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中央支持將港珠澳大橋列為國家項目 爭取中央支持將港珠澳大橋列為國家項目

  在昆明舉行的第三屆「泛珠區域合作與發展論壇」,審議並通過了《泛珠三角區域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合作專項規劃》。該「專項規劃」議定,在「十一五規劃」期間內,泛珠地區將籌資九千二百億元人民幣,進行重要港口、機場、高速公路、機場等方面的建設,以推進區域交通運輸一體化,改善區域互動合作的基礎設施環境。

  已經沉寂了一段時間的「港珠澳大橋」,也被列為「專項規劃」的重點合作建設項目。由此,「港珠澳大橋」已由香港特區、廣東省及澳門特區三家的小區域合作項目,「上升」為「九加二」十一個省、區的大區域合作項目,「位階」有所提高。但是,由於並未被納入國家「十一五規劃」,故至今仍不是「國家項目」。這也是「港珠澳大橋」計劃盡管得到中央政府有關部門支持、協調,但至今仍是處於「難產」狀況的主要原因之一。--因為是地方項目,涉事各方為了自己的利益而互相扯皮,「多中心」變成了「無中心」;欠缺更高位階權力機關「拍板」,因而就不能「十月懷胎,一朝分娩」。倘若是「國家項目」亦即「中央項目」,就是由中央「說了算」,縱使是地方涉事各方存在尖銳激烈的利益爭議,也須「地方服從中央」。

  因此,廣東省長黃華華在「專項規劃」通過後對記者所說的「繼續爭取中央支持,將泛珠三角區域重點合作項目列入國家『十一五』專項規劃」,就是抓到了重點。但問題是,「十一五規劃」已由今年三月召開的第十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通過,成為全民意志和國家決策,不可隨意修改,即使是修改增補也須經全國人大會議審議通過。故黃省長所說的爭取列入「國家十一五專項規劃」,似是並不現實。不過,他所說的「國家十一五專項規劃」而不是「國家十一五規劃」。從文字分析之,這個「國家十一五專項規劃」可能是國務院為執行「國家十一五規劃」而自行擬定的具體方案,因而只須由國務院全體會議或常務會議通過即可,而無須交付全國人大表決。而且,還具有一定的靈活性,可以適當調整。--倘該「專項規劃」尚未提交國務院全體會議或常務會義審議,現在「泛珠三角」爭取中央支持,將包括「港珠澳大橋」在內的泛珠區域重點合作項目納入「國家十一五專項規劃」,相信還來得及;倘是該「國家十一五專項規劃」已經審議通過,則仍有爭取「增補」的機會。

  還是這位曾指出「港珠澳大橋」計劃是「好事多磨」的黃省長,今次卻對「港珠澳大橋」的進度形容為「水到渠成」。此語一出,引起關注「港珠澳大橋」的人們的不同解讀。有人認為這是黃省長向港珠澳三省區近億人民報喜:「港珠澳大橋」是萬事俱備,只待東風,亦即他所曾指出的只待解決兩個細節問題。但持相反觀點者,則從廣東話中的「水」字含有「錢」的岐義出發,認為黃省長語帶相關:只要粵港澳三方的出資比例及融資方案有著落了,「港珠澳大橋」才是「水到橋成」。而香港特首曾蔭權五月底在形容「港珠澳大橋」進行是「如火如荼」的同時,卻又指出「融資問題有待商討」,似是強化了黃省長「水到渠成」中「水」的岐義。

  確實,出資比例是「港珠澳大橋」的關鍵問題。因為按照比例公平原則,誰得益最大,就應出資最多。而現在的「單丫」方案,香港是最大得益者,當然應由香港挑起投資的主要責任。廣東和澳門的得益相對較低,這兩方的出資率也應相對降低。倘是採用「雙丫」方案,最大的得益者是廣東,就應由廣東為主要出資方,香港次之,澳門再次。但由於現在已決定採用「單丫」方案,廣東省方面已是意興闌珊,因而正在轉而全力催谷「深中大橋」。

  要使「港珠澳大橋」不再「好事多磨」,看來只有兩個解套辦法:一、為了鼓勵廣東省和澳門特區的積極性,放棄「單丫」方案,採用「雙丫」方案。而且,按照廣東省「A」字迴環輕鐵規劃,及澳門特首何厚鏵從澳門西灣大橋得到的啟發而作出的建議,「港珠澳大橋」宜修改為雙層設計。

  二、倘若香港特區堅持「單丫」方案,那就將「矛盾」上繳,爭取將「港珠澳大橋」的位階,由地方區域合作項目提升為「國家項目」,即是由中央政府以國家統一大業及「一國兩制」方針出發,由中央政府出資負責大橋的主體亦即位於香港特區海域及澳門、珠海引橋以外的橋體的興建費用。

  半個月前,香港媒體曾報導,國家交通部門官員透露,中央鑑於「港珠澳大橋」對香港和泛珠三角發展均有「特殊戰略意義」,不希望看到大橋項目無了期拖延,故計劃出面協調及選取融資方案,並考慮由中央直接為大橋工程注資,讓項目盡快上馬。而根據先例,中央曾對一些有特殊經濟戰略意義、但卻面對資金不足的公路項目注資。這似是已使大橋上升為 「國家項目」,露出曙光。或許,這也正是黃省長聲稱要維續爭取中央支持,爭取列入「國家十一五專項規劃」的背景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