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本澳各報章刊登了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的「公告」,宣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的規定,澳門特區成立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選舉澳門特區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據此,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已於六月七日向符合選委會成員資格的人士寄發公函,徵求他們是否願意成為選委會成員。自此,澳門特區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活動,開始啟動。
「澳門基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依法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確定的代表名額和代表產生辦法,由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在澳門選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參加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工作」。據此規定,澳門特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一部份,完全有權與國內其他中國公民一樣,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凡是澳門特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不論是永久性居民,還是非永久性居民,均有權享有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的權利。
這就是說,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均有權直接或間接地參與管理國家事務。都有權選舉或被選舉為全國人大代表,參加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工作。這是澳門特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參與國家事務管理的具體內容或途徑。但由於在澳門特區如何選舉產生全國人大代表及確定被選舉的代表數額,是國家層面的事務,不是特區自治權範圍內的事務,故澳門峙區應產生多少名全國人大代表,以及如何選舉產生這些代表,就必須按照全國人大制定的選舉法,在澳門地區選舉產生澳門特區的全國人大代表,參加最高國家權力相關的工作。
澳門回歸後,全國人大常委會已確定澳門特區的全國人大代表名額為十二人。而全國人大也先後通過了澳門特區第九屆全國人大代表的增額補選辦法,及澳門特區選舉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的辦法,並已先後進行第九屆全國人大代表的增額補選及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今年三月,第十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又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相信,在前兩次選舉活動的基礎上,今次的選舉活動將會進行得更為順利。
澳門特區選舉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會議,是在上一屆選舉會議的基礎上,增加不是上屆選舉會議成員的澳門特區居民中的第十屆全國政協委員、澳門特區第二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中的中國公民和澳門特區第三屆立法會議員中的中國公民。由於第二任行政長官選委會委員為三百人,比第一任行政長官推委會委員的二百人增加一百人,剔除其中的非中國公民,再增加新增的政協委員及立法會議員中的中國公民部份,澳門特區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成員約三百人,而上屆選舉會議成員為二百零三人,人數將增加彴百分之五十。
根據「選舉辦法」規定,選舉會議成員有權依法聯名提出代表候選人,並參加投票選舉。為了保障選舉的公正和公平,保障選舉會議成員依法行使權利,「選舉辦法」還規定,選舉會議成員以個人身份參加選舉會議,並以個人身份履行職責。選舉會議成員不得直接或間接地索取或接受參選人和候選人的賄賂或謀取其他任何利益,不得直接或間接地以利益影響他人在選舉中對參選人和候選人所持的立場。
與上屆選舉會議相比,十一屆選舉會議最大的特點,是不實行預選。這是總結澳門前兩屆選舉全國人大代表的實踐經驗而作出的新規定,有利於簡化選舉程序,符合澳門的選舉習慣。要做好澳門特區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工作,第一步就是要做好澳門特區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成員的登記和確認工作。根據以往經驗,凡符合資格者,基本上都進行了登記。但遺憾的是,當全國人大常委會公佈了澳門特區第九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的名單後,馬若龍卻以「不是中國公民」為由宣佈退出。這對全國人大常委會是極不尊重。因此,在選舉會議成員的登記和確認工作中,必須把好「中國公民」這一關。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在向符合選舉會議成員資格者發函徵求他們是否願意成為選舉會議成員時,特別附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將有助於把好「國籍關」。
