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達測速還宜向多點流動化及升速限發展 雷達測速還宜向多點流動化及升速限發展

由今日凌晨零時起,安裝在澳門半島和離島共四個地點的雷達測速系統,已經全面啟用。這對於打擊非法賽車活動,懲阻超速駕駛行為,降低交通意外發生率,保護本澳市民和外地遊客的安全,將會起到一定的作用。

雷達測速是超速偵測系統中的一種,俗語為「影快相」,是較為先進的交通管理科技手段之一。雷達測速照相的基本原理,是應用多譜勒效應,即移動物體所接收的電磁波有頻移的效應,雷達測速儀根據接收到的反射波頻移量的計算而得出被測物體的運動速度。因此,具有以下特點:一、雷達波速較激光光速(射線)的照射面大,因此雷達測速易於捕捉目標,無須精確瞄準。二、雷達測速設備可安裝在巡邏車上,在運動中實現檢測車速,是「流動電子警察」非常重要的組成部份;三、雷達固定測速誤為±1KM/H,運動時測誤差為±2KM/H,完全可以滿足對交通違章查處的要求;四、雷達發射的電磁波波速有一定的張角,固有效測速距離相對於激光測速較近,最遠測速距離為八百米(針對大車);五、雷達測速儀因技術成熟,價格適中。故廣受歡迎;六、雷達測速儀發射波速的張角是一個很重要的技術指標,張角越大,測速準確率越易受影響;反之,則影響較小。

然而,正因為雷達測速系統是運用發出電磁波產生「多譜勒效應」的原理來完成測速程序,故有商人據此研製了「反雷達測速器」,亦即俗稱的「電子狗」,向司機發售。每逢車輛行駛到固定或流動的雷達測速系統時,這種「電子狗」感應到測速系統發射的電磁波後,就會發出警告聲響,或是人聲警告錄音,提醒司機放慢速度。這樣做,當然是「反偵測」行為,含有對抗交通管理之意。但各國各地區並未將之列為法律禁止行為,而在客觀上也具有警告司機降低車速、配合交通管理、降低意外失事率的作用,故交通警員多對之採「默示許可」態度,以致行走內地高速公路的內地或本澳司機,多有購用,而內地的汽車用品商店,也有出售,甚至是有人就索性跑到拱北驗檢大樓的車輛入境通道閘門外,向持兩地牌司機兜售。相信,在本澳裝設了固定測速點,及今後還將出動流動測速車進行測速之後,也將會有人購買並在本澳範圍內使用這種「電子狗」。

其實,除了雷達測速器系統之外,還有一種更為準確的激光測速系統。激光測速儀是採用激光測距的原理。激光測距(其速度為三十萬公里/秒),是通過對被測物體發射激光光速,並接收該激光光速的反射波,記錄該時間差,來確定被測物體與測試點的距離。激光測速是對被測物體進行兩次有特定時間間隔的激光測距,取得在該一時段內被測物體的移動距離,從而得到該被測物體的移動速度。因此,激光測速具有以下幾個特點:一、由於該激光光速基本為射線,估測速距離相對於雷達測速有效距離遠,可測一千米外;二、測速精度高,誤差小於一公里;三、鑒於激光測速的原理,激光光速必須要瞄准垂直與激光光速的平面反射點,又由於被測車輛距離太遠、且處於移動狀態,或者車體平面不大,而導致激光測速成功率低、難度大,特別是執勤警員的工作強度很大、很易疲勞;四、鑒於激光測速的原理,激光測速器不可能具備在運動中使用,只能在靜止狀態下應用;因此,激光測速儀不能稱之為「流動電子警察」;在靜止狀態下使用時,司機很容易發現有檢測,因此達不到預期目的;五、價格昂貴,經過正規途徑進口的激光測速儀(不含取景和控制部份),價格至少在一萬美金左右。

這種激光測速系統,雖然比雷達測速系統更為準確可靠,而且目前也未有反偵測器對之進行「反制」,但由於它的售價昂貴,而且只能是固定測速,不能使用於流動測速,故很少被使用在普通交通管理實務上。

其實,澳門只是在四個地點安裝固定的雷達測速系統,仍是並不足夠的。盡管現時安裝此套系統的四個地點,或是非法賽車活動地點,或是交通意外常發黑點,但卻並非是澳門之「最」。比如,路(乙水)連貫公路也是經常有人開快車的路段。而且日後此路段變為「金光大道」之後,交通更為繁忙,卻因路直、長、寬,駕車者未必會放慢車速,並經常有非法賽車活動。

而另一方面,輕型汽車六十公里,重型汽車五十公里,輕型電單車四十公里的車速上限,未必切合實際。一來,現時機動車的設計及製造工藝,都大有長進,汽車剛發動一踏油門,隨時就超過這個速度。而且,本澳機動車輛流量較大,如果車速限制的上限過低,就將會對路面車流形成遲緩積壓效應。因此,在一些視野較佳、通過條件較好的路段,如北安等,限速標準還應適當提高。

總之,本澳實施及推廣雷達測速,還宜朝向面廣(即在更多的路段設置),固定化與流動化雙結合,限速標準適當提高的幾個方面進展,真正協調好減少交通意外和疏導交通車流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