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和謝長廷這兩位分別代表台灣兩大對立陣營的「總統」參選人,本來就有許多共同點。如兩人都主張在當選後推動兩岸「直航」,開放大陸居民赴台旅遊,以致連「終極統一」VS「憲法一中」,也有某種程度的相似。尤其是中國國民黨準備朝「台灣本位」修改黨章後,兩人之間的界線越來越模糊。更令人感到興趣的是,昨日最高檢察署特偵組檢察官候寬仁透露,包括謝長廷等「四大天王」遭控「首長特別費案」,由於數案一併偵查,當然會花更多時間,絕無政治考量,希望民眾對司法有信心。尤其是代表民進黨參選「總統」的謝長廷部份,絕不會拖到明年才結案,不然他自己也受不了。比照偵查馬英九「特支費案」的進度,最快在七月中旬就會傳喚謝長廷等「四大天王」,到案說明。候寬仁還表示,偵辦謝長廷「特支費案」部份,包括他在高雄市長六年任內及「行政院長」一年任內的「特支費」使用情況,如同馬英九「特支費案」那樣,謝長廷也有將「特支費」直接匯入賬戶的情況,這部份資金清查已有梗概。
也就是說,馬英九在參選「總統」過程中受到「特支費案」的困擾,謝長廷也未能倖免。而不同的是,馬英九已聲言「一審有罪也要參選到底」,這項宣言已獲廣大泛藍群眾支持,連國民黨也準備在「全代會」上為他度身定做地刪除黨章中的「排黑條款」,而謝長廷則至今仍在堅持不放棄「倘被起訴就宣佈退選」。但以「檢察一體」的運作模式,及特偵組為避免捲入政治旋渦的心態看,謝長廷被起訴的可能性很高,盡管「起訴書」也有可能是並未具體求刑。這也就難怪當初就「特支費案」打馬最為不遺餘力,並到高檢署按鈴控告馬英九的謝系大將謝欣霓,在民進黨「區域立委」初選中會被民進黨員及支持者轟下台。因為謝欣霓「打馬」的結果,遭到泛藍「立委」的報復,把「四大天王」和陳唐山、邱義仁等都告發了。結果,除謝長廷外,有意代表民進黨參選「總統」的蘇貞昌、游錫(方方土)、呂秀蓮等,都無一倖免。按照民進黨「倘被起訴就退選」的標準,「四大天王」將無一人具有代表民進黨參選「總統」的資格。這就叫做「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其實,謝長廷即使不是也有「特支費案」纏身,他還揹負有其他的多宗弊案,也已進入了司法程序。相比於馬英九只是單一涉及「特支費案」,謝長廷在「總統」選戰過程中,日子將會比馬英九更難過。因此,為馬英九負有「特支費案」而有所擔懮的人們,大可放下心來。
實際上,除「特支費案」外,謝長廷所涉及的弊案,已進入司法程序的,就有:一、高捷弊案。高雄高分檢特偵組在偵辦高捷弊案,追查謝長廷參選高雄市長的資金來源時,發現其後援會收受高捷不當政治獻金一千萬元。今年四月,在「總統」初選關鍵時刻,高雄高分檢要求調查局移送卷證,以偵辦謝長廷涉嫌圖利案的公文卻外泄,公文中指謝長廷「犯行明 確」,罪嫌「應可認定」。盡管經謝長廷陣營逆勢操作為「追查泄密」,博得了不少同情分,但這並不能改變謝長廷「犯行明確」的事實。
二、「玉皇宮案」。二零零二年高雄市長選舉中,高雄市調查處在偵查正副市議長賄選案時,意外查出玉皇宮有二百八十萬香油錢流入謝長廷市長競選後授會,而謝長廷的手下大將、主管寺廟活動的市民政局長王文正也與玉皇宮有五百五十萬元的債務往來。後來,王文正被以「偽造文書罪」判刑五個月,謝長廷在此案中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三、「新瑞都案」。在偵查過程中,國民黨籍「立委」李全教公佈了一張蘇惠珍支付給謝長廷四百五十萬元的支票正面影印本,及簽有「謝長廷」姓名的收據影印本。
此外,謝長廷還捲入了「宋七力詐財案」、「高雄市議長賄選案」及「京城建設案」。
盡管號稱為「智多星」的謝長廷,很懂得逆勢操作,必會將馬英九陣營的追揭歪曲為「政治迫害」,但謝長廷所涉入的幾宗弊案,都是明顯違反法律,這與馬英九的「特支費案」是「制度陷阱」、「歷史共業」,明顯不同。就此問題上,馬英九的得分應比謝長廷高。
如果特檢組能趕及七月中旬傳訊謝長廷,並在明年「總統」選舉投票日前起訴謝長廷,也就將使必須兌現「起訴即退選」的謝長廷,喪失參選資格。而在此時,「中選會」所公告的接受參選人登記的程序,已經過去。屆時,民進黨就將陷入「無人參選」的窘境,比王金平所擔懮的「馬英九一審判十年以上徒刑」更要嚴重。--按馬英九「特支費案」起訴書並未求刑,相反還要求法官輕判,及台灣地區的司法實踐是法院判決往往比起訴書求刑要低的情況看,馬英九即使一審被判有罪,也不用退出選舉。何況,台灣地區的司法制度是三審定讞,一審被判有罪仍屬「無罪推定」。因此,馬英九的「即使一審被判有罪也要參選到底」,確是比謝長廷的「被起訴即退選」,要高明及現實得多。而且,因為謝長廷「特支費案」的司法程序延後,也將使民進黨的「王金平」--蘇貞昌,無法達致「以拖待變,取以代之」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