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屋商鋪租賃擬引兩免招標情況

  【本報訊】立法會一常會昨日細則性審議《社會房屋樓宇內商業空間的租賃及讓與法律制度》法案,運輸工務司司長譚偉文、房屋局局長任利凌列席會議。
  委員會主席黃潔貞會後表示,委員會關注政府會否規範經屋和夾屋的商業空間,政府代表回應稱,社屋的業權屬於政府,而經屋和夾屋涉及私人業權,因此今次法案只規範社屋商業空間。
  法案新設公開招標、豁免招標兩套機制。議員關注公開招標與豁免招標流程中的公平性原則。政府說明,法案核心原則以公開招標為主;新增兩類豁免招標例外情形,主要為配合特區政府施政,將商舖分配給特區政府指定機構或實體;具備合理依據、遇緊急情況也可走豁免流程。政府表示,目前公開招標、豁免招標商舖暫無固定配比,會根據各區社會商業舖位的位置、數量以及政府長遠規劃另行制定標準。
  議員早前關注公眾難以掌握招標、評審全過程,法案新設開標委員會,黃潔貞引述政府指該委員會負責開啓標書、評審投標文件、編制判給建議書的系列工作。所有競投、判給結果均會上傳至房屋局官網,開放公眾查閱。
  法案針對租期延長作出修訂,現行首次租期為6個月,法案建議延長至3年;若無單方解約情形,合約自動按1年週期續期;租賃、續期後租金可依據政府每年公佈的消費物價指數調整,保障商戶經營穩定。
  法案新增租金豁免機制。政府表示,在保留現有租金調整制度基礎上,可根據經濟環境調整租金,並增設租金豁免程序。該機制分為兩類用途:一是公開招標階段設置短期免租期作為招商優惠;二是應對特殊情況對商戶造成的經濟衝擊,實施普惠性租金減免。
  委員會認為租金豁免機制細則需要完善,建議政府提供具體適用案例,寫入意見書,讓投標人、經營者清晰知曉豁免適用範圍,同時兼顧整體市場正常運營秩序。
  至於法案生效日期,政府持積極態度,法案若獲正式通過,計劃於公佈滿三個月後落地實施,適配新城A區商舖招租、社會配套服務及商鋪運營安排,配合A區居民後續遷入入住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