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中央選舉委員會」定於今日開會,議決明年一月「立委」選舉合併辦理的兩項公民投票,是採「一階段領票」或「二階段領票」方式。盡管中國國民黨堅決反對「一階段領票」,也盡管國、親兩黨推薦的「中選會」委員趙叔鍵明確表示今日只要會議一開始,他就會退席,並自行以記者會方式表達反對立場,甚至還嗆聲說,如果有人跟他一起抗議,要絕食、切腹,他都願意奉陪,但由於「中選會」是由民進黨執政的「行政院」委任,泛綠委員據多數席位,故審議結果,相信是會採用「戰略之神」邱義仁設計、陳水扁拍板支持的「一階段領票」方式。這使人們不得不驚嘆一聲:民進黨的選戰詭計確實是層出不窮。實際上,人們在吃過「兩顆子彈」及「公投綁大選」的虧之後,以往在猜度明年大選民進黨又將會出甚麼怪招時,大多是往「暗殺」、「戒嚴」、「緊急命令」等極端手段方向揣測,想不到民進黨首先祭出的,卻是屬於「文」的「一階段領票」怪招。馬英九今年七月間自行破解國、親兩黨「總預算案」與「中選會組織條例案」捆綁一起要脅民進黨當局的戰略,放行「總預算案」,卻得不到民進黨善意回應,相反使到陳水扁得以繼續組成以泛綠委員為主的「中選會」,終埋下了民進黨在選舉程序問題上為所欲為、上下其手的禍根,正是老實人吃虧。
所謂「一階段領票」,是指當選民進入投開票所後,即同時領取大選選票和公投票,到圈票處圈選完畢後,將大選票與公投票放入各自票匭;而「二階段領票」則是指選民進入投開票所後,先領取大選選票,圈選後將選票投入大選票匭,完成大選投票動作後,再領取公投票,圈票後再將公投票投入公投票匭。民進黨當局還建議,選民將大選票和公投票投給不同票匭時,仍然有效。
早在二零零四年陳水扁實施「公投綁大選」時,就有「一階段領票」的設想。但當即遭到泛藍執政的台北市和其他縣市反對,強調屆時將在開投票所設置「U」型動線,讓選民領取「總統」大選選票並完成投票程序後,再領取公投票並完成投票程序。「中選會」迫於台北市等縣市政府的壓力,最後決定採取「二階段領票」,但各開投票所則不必採用「U」型動線。日前,前「中選會」主委黃石城亦透露,當時「中選會」最終決定採用「兩階段領票」,是因為考慮到泛藍民眾拒領公投票,國民黨也反對,選務容易錯誤,甚至可能會引發騷動。但在擁有泛藍背景(實際上是國民黨執政時代的李登輝親信)的黃石城去職後,「中選會」已成為陳水扁、民進黨的「打手」,今次必然會秉承陳水扁的意旨,挾其「多數」優勢,強行議決在明年一月「立委」選舉並捆綁公投時,實施「一階段領票」。在食髓知味後,還將會繼續議決,在明年三月「總統」大選並捆綁公投時,再次採用「二階段領票」,以確保實現陳水扁所要求的「立委過半」、「總統競選」。
為何民進黨如此固執地強行推動「一階段領票」?二零零四年「總統」選舉後,民進黨曾總結「經驗」,認為「陳呂配」之所以能險勝「連宋配」,主要得益於以下三方面:一、「公投綁大選」,近日陳水扁就毫不諱言,「公投綁大選」是二零零四年「總統」選戰勝選的重要因素。二、「二•二八百萬人牽手護台灣」,將原本不願投票的淺綠選民都動員了出來,從而也使「陳呂配」的民意支持度與久居高位的「連宋配」拉近了距離。三、兩顆子彈。但是,當時由於實施「二階段領票」,許多選民怕麻煩,在投下「總統」選票後並未領公投票,因而兩道公投題所獲選票雖然多於投給陳水扁的選票,但畢竟因投票率未有跨過「門檻」而遭到否決。
因此,明年兩場選舉在再次實施「公投綁大選」的同時,也採用「一階段領票」,就是民進黨要贏取選戰的重要手段。一方面,藉著「一階段領票」,大力催高「立委」、「總統」大選的投票率,以保證民進黨候選人和謝長廷能夠勝選;另一方面,透過「一階段領票」,要衝高公投的投票率,以使「追討黨產公投」和「入聯公投」能獲得通過而「保駕護航」。
本來,國親兩黨「立院」黨團針對由「行政院」任命的「中選會」的成員大多偏綠的特點,以「合憲」為由提交了「中選會組織條例」法案,建議按各政黨在「立法院」所佔比例分配「中選會」委員名額。為了讓該法案獲得通過,國親黨團採用了將之與「總預算案」捆綁的戰術。後來的實踐也證明了這項戰術相當成功,民進黨「立委」以霸佔主席台方式阻攔「中選會組織條例」法案審議,卻也使「總預算案」遲遲未獲通過,各公權力機關都處於「無錢發薪」的境地。只要泛藍黨團能堅持下去,民進黨當局為了能「有錢開工」,可能最終也得被迫在「中選會規程」方面讓步。倘此,由泛藍委員佔多數的「中選會」,今日開會時就必然會否決「一階段領票案」,甚至還有可能會「抗命」--杯葛「行政院」下達的「公投綁大選」的命令,在選務上不予配合。但馬英九卻因擔心會給民眾造成「無理」、「霸道」的形象,而一時心軟,指示放行「總預算案」,但卻得不到民進黨黨團的回報,仍然繼續抵制「中選會案」,而造成今日的被動局面。
前日,十八個藍軍執政的縣市的首長發表聲明,將集體行動分兩階段領票。在理論上,泛藍執政縣市有正當理由這樣做:一、「中選會組織條例」尚未通過,按照「行政院」發佈的「中選會組織規程」組成的「中選會」,是個「黑機關」,地方有權予以抵制;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投開票所的管理及秩序由各地方政府負責;三、二零零四年「公投綁大選」採用「二階段投票」,過程與結果皆平順。
但必會授予民進黨可乘之機,暗中發動幫派份子以泛藍縣市「對抗中央」為由,衝繫採「二階段投票」的開投票所,以造成暴亂,陳水扁即可趁機宣佈「進入緊急狀態」,暫停選舉,使陳水扁得以繼續安坐在「總統」寶座上,並以「嚴戒」為藉口,下令凍結保護人權的法律,以「賣台罪名」鎮壓經常到大陸的泛藍政治人物。即使暴亂程度不足以使陳水扁有藉口發佈「緊急命令」,落敗的民進黨(「立委」選舉)及謝長廷,也可以選舉過程發生「暴亂」為由,要求「中選會」暫停公告選舉結果,並向法院提起「選舉無效之訴」。這個方向,與人們當初所揣測的「怪招」手段,將基本吻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