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珠海市人大公佈城市規劃條例草案說起 由珠海市人大公佈城市規劃條例草案說起

  珠海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日前在《珠海特區報》刊發了《關於公佈〈珠海市城市規劃條例(修訂草案)〉部份條款徵求意見的通知》。該「通知」聲稱,為了進一步修訂好該「條例」,經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後,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決定將該「條例(修訂草案)」中部份與廣大人民群眾和建設、施工單位關係密切的條款向社會公佈廣泛徵求意見。而「條例(修訂草案)」的全文則可在市人大網站下載。修改意見可於指定日期之前反饋給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珠海市人大常委會將與廣大人民群眾及相關利益單位關係密切的擬立法案,透過平面媒體予以公佈,這是立法透明度化的做法,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五條「立法應當體現人民的意志,發揚社會主義民主,保障人民通過多種途徑參與立法活動」的規定。實際上,中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人民是國家的主人。因此,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規章,都應該是也必須是體現人民共同意志,維護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的。在立法工作中,必須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把維護最大多數人民的最大利益作為根本原則,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立一個法、定一條規矩,都要把著眼點放在是不是有利於改革、發展、穩定,是不是有利於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歸根到底,是不是有利於最大多數人民的最大利益。因此,為了更好地體現人民的共同意志,在立法工作中,必須堅持群眾路線。人民群眾不應該是法律、法規、規章的被動接受者,而首先應該是立法的積極參與者。這就要求立法工作中要保障人民群眾通過多種途徑參與立法活動,傾聽群眾的意見。而珠海市人大常委會公佈「條例(修訂草案)」中部份與廣大人民群眾和建設、施工單位關係密切的條款並向社會廣泛徵求意見的做法,就折射了這種「體現人民意志,發揚社會主義民主,保障人民通過多種途徑參與立法活動」的精神。

  對比我們澳門特區,既然是實行「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廣大「澳人」當家作主,因而澳門特區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也應當是體現「澳人」共同意志,維護「澳人」根本利益,保障「澳人」當家作主的。在立法工作中,也應當保障廣大「澳人」通過多種途徑參加 立法活動,徵詢及傾聽廣大「澳人」的意見,使到廣大「澳人」都成為立法的積極參與者。在過去,澳門特區立法會在立法進程中,一些與「澳人」利益密切相關的法案,如「新博彩法律制度」及「特首選舉法」,都有徵詢群眾意見。但無可諱言的是:在廣度上,法案的公佈,只有上載於立法會網站及歡迎市民前往立法會索取兩途,仍不足夠;立法會日後在審議重要法案時,也宜象特區政府每年公佈「施政報告」,及今次珠海市人大常委會公佈「條例(修訂草案)」 那樣,向平面媒體預約版面予以刊登,讓法案的群眾知情面及諮詢面更廣。在深度上,除了繼續採用向各界社團諮詢意見的方式之外,也宜透過公證會、座談會等形式,歡迎未參加社團或不擔任社團領袖的市民,也有機會提供諮詢意見。

  從珠海市人大常委會公佈《珠海市城市規劃條例(修訂草案)》的作為,我們也感受到,澳門特區為城市規劃立法,也已是刻不容緩的了。既然作為一個只有「半立法權」、行政位階是地級市的珠海市,都已制訂了「城市規劃條例」,並已晉進到了修訂條例的階段,那麼,作為一個擁有完全的自治權及立法權,行政位階高於內地省級行政區域的澳門特區,那就更應該制訂自己的「城市規劃法」了。尤其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並未被列為適用於澳門特區的全國性法律的情況下,澳門特區再不為城市規劃立法,澳門特區的城市規劃工作,就處於「無法可依」的狀態,從而形成在城市規劃領域上的依法施政和依法行政都並非是完美的「非法治」情況。

  即使是從珠海市人大常委會所公佈的「條例(修訂草案)」的部份內容看,其中有些規範內容,也是對澳門特區城市規劃、城市建設中的實踐活動很有啟迪作用的。比如,其第十二條「社會監督」,規定「提倡和鼓勵市民對城市規劃編制提出建議,對城市規劃實施進行監督,對違反城市規劃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充分反映保護及發揚市民當家作主的精神。前一段時間政府有關部門公佈填海新城區規劃時,就欠缺了這種精神。又如,其第十七條「新區開發和舊區改建的基本要求」,有「新區開發應當著重保護自然環境,嚴格保護海岸線、海島、風景區。原始自然狀態的海岸線、海島、風景區的開發項目,在規劃前必須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第三十條「禁止擅自改變用途的土地」,列舉了必須加以妥善保護,不得改變的幾項土地內容,與澳門特區前一段時間一些有爭議議題,形成鮮明的對比。再加,第三十一條「綠化控制」,規定「城市公共綠地系統的用地實行專業控制管理,不得改作他用」,也與澳門特區將新口岸藝園鏟除,為賭場服務,形成強烈的反差。

  就此,澳門特區不要再擺「老人哥」款,應向自己的鄰居珠海市好好學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