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緊急程序通過禁毒法 增十三種受規管物質

  【本報訊】立法會全體會議於昨日透過緊急程序,表決通過修改第17/2009號法律《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下稱《禁毒法》)的法案,將十三種物質列為該法附表所定的受規管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法案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保安司司長陳子勁引介表示,為履行國際公約義務,以及防止新興毒品對公共衛生安全構成威脅,法案將2025年第六十八屆聯合國麻醉藥品委員會會議決定新增的六種國際列管物質,以及因常被添加於電子煙油中濫用,而被內地及香港列為受管的七種物質,納入《禁毒法》所規定的受規管藥物。
  特區政府表示,將持續密切留意新興毒品的出現,並會按實際情況,適時建議修訂《禁毒法》的附表,以進行立法規管,從而防範新興毒品危害公共衛生安全,並更有效地與周邊地區及國際社會協同預防和遏止毒品相關罪行。
  司警局局長薛仲明介紹打擊毒品犯罪工作指出,近年司警推行情報主導溯源打擊模式,倘收到販毒相關情報線索,會順線追查毒品源頭,再把源頭線索移交內地及其他地區執法部門,同步開展源頭整治。新型管制物質方面,目前清單里6大類、國際列管7類新型精神活性物質,澳門暫未查獲相關製品。
  另外,早前依託咪酯已經完成立法管制。立法生效後,自2025年6月到2026年6月,警方共偵破3起依託咪酯相關案件,查獲白色粉末合計594.7克,液體依託咪酯約4.302克,全部案件均已完整偵破。
  他又指,近年不少歐美國家將大麻合法化,很多學生畢業後會前往海外升學,司警已把相關醫學資料展示給中學生、應屆畢業生,反復告誡絕對不能觸碰大麻,其他各類毒品更是嚴禁接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