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社團法律制度》諮詢文本指出,目前本澳共有12,400個社團,僅約六成社團維持一定運作,另外四成社團已經長期沒有運作,甚至設立後從未運作。行政法務司司長黃少澤指出,現行法律對不依法運作或長期不運作的「休眠社團」,民間俗稱「僵屍社團」缺乏退場機制,導致社團名稱被長期佔用、管理資源浪費,不利於社團有效參與社會治理。新法案參考中國內地、香港、新加坡、馬來西亞等地相關法律,引入社團消滅機制,以《民法典》的規定為標準並作優化,當社團的存在有違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時,檢察院或任何利害關係人均可介入,向法院請求宣告社團消滅,若請求由利害關係人提出,檢察院亦有權參加有關訴訟。
身份證明局局長陳海帆透露,全澳目前約有12,400個社團,當中超過四成已5年或以上未向身份證明局提交任何資料,部分社團自成立起從未提交資料。法案引入「保證整改機制」,身份證明局將向休眠社團發出書面通知,給予指定期限例如180日進行整改,包括補選機關負責人、召開會員大會、通過年度報告等。若社團完成整改即可「喚醒」恢復運作;若逾期未完成,將宣佈其法律人格消滅。
陳海帆強調,當局的行政註銷權僅限於三種法定情形,並無自由裁量空間:第一,社團處於保證期且未完成整改;第二,境外分支機構不符合登記有效要件;第三,經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審查認定危害國家安全。社團可透過行政申訴或司法上訴;但若涉及國家安全委員會審查作出的註銷決定,則不可提起行政申訴或司法上訴。
被問及《社團法律制度》擬引入國安委審查,黃少澤回應指出,今年通過的「國安委」法律,賦予國安委可以就有關情況發表意見。初步建議方案是身份證明局收到社團相關登記申請時,可主動要求國安委審查。另少數情況可能是國安委收到有關訊息,亦可以主動提交資訊予身份證明局。
至於是否有懷疑的社團才需提交予國安委審查,會否重新審查已設立的社團?黃少澤稱,社團無需主動向政府提交相關資料,職責在於身份證明局及國安委,而非申請登記人自證符合國家安全規定。假如身份證明局有懷疑,可要求提交相關資料審查,尤其對於已設立的社團,基於監管要求可要求提交資料。審查範圍不限於國家安全,還包括社團本身運作,或境外分支關係、非本地人等。
若發現已設立社團違反國家安全情況,身份證明局可主動提交國安委審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