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昨)台灣「陸委會」前日發佈的《澳門移交七周年情勢研析》報告在「台澳關係」部份以「二分法」指出,民間交流持續蓬勃卻官方往來仍有待開展。在民間交流方面,雖然今年年初在亞洲若干地區爆發禽流感,但台澳雙方在人員往來、文教、學術、交通及經貿等民間交流方面,並未受到太大影響,仍維持十分密切的關係。以來台求學的澳門學生為例,雖然大陸方面給予港澳學生若干優惠條件,但今年報考台灣大專院校的澳門高中學生的人數共一千四百七十八人,較去年的一千二百九十人增長百分之十五,再創歷史新高,顯示台灣的高等教育對澳門學生具有相當的吸引力。
「研析」引述「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的統計資料指出,二00六年一至十一月,台灣赴澳門人數約為一百一十三萬七千餘人次,澳門訪台人數則約為一萬七千餘人次,分別較二00五年同期增加百分之四點七及百分之零點五。另澳門統計暨普查局的資料也顯示,目前台灣旅客仍佔澳門外來旅客總數的第三位,僅次於香港及大陸。二00五年台灣旅客在澳門的人均消費為一千三百三十六澳門元。
此外,澳門機場雖積極開拓大陸及國際航線,但澳門機場旅客百分之五十仍與台澳航線有關,而台澳航線亦以台灣旅客為主。據澳門政府統計,二00五年台灣旅客入境澳門機場共計六十九萬六千一百六十七人次,佔全部入境澳門機場旅客的百分之六十七點六二,而二00六年一月至十月入境澳門機場的台灣旅客已達五十五萬二千五百四十三人次,達百分之五十五點一一之比率。
在台澳相互投資方面,根據台灣「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的資料,二00六年一至十月台方核準澳門對台灣投資的金額約為十九萬美元,台灣對澳門投資的金額約為二百萬美元。另在台澳貿易方面,根據台灣「財政部」的統計資料,二00六年一至十一月台澳貿易金額約為二億六千餘萬美元。其中,台灣對澳門出口約二億四千萬美元,台灣自澳門進口的二千餘萬美元。
「研析」報告認為,澳台官方往來仍有待開展。「研析」指出,過去一年來,台灣當局為促進台澳交流,除放寬來台工作的港澳人士的子女可就讀外僑學校外,另為便利港澳學生就讀台灣大專院校的研究所,凡符合基本條件者,可直接到「陸委會」駐港澳機構遞件申請。此外,金門與澳門間的雙向包機亦於九月十九日首航,對雙方開拓旅遊商機,應有助益。但礙於大陸因素,台澳雙方在官方往來上仍有待開展。為促進台澳互利關係,未來台灣當局仍將積極推動台澳各界交流。鑑於澳門具兩岸間的中介功能,期望澳門政府能在官方往來上,採取更開放的作法,以建立正常化、制度化的溝通往來架構,並促進台澳關係更進一步的發展,而在台灣設立代表機構,應是其中重要工作之一。
「陸委會」雖然懷有加強澳台兩地官方往來的意願,並希望澳門特區政府能在台灣設立代表機構,但按目前情況看,並未具備起碼的政治條件,因為民進黨執政的台灣當局拒絕承認「一個中國」原則,推翻「九二共識」,因而也就使「陸委會」的意願成為不可能。
實際上,錢其琛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六日代表中央政府提出的澳門涉台事務的七項政策性規定(即「澳門錢七條」)就指出,「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台灣地區之間以各種名義進行的官方接觸往來、商談、簽署協議和設立機構,須報請中央人民政府批准,或經中央人民政府具體授權,由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批准」。也就是說,「澳門錢七條」的核心是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澳台兩地的各項交流交往,都應在「一個中國」原則的基礎上進行。凡是屬於涉及國家主權和兩岸關係的事務,應由中央人民政府安排處理,或由澳門特區政府在中央人民政府指導下處理。倘若台灣當局承認「一個中國」原則,不要說,作為兩岸關係的特殊部份的澳台關係中,兩地進行官方往來以至澳門特區政府以適當的形式在台灣設立代表機構,完全沒有問題,即使是兩岸間的官方交往以至進行政治談判,也可以而且應該進行。因此,「陸委會」的「台澳雙方在官方往來上仍有待開展」之憾,其實應首先反省自己否認及拋棄了「九二共識」,還要大搞什旨留在否定「一中」原則以至是分裂國土的「公投制憲」、「台灣正名」、「廢統」等活動。這怨不得北京和澳門,只能怨自己。
當然,由於澳門有逾萬名居民在台灣工作、經商、就讀、依親、逗留,他們在發生狀況如遭遇天災地震、工傷車禍,或是誤觸法律時,如果沒有屬於澳門方面的具有公權力的機構為之奔走並予以照顧,也並不符合「以民為本」的精神。因此,對於在台灣設置代表機構的問題上,特區政府也宜充分利用澳門的特殊政治環境條件,及參考兩岸包機談判「澳門模式」的做法,在與台灣當局取得默契之後,委托被賦予公權力的民間團體在台灣地區執掌為在台澳門居民提供服務,及推動澳台間經貿、投資、商務、文化、學術、教育、領域交流的職能。既可是專門派出以民間機構名義但具有公權力的代表機構,也可是授權某些團體如紅十字會、工聯總會、街坊總會、澳門學聯、澳門福建同鄉總會等社團在台灣設立派出代表機構,處理相關的事務。從而在堅持「一中」原則與宏揚「以民為本」精神之間,取得最大的公約數。
其實,即使是官方的涉台事務行為,澳門特區政府也擁有可操之於己的寬闊空間,就是在政府內部設立一個專門架構,處理涉台事務,包括政策研究、行政管理,尤其是協調各政府部門的涉台事務,各民間團體的對台交流的工作。實際上,就連在涉台工作中要求更嚴的內地各地地方政府,都設有台灣事務辦公室。既然如此,作為在開展對台工作方面享有較為寬鬆空間的澳門特區,就更有必要設置專門負責涉台工作的建制架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