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辦遷建新廈有利於彰顯其政治莊嚴 中聯辦遷建新廈有利於彰顯其政治莊嚴

從第二零/二零零五號行政法規《保留土地供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使用》所附的地圖繪製暨地暨局所發出的第三千三百七十四/一九九一號地籍圖所載示來看,澳門特區政府向澳門中聯辦無償提供的土地,是位於新口岸「生鏽鐵」附近,解放軍駐澳部隊原營房的正對面、現總部大樓的斜對面,亦即曾為澳門娛樂公司停車場及廢車堆積場的一幅土地。與預留給未來的警察總局土地為鄰,也與月前曾鬧出「一屋多賣」土地糾紛的私人住宅樓宇發展土地相隔不遠。

澳門中聯辦新大樓興建於此,將與可目光可見、近在咫尺的外交部駐澳門特區特派員公署大樓,解放軍駐澳部隊總部大樓以「互為犄角」之勢,基本上集結在一起。這就將會在直觀上形成三個中央駐澳機構的「集中結成團」態勢,在人們的潛意識中應是具有一定的政治意義和在城市規劃規律方面的現實意義。而且,澳門中聯辦新址所在地段,背山面海,門前馬路寬闊,且自成一格,相信新廈門前的迴旋空間也將會較大,符合政治建築物的要求,因而是較為理想的地段。

更重要的是,中聯辦搬到新址後,將能徹底解決現時其所在的新華大廈所遭遇到的與其政治建築物的要求並不相符的困擾問題:一、正如本欄曾多次指出的那樣,新華大廈附近有多家賭場,亦即新華大廈已被賭場所包圍,極不嚴肅,有辱中央政府派駐澳門辦事機構〔實際上更是中共中央派駐澳門的工作機構──中共澳門工委〕的莊嚴形象。中聯辦搬到新址後,即可從「被賭場包圍」的形勢中跳脫出來,恢復中聯辦的政治尊嚴。

二、現時新華大廈是以由中聯辦的前身再前身──澳門南光公司出地,澳門中國旅行社出錢的合作形式興建的,建成後有部份樓層由中旅社自用或出售、出租,其中包括萬豪軒酒家和已經結業的一家超級市場。這種對外營業、人流頻密且複雜的場所與政治機關同處一樓的情況,犯了大忌。後來,在內地居民澳門旅遊團活動蓬勃發展之後,新華大廈又成了一些內地旅行團的集散地點。每逢集中時,內地旅行團的遊客就以散聚形式,在新華大廈門前或企或 (左足部右否) ,頗為凌亂,且人聲嘈雜,頗為不雅,也有損中聯辦這個政治機關的嚴肅形象。尤為令人搖頭感嘆的是,有時集結遊客竟然就在國旗旗呎下喧鬧,極不嚴肅。中聯辦搬到新廈而國旗旗呎也隨之遷到新址後,即使新華大廈仍然被作為內地旅行團的集散地點,也與中聯辦的形象無關了。

三、新華大廈的設計,受到所在地段面積狹小的限制,並須遷就中旅社總部對外營業大廳及萬豪軒酒家的設計需要,還有一幢附樓是作為宿舍,這就對其主體建築形成「擠壓效應」,佔地面積細小。受此局限,設計師無論是在外型還是在內部間格結構的設計方面,都難以隨心所欲、得心應手,因而變成了與普通商住「嗟可擬」的四不象怪物,難以彰顯中央政府派駐澳門特區辦事機構的特質。而且,據說其內部間隔也並不實用。因此,在澳門回歸、「澳人治澳」政府是直轄於中央政府的地方政府的有利條件之下,為中聯辦安排一個較能凸顯其政治特質,並能充分滿足其辦公需要的新址用地,也就應是順理成章的事,而且也是澳門特區政府的義務和責任。

任何建築工程,都牽涉到資金問題。盡管中聯辦新廈獲得特區政府無償供地,節省了約二、三億元的土地成本,但土建和裝修以至設備,仍需以真金白銀支出。按道理,中聯辦作為中央政府的派出辦事機構,國家財政部有責任調撥所需全部或部份資金。實際上,據說香港中聯辦新廈的購置資金,除部份是出售原址大廈所得之外,部份就是來自財政部調撥。如果現時中聯辦在新華大廈所使用的部份樓層,是以出售給澳門中旅社的方式處理的話,當然是可以自籌到興建新廈的部份資金。倘若已經足夠支付新廈建造預算所需,當然可以被列入「不向國家要一分錢」的範例。但倘仍有不足,那就還是要申請調撥部份工程費用了。

現在看來,現時中聯辦在新華大廈所有及使用的樓層,出售予中旅社的可能性甚高,而且中旅社對此也有高度意願。實際上,中旅社發展至今,雖然已擁有包括富豪、濠璟等在內的多家酒店,但都難以成為中旅社的「旗艦酒店」。中聯辦遷出後,中旅社將之購入,再經改裝,或許可成為中旅社的「旗艦酒店」,而且還是與中旅社的對外營業大廳合處一酒店內,是頗為理想的安排。

但倘真的是以此設想實施,可能就將會遇到「補地價」的問題。這是因為,當年前澳葡政府向南光公司提供這幅土地,是以「象徵式收費」收取溢價金的,一平方米只收取一元。倘若土地改變使用用途,尤其是改為牟利商業用地,該幅土地當年以「象徵式」收費的政治理由已經喪失,當然就應按「酒店」的性質來補繳溢價金了。實際上,當年南光公司在取得批地後,決定以與中旅社合作的方式興建新華大廈時,中旅社所獲分配的樓層面積,就須向前澳葡政府補交溢價金。現在看來,澳門特區政府也將會採用同一方式,來處理新華大廈部份樓層的「轉用途」補地價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