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須另立法保護兒童

【本報訊】社會工作局稱不一定需要另立新法保護兒童。

社會工作局代局長蔡兆源稱,《兒童權利公約》適用於本澳,刑法典保護兒童免受傷害,他相信不一定需要集中所有關注兒童權利的法例另行立法保護兒童,他說,政府難以關顧到千家萬戶的情況,有需要推動社區鄰里互助,協助保護兒童。

2012年社工局接獲17宗虐兒個案,身體虐待和疏忽照顧各7宗,其餘3宗是性虐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