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是澳門特區社會治理的重要基石,是聯繫政府與民眾、凝聚社會力量、傳承本土文化、對接多元發展需求的關鍵紐帶,長期以來在澳門民生服務、社會建設、文旅交流、公益幫扶等領域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為澳門長治久安、經濟轉型、融入和服務國家發展大局提供了堅實的民間力量支撐。
回歸祖國以來,澳門社團數量實現跨越式增長,發展活力持續釋放。回歸之初,澳門各類社團僅有一千七百餘個,到目前社團總數已增至近一點二萬個,二十餘年間年均新增社團超過四百個。在澳門不足七十萬的常住人口體量下,平均每百人對應一個社團,社團密度位居全球城市前列。其中,工聯總會、街坊總會、婦聯總會三大核心骨幹社團會員總數已達十八點四二萬人,較回歸初期增長百分之一百三十七,核心社團的群眾覆蓋面、凝聚力持續提升,成為鏈結政府與民眾的核心紐帶。
澳門社團體系完備、分類清晰,全面覆蓋社會發展各領域,主要分為工商金融、勞工服務、專業技術、社會公益、文化藝術、教育科研、體育休閒七大核心類別。從服務群體來看,涵蓋工人、婦女、青年、長者、商戶、專業人士、基層居民等各類群體;從服務功能來看,囊括民生幫扶、社區治理、政策諮詢、文化傳播、經貿交流、青年培育、公益慈善等多元職能。各類社團分工明確、互補協同,形成了全方位、多層次、精細化的民間服務網路,深度滲透澳門居民日常生活與社會發展各環節。
愛國愛澳是澳門社團的核心底色與優良傳統,也是澳門社團區別於其他地區民間組織的核心特徵。澳門中華總商會、工聯總會、街坊總會、中華教育會、青聯、學聯和歸僑總會等骨幹愛國社團,歷經長期發展沉澱,始終堅守愛國愛澳立場,是澳門社團體系的核心支柱。這些社團紮根基層、服務民眾,長期開展教育辦學、醫療幫扶、社區服務、公益救助等民生工作,同時積極參與公共事務、傳播正向價值,團結凝聚澳門各界居民,持續傳遞社會正能量,成為維護澳門社會穩定、踐行「一國兩制」的中堅力量。
澳門已經形成「政府引導、社團協同、民間參與」的成熟治理格局,社團是澳門公共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特區政府高度重視社團價值,通過政策支持、資源扶持、專案合作等方式,推動社團承接大量基層治理與公共服務職能。社團常態化收集社情民意、回饋民眾訴求,協助政府落實民生政策、化解基層矛盾、推進社區建設,同時參與政策研討、立法諮詢、社會監督等工作。部分資深社團人士通過選舉或推薦進入立法會、市政機構,將基層民意轉化為政策建議,構建起行政、立法、司法、社團「四位一體」的高效管治體系,實現政府治理與民間自治的有機融合。
依託澳門完善的法律體系和成熟的社會治理機制,澳門社團運作規範、權責清晰,普遍建立了完善的組織架構、管理制度和服務流程。絕大多數社團以公益服務、社會責任為核心宗旨,紮根基層、務實履職,不搞對抗式治理,始終秉持協商互助、共建共用的理念開展工作。長期以來,社團持續落地惠民舉措、解決民生難題、參與社會應急保障,在疫情防控、災害救助、經濟復蘇、社區改造等重大工作中主動擔當,積累了深厚的群眾基礎,社會認可度和公信力持續提升。
但無可否認,伴隨著澳門社會的快速發展,本地社團的各類發展失序亂象也逐步凸顯,個別社團偏離初心、運作失範、管理鬆散,不僅制約了自身健康發展,也擾亂了澳門社會組織秩序、影響社會治理效能,亟需通過系統性整頓、規範化治理,推動澳門社團行業正本清源、提質升級、有序發展。
當前澳門社團發展呈現的亂象呈現多元化、隱蔽化特徵,諸多問題積累已久,嚴重背離社團公益服務、凝聚社群的核心宗旨。其一,空殼社團、僵屍社團氾濫,資源閒置浪費問題突出。據相關統計,澳門存在近四成社團長期停運、停滯運作,這些社團完成註冊登記後,長期不開展任何社會服務、公益活動與社群聯絡工作,常年無成員換屆、無賬務更新、無活動記錄,淪為僅保留法律登記資質的「影子社團」。這類社團既不履行社會責任,還佔用社會登記資源與公共管理資源,部分甚至長期無人對接、無人管理,成為社團治理的薄弱盲區。
其二,內部治理失序,規範化水準嚴重不足。不少中小型社團存在組織架構殘缺、管理制度虛化的問題,未建立完善的成員選舉、議事決策、賬務管理機制,核心崗位長期不換屆、權責劃分模糊,存在少數人員壟斷社團管理權的現象。同時,個別社團呈現行政化、官僚化傾向,脫離基層社群,忽視普通成員訴求,社群代表性持續弱化。此外,社團內部民主化、制度化程度偏低,運作封閉性較強,缺乏公開透明的運作流程,日常管理隨意性大,極易引發內部矛盾與治理亂象。
其三,公益屬性弱化,違規牟利、資源濫用問題頻發。個別社團偏離公益服務初心,假借社團名義開展商業牟利活動,違規籌措社會資金、接受捐贈,擅自挪用公益基金、補貼款項與捐贈物資,將公共公益資源轉化為私人牟利工具,滋生「公益腐敗」問題。某些承接政府民生服務、託管專案的社團,在人員聘用、資金使用、項目運營中違反法規與合作協定,服務品質不達標、資金使用不規範,辜負社會信任與政府扶持資源。
其四,定位模糊邊界混亂,衍生治理風險。個別社團混淆社會組織與政黨的邊界,出現擬政黨化傾向,覬覦公共權力、干預基層治理與社會事務,偏離了澳門社團服務社群、助力社會建設的核心定位。同時,少數社團運作缺乏國家安全風險意識,存在運作流程不規範、對外交流不嚴謹等問題,潛藏隱性安全隱患,不符合澳門維護社會穩定、堅守國家安全底線的發展要求。
其五,發展能力弱化,依附性過強、活力不足。當下一些社團自主發展能力持續下滑,主動服務社會、對接民生需求的意識薄弱,籌款能力、社群動員能力大幅下降,過度依賴政府扶持與外部資源,獨立性與自主性嚴重不足。同時,社團成員流失問題突出,新生力量儲備不足,社群覆蓋面、代表性持續下降,難以適配澳門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多元需求,無法有效承接基層服務、社群凝聚、社會協同治理的職能。
澳門社團各類亂象的滋生蔓延,是制度滯後、監管薄弱、自律缺失、發輾轉型多重因素疊加的結果。從制度層面來看,原有社團管理法例部分條款滯後於社會發展節奏,監管細則不夠細化,對「僵屍社團」、違規運作社團的約束、處置機制不夠完善,長期存在「重登記、輕監管、弱整治」的治理短板。從監管層面而言,過往監管模式較為寬鬆,常態化巡查、動態核查、事後追責機制不健全,對社團日常運作、資金使用、活動開展的全過程監管存在盲區,難以及時發現和糾正違規行為。
因此,本次《澳門社團法律制度》修訂,是針對社團無序生長亂象的系統性法治化整治,通過補全制度短板、健全監管體系、完善進退機制、築牢安全防線,徹底扭轉社團無序粗放發展態勢,實現「清理亂象、規範秩序、啟動活力、守住底線」的多重治理目標,為澳門基層治理與社會穩定夯實法治基礎。
華澳人語(永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