、用戶個人通信隱私保護、企業數據存儲安全等核心議題着墨有限。而大灣區融合、中葡平台建設都需要清晰、可執行的數據規則支撐,若相關配套法規未能同步跟上,會制約跨境通信、數據中心等新業態發展,也存在用戶資訊洩露風險。立法與執行層面需要同步推進配套條例,平衡產業發展與資訊安全、個人隱私保護。
  第三,監管執行效能考驗,需防範「紙上監管」。新法的事前事後雙層監管、顯著市場力量企業專屬義務、加重處罰機制能否落地,關鍵取決於郵電局監管團隊的執法能力、市場數據監測體系、獨立透明的裁決機制。過去市場出現基建資源獨佔、租賃價格居高不下等問題,一定程度反映出舊監管體系市場動態跟蹤、執法約束力度不足。新法生效後,監管機構需搭建實時市場數據監測平台,持續跟蹤各營運商市場份額、批發資源定價、服務投訴數據;建立獨立、公開的競爭違規裁決流程,完整公佈調查證據、處罰依據,接受社會與立法會監督,防止監管規則僅停留在法律條文,無法約束市場主體。
  第四,平衡普遍服務與企業經營壓力。指定企業承擔普遍服務會增加經營成本,若缺乏合理成本分攤、補償機制,容易導致被指定企業經營負擔過重,削弱市場競爭積極性。後續需配套普遍服務成本核算、分攤細則,透過市場化機制平衡企業公益責任與商業收益,既保障全覆蓋基礎通信服務,也不打擊營運商參與市場競爭的意願。
  第五,防範過度競爭犧牲服務品質。市場門檻降低後,部分新營運商或會透過極低價格搶佔客戶,隨之壓縮網絡維護、售後服務投入,造成網速不穩、投訴處理滯後等問題,損害消費者長遠權益。監管部門需同步出台強制服務品質標準,建立常態化抽檢、用戶滿意度考核機制,對以犧牲服務品質為代價的低價惡性競爭開展約束處罰,實現價格競爭與服務品質雙提升。
  總之,行政會提交立法會審議的《電信法》草案,是澳門電信監管體制劃時代的變革。接下來立法會審議階段,社會各界、業界、學者可圍繞數據配套規則、監管執法細則、普遍服務成本分攤、新營運商扶持機制等議題充分討論,進一步優化法案條文;法案正式生效後,特區政府各部門需同步出台配套行政法規、技術標準、定價指引,強化監管團隊執法能力,把紙面上的公平競爭規則落到基建開放、發牌審批、市場巡查、違規處罰每一環節。
  電信產業是數字經濟的「高速公路」,公平競爭則是這條公路暢通運行的交通規則。期待全新《電信法》順利完成立法程序並落地實施,真正打破長期固化的市場格局,吸引多元投資、催生服務創新、壓低通信成本,讓全澳居民共享市場開放紅利;更以電信行業制度革新為樣板,持續完善現代市場經濟法治體系,持續推動澳門經濟適度多元、智慧城市建設與大灣區深度融合,為特區長遠穩定可持續發展注入源源不斷的數字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