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般性通過電信法案

  【本報訊】立法會全體會議昨日一般性討論並通過《電信法》法案。列席會議的運輸工務司司長譚偉文表示,法案旨在以「技術中立」為核心,賦予業界更具彈性的經營環境與創新發展空間,促進競爭及服務多元化,讓廣大使用者可享有更多元、高品質的電信服務,並支持數字經濟發展,提升區域競爭力。
  譚偉文引介時表示,法案的主要內容包括八個方面:一、訂定在本澳設置、管理及經營公共電信網絡,以及提供電信服務的法律制度,但不包括由專有法規規範的地面及聲音廣播業務、衛星電視廣播業務,以及為特定目的而建立的專用電信。二、法案建議設立「設置、管理及經營公共電信網絡牌照」和「提供電信服務牌照」兩種牌照,最長有效期分別15年和8年,持牌人數量不設上限。
  三、未來電信服務得以單獨或服務組合形式提供,並簡化服務價格的通知流程,使電信公司能更快速回應市場變化。四、在保障市場競爭方面,法案建議採用事前事後結合的監管模式,對在特定市場被宣告具顯著市場力量的電信公司施加適當的特定監管義務,透過訂定競爭規則促進市場平衡。
  五、法案建議採用技術中立原則,有助新型服務迅速進入市場,提供更多元化的電信服務選擇。同時,亦關注對使用者權利的保障,除確保電信服務質素外,更規定服務提供者須履行提供資訊、訂立合同、發出帳單等義務。
  六、為確保市民可以在本澳以合理價格取得基本的電信服務,法案規定行政長官可根據評估機制指定服務提供者負責提供普遍服務,其範圍尤其包括基本語音及緊急電話服務、固定電話的目錄及查號服務、公共電話亭服務,以及互聯網接入服務。
  七、考慮到電信業發展及市場開放對社會發展的重要性,法案建議調整罰款金額,並引入加重處罰措施,促使違法者儘快終止違法行為。最後,法案就現行的牌照、許可、批給合同及特許合同訂定過渡安排,並規定申請發出新牌照的安排。
  會上,多名議員關注電信特許資產共享問題。譚偉文回應表示,日後地下特許電信管道將開放使用。政府將透過特許合同批給成立一間由政府主導的聯營公司,統一管理特許資產;聯營公司將統一規劃、建設、維護及營運特許電信管道,實現資源共享,打破資源壟斷。相信透過管道共享,有助降低營運商的營運成本,從而推動服務價格下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